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护理之家 须具洒水设施

2013年03月26日时政
【新唐人2013年03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26日电)内政部今通过“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护理之家楼地板面积约91坪以上,应设自动洒水设备。

内政部上午举行部务会报,会中通过“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列护理之家机构楼地板面积在300平方公尺以上(约91坪,1坪等于3.30579平方公尺)应设自动洒水设备,且不论楼地板面积大小,皆应设火警自动警报设备。

内政部表示,有鉴于去年台南新营医院北门分院大火伤亡案例,考量护理之家机构服务对象多为罹患慢性病或出院后需继续护理的病人,行动能力较低,避难能力也明显低于一般人,因此提出修正。

消防署副署长陈文龙说,现行规定楼地板面积要达1000平方公尺才需设洒水设备,产房、开刀房可不设,他表示,北门分院都有设洒水设备,只是藉此机会将标准订得更完整,能规范到更多小型的护理机构。

不过,陈文龙说,刚通过的“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只适用在新成立的护理机构,旧有的护理之家要适用新规定,必须再修“建筑法”里的“原有合法建筑物防火避难设施及消防设备改善办法”。

另外,配合相关法规用语修正,“社区复健中心”修正为“日间型精神复健机构”;“康复之家”修正为“住宿型精神复健机构”;“灵骨塔”修正为“供存放骨灰(骸)之纳骨堂(塔)”、“幼稚园、托儿所”修正为“幼儿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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