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开声押庭 芳苑乡长收押

2013年02月04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2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4日电)芳苑乡长林清彬涉贿获交保,高院撤销原裁定,彰化地院今天下午召开有关芳苑乡长林清彬的声押庭,法官裁定林清彬收押禁见。

芳苑乡长林清彬涉嫌向承包芳苑乡公所公共工程的包商收贿,遭检警逮捕约谈,彰化地检署检察官向法院声请羁押林清彬,但法院裁定新台币60万元交保。

彰化地检署检察官不服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日前作出裁定,决定撤销交保发回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院决定在今天下午召开声押庭。

彰化地院发言人余仕明说,当时由于涉案厂商已坦承行贿,且检调人员在侦办此案时蒐证完整,法官才认为林清彬无逃亡、串证之虞,才裁定林清彬交保;但此次检察官提出10多件弊案新事证,才认定林清彬有串供、逃亡之虞,裁定收押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