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杀 菲大修改学费规定

2013年03月19日社会
【新唐人2013年03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林行健马尼拉19日专电)在1名学生因缴不起学费而自杀之后,国立菲律宾大学今天宣布决定全面解除“未缴学费不得上课”的规定。

菲律宾大学校长巴斯克华(Alfredo Pascual)在1份发给校方人员的通告中指示,校方主管于下午经过讨论,同意给学生更充裕的时间缴付注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立即生效。

通告说,“这意味着不得迟缴学费的规定已被解除,财务困难的学生今后无须再面对缴费期限的问题。”

菲大1年级新生、16岁的特哈达(Kristel Tejada)因无法偿还上学期的教育贷款,而于3月13日“被迫停学”,2天后服毒自尽。

特哈达的父亲是计程车司机,最近遭车行开除,母亲为家庭主妇。

校方人员说,在菲大的“社会化学费暨财务援助计划”之下,特哈达被归类为学费优惠学生,但每学分仍需缴300披索(相当于新台币220元)学费,她去年申请学费全免,但因未交齐相关文件而没有通过。

校方人员说明,学校本来就有未缴学费不得上课的规定,这是为了“维持学校的秩序与平等”。但多家学校的学生组织近日纷纷示威抗议,要求菲大校长辞职,并废除已实施24年之久的“社会化学费暨财务援助计划”。

巴斯克华坦承,社会化学费暨财务援助计划确实需要调整,而他的立场是“不应该有学生因为财务困难而被拒于菲大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