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8日电)张姓女公车司机撞死因机车道缩减而汇流进入内侧车道的吴姓女机车骑士。最高法院今天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张女6月徒刑。
根据法院判决书,担任公车司机的台中市50岁张姓女子于民国99年12月18日上午开车时,撞到一名骑机车从太原路地下道机车专用道汇入平面道内侧车道的吴姓女子,吴女当场死亡。
法院一审认为张女并无违反相关交通法定规定,且于危险发生当时随即煞停,已尽相当的注意义务,判决张女无罪。检方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张女若稍加注意车前状况及两车并行的间隔,可以避免车祸发生,此件无“信赖原则”的适用,且依鉴定,张女未注意车前状况是肇事次因。
二审改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张女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根据法院判决书,担任公车司机的台中市50岁张姓女子于民国99年12月18日上午开车时,撞到一名骑机车从太原路地下道机车专用道汇入平面道内侧车道的吴姓女子,吴女当场死亡。
法院一审认为张女并无违反相关交通法定规定,且于危险发生当时随即煞停,已尽相当的注意义务,判决张女无罪。检方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张女若稍加注意车前状况及两车并行的间隔,可以避免车祸发生,此件无“信赖原则”的适用,且依鉴定,张女未注意车前状况是肇事次因。
二审改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张女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