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2月3日讯】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利用莫须有的所谓证据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也就成了中共恶徒们惯常使用的手段。我们结合明慧网上的几篇报导对此进行论证。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文章《广东肇庆法轮功学员十三年受迫害案例综述》有一个案例,说的是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员梁妙霞,于二零零五年七月无辜被绑架。恶人找不到绑架的藉口,就派人拿着事先准备好的法轮功真相资料到梁妙霞工作的单位肇庆市社保局,藉口要办事,然后就报警说有人在单位散发传单,引来了公安和“610”,还一口咬定是该单位的干部职工所为。因为梁妙霞是在休假期间,根本就没去单位,所以中共恶徒们这个栽赃嫁祸的目的落了空。可是尽管如此,恶人们还是以此为藉口绑架了梁妙霞。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有篇《遭恶警侵吞十馀万 被两级法院诬判十二年》的报导。说的是河北唐山市开滦第十中学教师卞丽潮,于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被中共员警绑架。随后员警又用欺骗的方式侵吞了从他家抄走的十馀万元现金。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卞丽潮曾被连续八次非法提审。因为卞丽潮坚持信仰不配合迫害,恶警就以卞丽潮的妻子和孩子相威胁:“你再不说,就把你的媳妇也抓进来。我们还要去找你女儿!”同时恶警还威胁他说,如果再不屈服,就让他亲属开的工厂倒闭。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卞丽潮被唐山市路南区法院非法庭审。在法庭上,卞丽潮揭露说:“他们以我妻子和女儿的安全威胁我,不承认就将她们母女都抓起来。而且只要求我回答是或不是。还强加我一些不相干的人和事,以达到捏造证据的目的。”同时,辩护律师从法律层面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对公诉人的所谓指控逐一驳回。尽管卞丽潮和律师的辩护如此详尽和确凿,可是卞丽潮仍被非法判十二年。
同一天还有一篇报导《辽宁新民市法院非法庭审美术教师》。其中提到,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辽宁新民市法院非法庭审沈阳市雄狮美术学校老师曹阳。曹阳的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提出严重异议,当庭指出公安先抄家、后抓人这一行为本身就存在问题。抄家时十五分钟内,抄出二十九种物品并查清数目(其中包括三百张光碟,一百五十本小册子及其它数目的一些物品)是不可能的,其中必定有假。律师还指出出示的证据有新民国保副队长王炳园的一些签字,同一名字用了两个“炳”(炳、丙)三个“园”(圆、园、元),王炳园是不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是何用意?
这一天还有一篇报导《上海市公检法近期对袁洪英老人的迫害》。讲的是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点,上海虹口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袁洪英非法开庭,诬判这位在上海给儿子带小孩的老太太三年半刑期。袁洪英老人是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法轮功学员,曾于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劳教两年。而这次冤判老人的“证据”竟是她以前因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过。因以前被冤枉这一次还要被冤枉,这是什么邪恶逻辑?可是就这么个理由竟然又将老人诬判了三年半。
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后,又以此为藉口再次绑架并被非法判刑的例子在一月十四日还有一例。《鹿泉好女儿九次遭迫害 请乡亲关注》中讲,石家庄西里小学的教师郄丽莉,是石家庄鹿泉大车行村人,曾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八次累计八年半。二零零四年她被非法劳教时的理由就是“莫须有”的,没有人证、物证,非法讯问的笔录为零。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郄丽莉在石府二区门口做保险等客户时,被石家庄市国保大队的张献立当众绑架。客户约见不到郄丽莉就打来电话,张献立才知道抓错人了。张献立说:“原来你真的在做保险啊,但谁叫你倒楣,在这个时候遇到了我,我就要抓你。”回到维明刑警队,像对待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似的,一直锁在铁椅子上,戴背铐,并要给郄丽莉定罪:“因你以前劳教过,这次就要判你。”后来真的对郄丽莉进行了非法开庭,并诬判她四年徒刑。
在一月十四日还有一篇报导《2012年中共绑架法轮功学员案例》。其中说到的石家庄邱立英女士是因为另一起“莫须有”案件被牵连的法轮功学员。另一起案件就是震动中共政治局的“三百手印”事件,只是因为河北省泊头市富镇周官屯村法轮功学员王晓东家中被搜出了“空白光碟盒”,中共就将王晓东绑架并判刑三年。这一次恶徒们绑架了邱立英女士后,找不到任何迫害理由,编造的漏洞百出的案卷材料被检察院退回。无奈之下,在邱立英被绑架两个多月后,他们为邱立英开具了“释放证”。但“上级”指令不许释放,先是将邱立英劫持到洗脑班不许回家。随后石家庄四方派出所的办案员警竟然声称在邱立英家中的电脑里发现了公安机密文件,邱女士涉嫌泄密罪,要重新起诉。就这样,他们对邱立英女士从新录影、录供,再次将邱女士非法批捕。公安的机密档怎么跑到了普通民众的电脑上?这不是栽赃又是什么呢?
一月十四这天还有一篇报导也很荒唐。《列车上阅读《明慧周刊》遭中共绑架迫害》,说的是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刘峪含乘坐从大连到通辽的火车,刘峪含在卧铺上看《明慧周刊》,被一个乘警看见。他不怀好意地说:“你看的是什么书?看的这么投入?你给我看一看。”刘峪含不给他看,他于是就在车座上不走,非要看,最后刘峪含拿了出来,他接过来一看说:“这是禁书,不许看。”紧接着他就给乘警长打电话。就这样因为看一本书就被绑架了。
中共迫害法轮功,在法律上找不到任何一点依据。那么非法的迫害根据就只能是莫须有的了。可以说,中共迫害法轮功所利用来构陷的所有证据完全是站不住脚的,在法律意义上讲是不能作为证据来对善良的好人定罪的。通过上述案例的揭露,人们自然能看出这场对信仰者迫害的荒唐来。 **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文章《广东肇庆法轮功学员十三年受迫害案例综述》有一个案例,说的是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员梁妙霞,于二零零五年七月无辜被绑架。恶人找不到绑架的藉口,就派人拿着事先准备好的法轮功真相资料到梁妙霞工作的单位肇庆市社保局,藉口要办事,然后就报警说有人在单位散发传单,引来了公安和“610”,还一口咬定是该单位的干部职工所为。因为梁妙霞是在休假期间,根本就没去单位,所以中共恶徒们这个栽赃嫁祸的目的落了空。可是尽管如此,恶人们还是以此为藉口绑架了梁妙霞。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有篇《遭恶警侵吞十馀万 被两级法院诬判十二年》的报导。说的是河北唐山市开滦第十中学教师卞丽潮,于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被中共员警绑架。随后员警又用欺骗的方式侵吞了从他家抄走的十馀万元现金。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卞丽潮曾被连续八次非法提审。因为卞丽潮坚持信仰不配合迫害,恶警就以卞丽潮的妻子和孩子相威胁:“你再不说,就把你的媳妇也抓进来。我们还要去找你女儿!”同时恶警还威胁他说,如果再不屈服,就让他亲属开的工厂倒闭。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卞丽潮被唐山市路南区法院非法庭审。在法庭上,卞丽潮揭露说:“他们以我妻子和女儿的安全威胁我,不承认就将她们母女都抓起来。而且只要求我回答是或不是。还强加我一些不相干的人和事,以达到捏造证据的目的。”同时,辩护律师从法律层面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对公诉人的所谓指控逐一驳回。尽管卞丽潮和律师的辩护如此详尽和确凿,可是卞丽潮仍被非法判十二年。
同一天还有一篇报导《辽宁新民市法院非法庭审美术教师》。其中提到,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辽宁新民市法院非法庭审沈阳市雄狮美术学校老师曹阳。曹阳的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提出严重异议,当庭指出公安先抄家、后抓人这一行为本身就存在问题。抄家时十五分钟内,抄出二十九种物品并查清数目(其中包括三百张光碟,一百五十本小册子及其它数目的一些物品)是不可能的,其中必定有假。律师还指出出示的证据有新民国保副队长王炳园的一些签字,同一名字用了两个“炳”(炳、丙)三个“园”(圆、园、元),王炳园是不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是何用意?
这一天还有一篇报导《上海市公检法近期对袁洪英老人的迫害》。讲的是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点,上海虹口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袁洪英非法开庭,诬判这位在上海给儿子带小孩的老太太三年半刑期。袁洪英老人是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法轮功学员,曾于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劳教两年。而这次冤判老人的“证据”竟是她以前因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过。因以前被冤枉这一次还要被冤枉,这是什么邪恶逻辑?可是就这么个理由竟然又将老人诬判了三年半。
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后,又以此为藉口再次绑架并被非法判刑的例子在一月十四日还有一例。《鹿泉好女儿九次遭迫害 请乡亲关注》中讲,石家庄西里小学的教师郄丽莉,是石家庄鹿泉大车行村人,曾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八次累计八年半。二零零四年她被非法劳教时的理由就是“莫须有”的,没有人证、物证,非法讯问的笔录为零。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郄丽莉在石府二区门口做保险等客户时,被石家庄市国保大队的张献立当众绑架。客户约见不到郄丽莉就打来电话,张献立才知道抓错人了。张献立说:“原来你真的在做保险啊,但谁叫你倒楣,在这个时候遇到了我,我就要抓你。”回到维明刑警队,像对待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似的,一直锁在铁椅子上,戴背铐,并要给郄丽莉定罪:“因你以前劳教过,这次就要判你。”后来真的对郄丽莉进行了非法开庭,并诬判她四年徒刑。
在一月十四日还有一篇报导《2012年中共绑架法轮功学员案例》。其中说到的石家庄邱立英女士是因为另一起“莫须有”案件被牵连的法轮功学员。另一起案件就是震动中共政治局的“三百手印”事件,只是因为河北省泊头市富镇周官屯村法轮功学员王晓东家中被搜出了“空白光碟盒”,中共就将王晓东绑架并判刑三年。这一次恶徒们绑架了邱立英女士后,找不到任何迫害理由,编造的漏洞百出的案卷材料被检察院退回。无奈之下,在邱立英被绑架两个多月后,他们为邱立英开具了“释放证”。但“上级”指令不许释放,先是将邱立英劫持到洗脑班不许回家。随后石家庄四方派出所的办案员警竟然声称在邱立英家中的电脑里发现了公安机密文件,邱女士涉嫌泄密罪,要重新起诉。就这样,他们对邱立英女士从新录影、录供,再次将邱女士非法批捕。公安的机密档怎么跑到了普通民众的电脑上?这不是栽赃又是什么呢?
一月十四这天还有一篇报导也很荒唐。《列车上阅读《明慧周刊》遭中共绑架迫害》,说的是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刘峪含乘坐从大连到通辽的火车,刘峪含在卧铺上看《明慧周刊》,被一个乘警看见。他不怀好意地说:“你看的是什么书?看的这么投入?你给我看一看。”刘峪含不给他看,他于是就在车座上不走,非要看,最后刘峪含拿了出来,他接过来一看说:“这是禁书,不许看。”紧接着他就给乘警长打电话。就这样因为看一本书就被绑架了。
中共迫害法轮功,在法律上找不到任何一点依据。那么非法的迫害根据就只能是莫须有的了。可以说,中共迫害法轮功所利用来构陷的所有证据完全是站不住脚的,在法律意义上讲是不能作为证据来对善良的好人定罪的。通过上述案例的揭露,人们自然能看出这场对信仰者迫害的荒唐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