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愿:聚焦江氏集团和中共诬陷法轮功的十大谎言

2013年01月08日时政评论
【新唐人2013年1月8日讯】一、诬陷法轮功为“邪教”

(1)谎言内容


“邪教”是江氏集团给法轮功定的一个最大的莫须有的罪名,也是它们蓄意
编造和散布的关于法轮功的种种谎言的核心所在。

(2)事实真相

如果要给“颠倒黑白”这四个字找一个注脚的话,江氏集团蓄意编造和散布
的这一谎言可以说是再恰当不过了!

事实上,法轮功既不是宗教,与“邪”字更是南辕北辙。

了解法轮功的人都知道,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1992年5月由李洪志先生传出。法轮功不仅将五套健身功法传授给修炼者,而且教导修炼者一心向善,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时时处处做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因此,凡真心修炼法轮功者,个个在社会上严守公德,与人为善;在工作单位兢兢业业,勤奋工作;在家庭中尊老爱幼,和睦相处,不仅净化了修炼者自己的身心,而且有力的带动了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全面回升。1998年下半年,由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所主持的对法轮功的官方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至今,李洪志先生的《转法轮》一书已被翻译成二十多种语言,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共获得了世界各国的一千多项褒奖,在六十多个接纳法轮功的国家和地区,数已百计的地方政府纷纷宣布“法轮大法日”、“法轮大法周”、“法轮大法月”、“李洪志日”,以此感谢李洪志先生,欢迎修炼法轮大法的群体,从正面肯定了“法轮大法”劝人向善,使社会道德回升的魅力。

可见,法轮功究竟是不是江氏集团所诬陷的所谓“邪教”,事实已经做出了最好的回答。

2、诬陷“法轮功练习者非法聚集,冲击围攻新闻媒体和政府机关”

(1)谎言内容


为了给镇压和迫害制造依据,江氏集团还给法轮功扣上了一顶“非法聚集,冲击围攻新闻媒体和政府机关,扰乱社会秩序”的大帽子。

(2)事实真相

法轮功自1992年公开传出后,短短的几年间,就以祛病健身、净化心灵的明显功效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有缘人,迅速传遍了整个中国大陆。对此,当年许多大陆媒体和政府部门、官员都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誉。但到了1995年以后,在所谓“弘扬科学,反对迷信”的旗号下,一些官方媒体却刮起一阵阵矛头直指法轮功的阴风,相继刊登了一些攻击法轮功的失实报导。在这种情况下,广大法轮功学员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自己的信仰,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纷纷去有关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说明情况,要求对失实报导进行更正。从事情的性质上讲,这完全是一种正常合法的上访和反映情况,与所谓“非法聚集”根本就扯不上边,既不是“冲击围攻新闻媒体和政府机关”,更没有“扰乱社会秩序”。在官方媒体歪曲报导的所谓数十次“围攻”事件中,“齐鲁晚报事件”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一起。现在就让我们来仔细回顾一下这件事情的缘起和经过。

据当事者回忆,1994年1月、6月,李洪志先生两次在济南传法之后,法轮功迅速在济南传开,凡真修大法的济南弟子都尝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滋味,感受到了内心境界昇华后的美好。其中有这样一位学员,她在1993年的一次车祸中双腿曾受重伤,经医院手术后仍不见好,当时医院对她下的结论是:腿已残废,能好的话也只有万分之一的可能。这之后,她度日如年,时时承受着腿肿疼痛之苦,以泪洗面。但出人意料的是,1995年她炼上法轮功后仅四个月,就神奇的丢掉了双拐,从此脱离苦海。在当时济南的法轮功学员中,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受益者无一不发自内心的称赞法轮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不料1998年的春天,当地的“齐鲁晚报”却突然开始刊登诬陷法轮功、诽谤李洪志先生的文章,极大的刺痛了当地法轮功学员的心。

诬陷文章的作者是齐鲁晚报的一位记者,他假装慕名要学功,去了上面提到过的那位法轮功学员家,听她详细介绍了炼功后丢掉双拐的经过。但在这位元记者后来所写的文章中,却严重篡改了事实,故意将该学员所讲的情况颠倒成修炼法轮功后她因车祸致残的双腿并没有痊愈,腿是后来到医院动了手术才治好的。这篇与事实完全不符的文章登出来后,震惊了济南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那位学员的体会很多人都听过,也看过书面材料)。文章中提到的那位被愚弄的学员,不理解这位齐鲁晚报的记者为什么去她家时不出示记者证,不堂堂正正说明自己是记者,却要冒充学功者?更不理解他为什么要写这样一篇完全背离事实的造假文章?就在济南法轮功学员困惑不解的同时,齐鲁晚报却一篇接一篇的继续发表文章,从不点名到点名,从篡改事实到捏造事实,更加有恃无恐的诽谤法轮功,诬陷李洪志先生,而且毫无没有停止的迹象。

众所周知,国务院1997年公布的“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报纸、报刊发表的作品如内容不真实或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或者答辩,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近期出版的报纸、报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根据这一规定,济南的许多法轮功学员纷纷打电话、写信给齐鲁晚报和省委宣传部的负责人,以自己修炼的亲身体会反映了法轮功的真实情况,指出“齐鲁晚报”的所为违背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章第27条关于气功和人体科学研究的“三不政策”(即“不宣传、不争论、不打棍子”),要求齐鲁晚报道歉,并予以澄清事实,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此后,在电话、信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们开始三三两两前往齐鲁晚报报社,希望对话,可是却被报社内部推来推去,不予理睬。

就在学员们登门讲清真相,寻求沟通的这段时间中,齐鲁晚报对法轮功的造谣和诬陷仍在继续升级,此举导致更多的学员去报社讲真相。1998年6月1日一早,几百名法轮功学员陆续来到齐鲁晚报报社门口,由于人数较多,为了不影响报社的正常工作,学员们派出代表对话,其馀学员为了不影响交通,让开了自行车道,沿着齐鲁晚报的院墙散开,席地而坐,静候结果,现场一片宁静、祥和。大约10点半左右,代表们出来后告诉大家,齐鲁晚报答应赔礼道歉,明天见报,大家散了吧。于是大家迅速离去。

谁知第二天(6月2日),报上竟没有一个字的道歉内容。齐鲁晚报的出尔反尔,促使了更多的法轮功学员在6月3日晨从济南的四面八方涌向报社。不到八点钟,大家已整整齐齐地沿着报社围墙散开,让开了自行车道。由于学员多(大约两千人左右),一部分学员站到了报社马路对面的人行道上,大家自觉维持秩序。学员代表进了报社的门,门外的学员依旧平静的等候结果。

下午2点钟左右,一名公安干警陪着一个人出来,这人出来后站在靠近大门的学员面前。公安干警介绍说那人是齐鲁晚报的一位负责人。这位负责人代表报社给大家讲话,大意如下:很抱歉让大家久等。我和你们一样还没吃午饭。齐鲁晚报发表的文章(指诬陷法轮功和李洪志先生的文章)的确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气功的“三不”规定,给大家感情上造成了伤害,在此表示道歉,以后要刊登澄清事实、正面报导法轮功的文章,以挽回影响,挽回给大家造成的损失。并拿出一张有报社图章的书面道歉声明念给大家听,基本也是上面的内容。这位负责人并承诺:道歉声明明天见报,在重要版面登载,同时刊登澄清事实的文章。并表示,报社已决定对失实的报导者予以处分。不到3点,学员代表全出来了,告诉大家齐鲁晚报道歉的内容就是刚才那位元负责人讲的意思,为了不影响交通,大家迅速撤离,明天肯定见报。随后,学员们整理好自己身边的卫生,迅速离去,千人的长龙,很快就消失了。

第二天(6月4日)齐鲁晚报发行时,有的学员买了十几份,有的甚至买了几十份,打算给亲朋好友看看报社已承诺的道歉声明是怎样见报的。结果当日的齐鲁晚报只在一页版面下角的一个很不起眼的地方,用几十个字承认了错误。尽管学员们对报社这样敷衍了事很不满意,但毕竟道歉见报了,报社也承认了错误,此事也就告一段落了。

任何一个不怀偏见的人从上述经过都可以看出,法轮功学员到齐鲁晚报只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去反映情况,而且在反映情况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注意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整个事情与“非法聚集”和“围攻”根本就搭不上边,更谈不上是“扰乱社会秩序”。

三、诬陷425集体上访为“非法聚集”和“围攻中南海”

(1)谎言内容


官方新华社的报导称,1999年4月25日,“首都北京风和日丽。然而,就在这天,突然发生了一起大规模的非法聚集事件。一万多名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内蒙古等地的‘法轮功’练习者,有组织地集合起来围住了中南海,矛头直指党中央、国务院,严重干扰了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机关的正常工作,扰乱了首都的社会秩序。这是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以来最严重的政治事件,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

(2)事实真相

425事件之前,法轮功已经遭遇了三年不公正的对待,期间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法轮功的打压接连不断,特别是到1998年7月,竟传出了公安部内部已把法轮功定为“邪教”的资讯,广大法轮功学员对此都有一种不祥的预感。

紧接着,1999年4月,罗干的连襟何祚庥又在天津教育学院的《青少年博览》上发表文章,攻击炼法轮功会致人得精神病,并暗喻法轮功会像义和团一样亡国。此文发表后,一举引发了一些法轮功学员于4月18日至24日前往天津教育学院及其他相关机构反映自己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情况,并期望能通过与杂志编辑部的交涉来消除该文章的恶劣社会影响。但4月23、24两日,天津市公安局却突然出动防暴员警殴打反映情况的法轮功学员,导致多人流血受伤,45人被抓捕,这就是“天津事件”。在其后交涉中,天津政府告知法轮功学员:公安部已经插手,要释放被逮捕的法轮功学员,必须北京授权。天津的公安还告诉学员:“你们去北京吧,去北京才能解决问题”。这一系列的情况,使得法轮功学员决定去北京上访,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4月25日的上访中,法轮功学员的代表向中央政府提出了三项要求:1、释放在天津被捕的学员,2、允许有合法的炼功环境,3、允许合法出版法轮功的书籍。其中第一条要求针对的是新近发生的“天津事件”,第二、第三条要求针对的是三年多来法轮功受到的打压。在当天的整个上访过程中,法轮功学员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攻击胁迫员警,没有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和群众的正常生活,没有对国家机关正常运作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更没有使用暴力冲击国家机关,甚至连口号标语都没有,大家都很听从并主动配合员警及有关部门的指挥。时任总理的朱熔基当天上午八点多就出来与学员见面,下午又直接与五位学员代表面谈,并下令天津公安局放人,重申了国家不会干涉群众炼功的政策。很快,被抓的天津法轮功学员于当天下午被释放。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后,上访的法轮功学员于当晚10点平静散去。整个过程,自始至终平静祥和,井然有序。

中国法律规定,公民有上访的权利,上访不需要预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不需要得到事先批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中国大陆的《信访条例》第10条规定:“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国家信访办的职责就是接待群众上访,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实际情况,解决矛盾。因此,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上访,并没有抵触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更谈不上是什么“围攻”,425事件完全是一次合法的集体上访。

425事件开创了五十多年来中国官方与平民之间通过和平对话解决矛盾的先例,也震动了全世界,令国际媒体发出了“中国民众素质提高”的惊叹,并认为425
是中国政治民主,政府开明的里程碑。

四、诬陷法轮功创始人

(1)谎言内容


江氏集团为了把法轮功打成所谓“邪教”,竟然颠倒黑白,把许多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头上。如诬陷李洪志先生为了“制造‘释迦牟尼转世’的神话”,“将出生日期改为与佛祖出生于同月同日”;诬陷李洪志先生“敛财”;诬陷李洪志先生在长春、北京和纽约都有“豪宅”;诬陷李洪志先生不准法轮功学员吃药看病等等。

(2)事实真相

江氏集团强加给李洪志先生的这些罪名无一不是谎言。

A.所谓“篡改生日”
事实是是文革时中国政府把李洪志先生的生日写错了,后来李洪志先生自己把它改正回来而已,这何错之有?

为了证明所谓“篡改生日”的说法言之有据,《人民日报》1999年7月29日第一版报导说,据曾为李洪志先生接生现年80岁的的潘玉芳回忆,李洪志先生是1952年出生的,当时她在为李洪志先生接生时就已用上了“催产素”。然而,催产素应用于临床,是1953年以后的事。不知那位老人当年用的是哪家药厂生产的“催产素”?根据《哥伦比亚百科全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第五版,版权1993),科学家们于1953年才发现催产素的分子结构,同年,科学家们才在实验室成功地合成催产素。《人民日报》为了诋毁李洪志先生,居然不惜让一位80岁的老人去对47~48年前的一件日常工作“记忆犹新”,不可谓不荒唐。由此可见,官方媒体关于李洪志先生的报导究竟有几分可信性。

至于李洪志先生的生日与释迦牟尼同月同日,将被政府写错了的生日改回这一天,是为了“制造‘释迦牟尼转世’的神话”,“暗示自己是释迦牟尼佛再世”,官方媒体的这一说法更是无稽之谈。按照这个逻辑,在耶诞节那天出生的就都是耶稣再世吗?而且,照官方宣传机构的一再宣称的,“李洪志吹嘘自己比老子、释迦牟尼、耶稣还要高明”,既然他认为自己比释迦牟尼佛还要伟大,为什么却又要暗示自己只是释迦牟尼佛转世呢?这岂不是在降低自己的层次吗?可见,官方的说法不但没有任何事实根据,而且自相矛盾,在逻辑上也是不能成立的。其实,无论你去询问哪位法轮功学员,你都会发现,没有一个法轮功学员是将李洪志先生视为释迦牟尼佛转世的,同样也没有一个法轮功学员听说过他们的师父曾经暗示过自己是释迦牟尼佛转世的,倒是李洪志先生自己在他的书中曾再三讲明和反复强调,他所传的佛法不是释迦牟尼佛时的佛教。

B、所谓“敛财”

江氏集团操控官方媒体造谣说李洪志先生办班未纳分文税款,经知情者揭露,这种说法也与事实完全不符。

法轮功于1992年5月开始传功后,立即向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汇报了传功的目地、内容,得到了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领导的肯定。此后法轮功在北京的多次办班,都是由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主办的,多次都有领导讲话总结,法轮功并被批准为向全国、全世界推广的好功法,接纳为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直属功派。当时,商定由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主办的学习班由主办单位纳税。后来法轮功办班不断积累经验,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与承办单位一方都有正式协议。由于地区不同,税收规定也不一样,因此,法轮功分会把办班的总收入分成,给承办一方增加了10%,即提高到40%,这样,就把该交纳的税金都由承办一方同时交纳。这种做法,承办一方也很高兴。法轮功办班10天为一期,收费标准为新学员人民币40元(折合5美元),老学员(反复听课的学员)人民币20元(折合2.5美元),在全国气功办班中这个收费标准是最低的。因为与当时社会上其他气功班收费标准形成很大反差,很多气功师都对此有意见,为此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还曾多次要求李洪志先生提高学费,但李洪志先生为了照顾学员的经济能力还是拒绝了。

李洪志先生在《转法轮》书中也明白写着,初期办班传功,因为要印书,印资料,租场地,收了很少的费用。1994年底,《转法轮》一书出版后,李洪志先生在国内国外都不再办班收费,学员都是义务教功,举办法会,李洪志先生也不收分文。一位法轮功学员在驳斥江氏集团的谣言时说,“有人指责李洪志老师敛财,可是我从来没给过他一分钱,反倒省下了无数的医药费。如果有人提出要捐款,我是一定愿意的,可是没有人提出这个建议。我也知道,我身边所有的炼功朋友,没有一个因为参加法轮功的活动而被要求出钱的。我们有一次开大型心得交流会,邀请李老师来解答问题,疏忽了没有给李老师订机票,后来李老师就从东海岸开了三天三夜的车过来,然后给我们耐心地讲解了五个小时,中午吃的是和我们一样的饭菜。我不相信,一个敛财的人,能有这样无私吃苦的品格。如果是其他人,怎么说也会要我们买张机票的,再不高兴把我们臭骂一通也很可能。”

C、所谓的“豪宅”。

事实是李洪志先生凭着自己的合法收入(版权费和稿费),在长春有一套公寓,在北京借了个房子办公用,在美国有一小小单元的镇屋。

至于官方媒体上讲的所谓“长春毫宅”,实为当地公安“借”一个名叫李宏志的人(与李洪志先生的姓名只相差一个字)的房子,搬进佛像和金银珠宝,炮制出的一幕假像。在媒体播放“李洪志长春豪宅”之前,该人曾对别人说:“他们借我房子不知道要干什么,我回家时见房子里摆满了豪华家俱。”(据熟悉这个人的人说,在开运街,该李宏志为儿子准备了一套新房,刚刚装修完)。当电视播放“长春豪宅”(开运街5号)之后,这个名叫李宏志的人才明白了借房原因,此后再也不敢提及此事。

当年,许多长春的法轮功老学员都曾去过李洪志先生的家,他们可以作证,李洪志先生的家里除床和生活必须品外,什么都没有,非常俭朴,地点也根本不在开运街。

而在电视节目播放的所谓李洪志先生的“北京豪宅”中,人们可以发现屋中的桌子上竟摆着烟灰缸,真正修炼的人谁能相信呢?不信,在李洪志先生的《转法轮》一书中就有关于修炼人不该吸烟的明确论述。

至于说所谓“纽约豪宅”,身为当事人的John.Sun,最有发言权。他撰文写到:《华尔街时报》11月1日刊登了一篇有关法轮功创始人的文章,其中花了相当笔墨突出一幢坐落在新泽西州郊外、价值58万元的赠房。我是赠房的当事人,觉得该文章中有些要点交代得不够准确、清楚,容易引起误导,故在此做如下澄清和补充说明。

我是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已经修炼三年了,深知以自己永久的生命都无法报答师父所给予我的一切。我知道师父现在位于皇后区的住所靠近机场,因很多飞机频繁起落,甚至晚间都非常喧杂。为了让师父在人间传法时有一个较好的居住环境,今年(1999年)5月我自作主张,以师母的名义在新泽西州买下了一幢58万元的房子。

决定给师父买房子的时候,我知道他们是不会轻易接受的。那段时间师父正好在外地没有回来。由于师母完全不懂英文,我就以其他理由让师母在购房文件上签了字,所有款项都是由我来支付。

不久他们便知道了真情,于是坚决拒绝接受这幢房子,并严肃地要求我立即将产权转到我自己的名下。当时我很不愿意,所以一直拖到7月份才通知律师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8月份该房已正式转到我的名下,有地契为证。由于种种原因,当地政府的公共电脑记录往往要等几个月才会更新,所以当《华尔街时报》记者8月份查电脑时,有关记录仍是未过户前的状态。

以上是事情的简单经过。其实在我之前就有世界各地的学员曾提出给师父好的住房和居住环境,但都被师父一一婉言谢绝了。如果师父愿意的话,完全可以住上比这58万更好的房子。只是非常遗憾,我本来想办件好事,却反而给师父添了麻烦,借此机会向师父和其他学员致以深深的歉意。

D、所谓不准法轮功学员吃药看病之说

翻遍李洪志先生的所有经书,找不到一句“不准学员吃药看病”的话。李洪志先生只是讲了吃药与修炼的关系,并强调法轮功不是用来治病的。但许多学员炼功以后,身体变好了,自然就不吃药了。

5、诬陷“法轮功残害生命,造成1400人致死和得精神病”

(1)谎言内容


所谓“法轮功残害生命”是江氏集团扣在法轮功头上的另一顶大帽子。按照他们的说法,修炼法轮功不但不能祛病健身,而且会残害修炼者的生命,导致死亡或精神病,并声称全国已有1400人因炼法轮功致死或得精神病。

(2)事实真相

法轮功究竟是残害生命还是造福生命?事实胜于雄辩。

1998年9月,由具不同专长的医师、医学教授等专家组成的调查小组曾对广东省的广州、佛山、中山、肇庆、汕头、梅州、潮州、揭阳、清远、韶关等市法轮功学员的身心健康状况进行了一次表格抽样调查。这次表格抽样共调查了12553人,其中男性占27.9%,女性占72.l%,50岁以下的占48.4%,50岁以上的占51.6%;其中患一种以上疾病的学员10475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3.4%。调查结果表明,通过2-3个月至2-3年不同时间的修炼,患病学员的身体状况大为改观,祛病效果十分显着,痊愈和基本康复率为77.5%。加上好转者人数20.4%,祛病健身总数有效率高达97.9%。调查还发现,法轮功学员修炼后出现了许多奇特的现象,这些现象不是个别案例,而是一个普遍的群体现象。其超常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绝大部份学员在修炼后身心健康状况迅速得到了改变,其速度和效果令人惊奇。有的在听完李洪志先生讲课或在家看书,三、五天之内就出现了症状消失,全身一身轻的感觉,大部份在数月或一到两年之内能达到疾病症状完全消失或好转。

第二,许多学员在炼功前是有名的“药罐子”或“医院常客”,炼功期间他们竟然能做到不需继续吃药和打针,而疾病不会加重与重发,反而身体状况越来越好,这其中既有正在进行化疗的肿瘤患者,也有被医生告知“不能停药治疗”的糖尿病患者。

第三,在修炼前患病的学员中,有一些是患有医学上认为的顽症、绝症或疑难病,他们有的被医院判了“死刑”,有的被权威专家下了“无法治愈”的定论。可是通过修炼法轮大法,他们却奇迹般地得到了康复,简直让医学专家目瞪口呆,震惊之馀百思不得其解。

第四,在法轮大法修炼者中不但病症消失,而且身体普遍出现向年轻方向退的现象。老年修炼者出现皱纹减少,头发变黑,脸色红润,皮肤光滑,出现“返老还童”之状。

既然如此,官方媒体报导的所谓“1400例”又是怎么回事呢?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这1400人之所以死亡和得精神病,并非是因为修炼法轮功的原因。他们中的有些人,虽然练了法轮功的动作,但并没有按照法轮功的心性标准要求自己。李洪志先生反复强调,炼法轮功可以祛病健身,但目地不是为了祛病。

不修心性光炼动作,这样的人不能算是真正的法轮功修炼者,也不能祛病。如果是重病人,病发时照样会死,或到了天年而寿终。这样的人死了,硬说是炼功致死的,合理吗?例如,被算在所谓“炼法轮功致死的1400多人”之列的马锦秀,曾患有严重的糖尿病,修炼法轮功后,身体有了奇迹般的变化,糖尿病等症状全无,身轻体健。她逢人便说,法轮大法太好了。她的很多亲朋好友对此都可以证明,街坊邻居也都可以证明。但据其子女讲,她在后来的修炼中,并没有严格按照炼功人的标准要求自己,结果造成最后的不幸。试想,如果把练过功的人因病去世说成是练功造成的,我们是不是该把所有在医院里死去的患者统统说成是医院造成的呢?或者说,练了功就不会死了呢?

在所谓“1400例”中,还有许多人炼功前就是重病患者和精神病人。法轮功明确规定,危重病人和精神病患者不宜炼功。李洪志先生在面授班期间更是多次规劝危重病患者和精神病患者离场,并晓之以理。精神病患者因为不能明明白白地按功法的要求守心性、提高自己,所以即便学炼也很难真正成为法轮功弟子。

修炼讲“修在自己,功在师父”,没有师父管根本修不成,仍是个普通人,而普通人的生老病死只能按照普通人的规律发生发展。例如,河北省任丘市青搭乡张各庄村民朱长久,自1997年开始患精神病,其妻边立新经常发现他精神恍惚及胡言乱语,言行异常,但1999年初他病情有所好转。当年7月,江是氏集团镇压法轮功后,其父亲朱振虎将他的法轮功书烧掉,村干部及乡派出所公安又天天找他谈话,在巨大压力下,朱长久旧病复发。11月25日,他不穿衣,赤条条的,整天傻笑,两眼发直,翌日(二十六日)凌晨,他突然用铁锤将父母杀死。

但官方却不顾事实,蓄意编造说朱长久是因为炼法轮功而导致精神病的。还有些被列入所谓“1400例”的人从来就没有炼过法轮功。如大陆公民肖玉芬披露说,她的丈夫王喾生前得过乙型肝炎,但从未炼过法轮功。王喾于1998年去世,“去世的原因是:1、在工作中说真话受排挤;2、工作中叫人骗了一把,自己拿钱给补上;3、因为他哥哥在1995年8月25日去世,死于肝癌,时年50岁,弟弟在1997年5月9日死于肝病,时年46岁,因为他们兄弟都有肝病,所以对他压力很大。”但后来不知怎的,王喾竟被成了所谓“1400例”中的一例。

肖玉芬气愤的说,“我丈夫纯属正常死亡,根本不是炼法轮功炼的”。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被列入所谓“1400例”的另一些人,竟然是被江氏集团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如黄欣金,女,40多岁,甘肃省武威县西阳小学教师。因炼法轮功,公安经常到她家,强迫她写与法轮功决裂的保证书,她宁死不写。公安通过教委对她施压,开除了她的教职,停发了她的工资,她的丈夫也对她进行迫害、欧打。后来公安把她送进精神病院,进行了20多天惨无人道的迫害和折磨,回家后又被软禁起来不让与任何人接触,十几天后的一天早上,她们家人说她跳楼了,她丈夫报告了公安局,摄了影,上了电视说,炼法轮功炼出了精神病,跳楼摔死了,没有任何法医检查就火化了。她留下遗书,最后写着师父的话,“生无所求,死不惜留,荡尽妄念,佛不难修”。可想她头脑是清醒的,根本没有一点精神病,她的死完全是公安对黄欣金的迫害与摧残造成的。江氏集团不但将黄欣金这样坚持信仰的法轮功修炼者迫害致死,还反过来倒打一耙,栽赃说是炼法轮功致死的,可见其卑鄙之至。

为了搞出所谓的“1400例”,多少人下了多少功夫、做了多少手脚,现在对大众来说还是未知数。但仅从以上已经揭露出的情况来看,这“1400例”的真实性究竟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退一万步讲,且不说这些案例的真实性,就按中国政府的口径——大陆只有200万法轮功修炼者来算,死亡的1400人也只占学员总数的0.07%,比起中国统计年鉴1998所载的1997年全国平均死亡率0.651%来,仅是后者的1/9.3。明白人一眼就能看出,这个数字对一个老年人、重症绝症病人占很大比例的学功人群来说,只能证明法轮功祛病健身功效之超常,而不是相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