【新唐人2013年01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8日电)台北市都市发展局今天表示,大同区的国定三级古迹陈悦记祖宅容积移转败诉案,将于11日前提起行政上诉。
都发局表示,依“古迹土地容积移转办法”规定,经指定为古迹的私有土地所有权人,原本依法可建筑的基准容积,因古迹保存而无法建筑容积,得依这项办法申请移转至其他地区建筑使用。
位于延平北路4段的陈悦记祖宅,在民国74年间指定为国定三级古迹,座落土地使用分区为“保存区”,总面积约5855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权人“祭祀公业陈悦记”与容积移转接受基地所有权人在96年起至100年间,陆续依“古迹土地容积移转办法”向北市府申请容积移转,经市府审核核准有5件容积移转案。
但祭祀公业内的二名“派下员”(祭祀公业继承派下权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2月12日判定应撤销核准行政处分。
都发局都市规划科指出,陈悦记古迹核准的容积移转案,将古迹无法建筑部分基准容积,移转至同一都市主要计画松山区民生社区内住宅用地。台北高院判决撤销原核准处分,涉及“古迹土地容积移转办法”通案执行,且攸关全案已核准容积移转送出基地、接受基地所有权人权益,以及后续通案处理方案。
都发局表示,将于周五(11日)前提出上诉,后续并委托律师协助上诉答辩。未来若经最高行政法院判决确定应撤销核准陈悦记古迹容积移转行政处分,将研议后续行政处理措施。
都发局表示,依“古迹土地容积移转办法”规定,经指定为古迹的私有土地所有权人,原本依法可建筑的基准容积,因古迹保存而无法建筑容积,得依这项办法申请移转至其他地区建筑使用。
位于延平北路4段的陈悦记祖宅,在民国74年间指定为国定三级古迹,座落土地使用分区为“保存区”,总面积约5855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权人“祭祀公业陈悦记”与容积移转接受基地所有权人在96年起至100年间,陆续依“古迹土地容积移转办法”向北市府申请容积移转,经市府审核核准有5件容积移转案。
但祭祀公业内的二名“派下员”(祭祀公业继承派下权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2月12日判定应撤销核准行政处分。
都发局都市规划科指出,陈悦记古迹核准的容积移转案,将古迹无法建筑部分基准容积,移转至同一都市主要计画松山区民生社区内住宅用地。台北高院判决撤销原核准处分,涉及“古迹土地容积移转办法”通案执行,且攸关全案已核准容积移转送出基地、接受基地所有权人权益,以及后续通案处理方案。
都发局表示,将于周五(11日)前提出上诉,后续并委托律师协助上诉答辩。未来若经最高行政法院判决确定应撤销核准陈悦记古迹容积移转行政处分,将研议后续行政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