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保界欣见台湾修法保育海豹

2013年01月08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1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8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4条修正案,动保团体表示,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立法禁止海洋哺乳类活体及产制品进出口国家,有助海豹保育。

获知相关动保立法推动工作终于有成,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主任陈玉敏指出,加拿大、挪威等国商业猎杀海豹过于残忍,欧盟早于2009年以压倒性票数下令禁止会员国在市场内进行任何海豹产制品交易。

她说,美国也早在1972年即通过“海洋哺乳类动物保护法”,“如今台湾立法跟进,成为亚州第一,非常值得肯定!感谢朝野立委及民间各界共同携手促成,而台湾此一立法完成,将有助亚洲其他国家跟进推动。”

她补充,法案公布施行后,海洋哺乳类野生动物活体及产制品,非经中央主管机关(农委会林务局)同意,不得输入或输出。

她进一步说,市面上现存海豹油产制品必须全部下架,若要持续贩售库存品,需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并经同意后始得贩售。

林务局说,待总统府公告施行,最快1月底施行。

陈玉敏强调,厂商宣称“海豹油”含珍贵的Omega-3不饱和脂肪酸及DHA与EPA,但完全不提海豹油脂中含有汞与多氯联苯(PCB),长期服用对人体脑部、神经、器官可能造成危害,更不提残酷猎杀野生海豹的真相。

她重申,若需摄取DHA与EPA,亚麻籽、胡桃、毛豆、小麦胚芽等,都可以提供安全的Omega-3不饱和脂肪酸,真的不需花大钱去买残酷血腥的海豹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