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爆竹烟火 确认标示保安全

2013年01月29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1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旭昇新北市29日电)春节期间是烟火销售旺季,新北市消防局提醒民众,选购一般爆竹烟火,一定要认清附有正确认可标示的产品,才可确保安全。

因应春节与元宵节民俗所需,消防局今天公告,2月9至17日与2月23至24日期间,每天上午6时至晚间10时,开放几处空旷专区,可施放一般爆竹烟火。

消防局说,开放点为:重阳桥下游至芦洲垃圾转运站、八里文化公园、二重疏洪道出口堰堤顶步道、新店溪秀朗桥上下游各50公尺、华中桥下游至光复抽水站、大汉溪右岸铁路桥下游至四汴头;大汉溪左岸西盛环保公园。

新北市原公告禁止施放的新板桥车站特定区、碧潭风景区、淡水渔人码头,仍禁止施放。

爆竹烟火不包括信号弹、烟雾弹或舞台烟火等,经认可的一般爆竹烟火,都有标明制造商、地址、电话及使用说明,可保障消费者权利。

消防局提醒民众,购买时认清合法标示上面有金属光泽的字样、及略微突起的字体,才是合法产品;烟火于国内出厂前、或国外输入销售前,需验证形状、构造、材质、成分、性能与标示,才可贩售。

有卖家在网路以宅配销售烟火,消防局表示,不得以自动贩卖、邮购或其他无法辨识购买者年龄的方式贩卖爆竹烟火,但目前并未针对网路贩售稽查。

儿童必须在父母陪同下才能施放爆竹,且12岁以下儿童,不可购买飞行类、升空类、摔炮类烟火爆竹;消防分队春节将加强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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