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新豁免协定 待遇近邦交国

2013年02月05日台湾
【新唐人2013年02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培煌台北5日电)外交部今天说,台美新签订的豁免协定,部分待遇不会超过邦交国关系,但非常接近,几乎“该有的都有”。

中华民国驻美代表金溥聪今天与美国在台协会执行理事施蓝旗(Barbara Schrage)在美国华府签署台美新订的“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中英文约本,协定并自签约日起生效。

外交部北美司长令狐荣达上午在记者会中解释,原先旧版协定中的功能性豁免(执行职务)全部保留,但根据国际惯例,大使馆(代表处)与总领事馆(办事处)在豁免待遇上有区隔。

他说明,未来代表处还享有一般性豁免(非执行职务),包括刑事与民事豁免权、人身不可侵犯、不被逮捕与拘禁,连官舍都不得侵入,财产受到保障。

他指出,新协定相关待遇与权利不会超过邦交国关系,但非常接近,“几乎该有的都会有”。

令狐荣达表示,这是台美继1980年签订首版豁免协定后,30多年来第一次重新审视协定,依据双边累积的实务经验,进行新版本修订。

他说,首版仅有英文版,新版本将会有中英文版本。台美以平等互惠原则检讨与修订,希望双边派驻人员发挥更大功能,获得更多保障,有利双方进一步推动关系。

他指出,协定签署后,台美双边后续仍有相关程序须走完,美方内部程序在两周内要上联邦公报,台湾部分则要送行政院与立法院,外交部后续才会公布完整协定内容。

外交部表示,期望透过签订新协定,使双方机构及人员能够发挥功能,也能获得更适当的保障,以利双方进一步推动与提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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