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土壤污染是国家秘密 舆论批

2013年02月26日时政
【新唐人2013年02月26日讯】(中央社台北26日电)中国大陆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大陆土壤污染资讯。大陆新京报今天发表社论批评,指土壤污染状况关乎每位大陆人民的切身利益,民众拥有知情权。

因大陆传出土壤污染而产生许多癌症村,法制日报日前报导,北京律师董正伟24日收到大陆环保部的政府资讯公开告知书,拒绝他申请公开大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与数据资讯,宣称是“国家秘密”。

新京报社论引述大陆“政府信息(资讯)公开条例”规定,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国家秘密”就是一例外。确属“国家秘密”的不应公开,对那些可能危及国家核心利益的“国家秘密”更不能公开。

但社论强调,“国家秘密”也不能是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在制度层面,大陆还有“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细则,里面详细规定“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政府部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有关资讯,理当提出具体的认定依据。

社论认为,任由政府部门解释“国家秘密”,不但会伤害政府资讯公开制度,也同样会伤害国家的保密制度。因“保守国家秘密法”并不排斥政府资讯公开,相反,在此法规第4条还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这篇社论认为,土壤污染况状资讯,关乎每位大陆人民的切身利益,公众拥有知情权;且“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资讯”是基于一场耗资巨大的“摸底调查”,花费纳税人如此庞大的一笔调查资金,却不公布最终调查结果,如何能取信于民?

社论呼吁,大陆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相关法律,对民众的诉求做出更明晰的回应,依法公开土壤污染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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