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18日电)陈姓男子到大陆旅游被豆浆烫伤申请理赔,雄院判决保险公司理赔新台币834万元,保险公司上诉,今天遭高雄高分院驳回。
原告陈男于民国97年5月前往大陆广东省旅游,于投宿小木屋当晚端热豆浆自屋内步出时,因豆浆蒸气造成眼镜镜片模糊,不慎踩空跌倒,腹部和下肢被烫伤面积超过20%,依保险合约请求理赔。
陈男返台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因对方认为不是意外拒绝理赔而提告,高雄地方法院于去年3月间审结,认为陈男踩空跌倒,未波及下体并非不可能;陈男出游前发生四川大地震,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也符合常情,认定是意外受伤,判决保险公司理赔834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保险公司主张,陈男被烫伤面积集中于腹部和下肢,却未波及下体,且陈男出发前主动向5家保险公司投保旅游平安险或意外伤害险,质疑烫伤非意外,因此拒绝理赔。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结,驳回保险公司上诉,全案仍可上诉。
原告陈男于民国97年5月前往大陆广东省旅游,于投宿小木屋当晚端热豆浆自屋内步出时,因豆浆蒸气造成眼镜镜片模糊,不慎踩空跌倒,腹部和下肢被烫伤面积超过20%,依保险合约请求理赔。
陈男返台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因对方认为不是意外拒绝理赔而提告,高雄地方法院于去年3月间审结,认为陈男踩空跌倒,未波及下体并非不可能;陈男出游前发生四川大地震,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也符合常情,认定是意外受伤,判决保险公司理赔834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保险公司主张,陈男被烫伤面积集中于腹部和下肢,却未波及下体,且陈男出发前主动向5家保险公司投保旅游平安险或意外伤害险,质疑烫伤非意外,因此拒绝理赔。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结,驳回保险公司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