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规范反媒体垄断

2013年01月09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1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徐卉台北9日电)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民进党团所提广电三法反媒体垄断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版本,规范媒金分离及明定外资持股比例等项目。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针对民主进步党团拟具广电三法(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有关反媒体垄断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进行审查,中国国民党立委表示无意见,交通委员会最后通过这一版本,无需党团协商,将直接送院会。

民进党团所提草案,希望系统经营者垂直管制由1/4改为1/10;严格管制“媒、金分离”原则,禁止金融控股公司、银行、保险机构与媒体的跨业经营。

民进党团还提出,基于资讯透明、维护新闻自主、健全传播产业,因此明定“强制公开发行制度”、“独立董事”、“限制质借资金比率”、“编辑室公约”等项目,并明定外资直接、间接持股不得超过60%。

另外,国民党团今天临时动议提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未来修订广电三法或反媒体垄断专法时,纳入违法贩卖假药业者的撤照规范,或更为严格相关退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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