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隧行车纠纷 客运驾驶不起诉

2013年04月24日社会
【新唐人2013年04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沈如峰宜兰24日电)潘姓客运驾驶于去年在雪山隧道与王姓驾驶发生行车纠纷,导致王男的车辆受损,王男之后控告潘男杀人未遂,但检方不起诉。

宜兰地方法院检察署今天公布的不起诉处分书指出,葛玛兰客运潘姓驾驶于去年8月1日凌晨行驶国道5号雪山隧道南下车道时,见前方王姓驾驶的计程车过慢,先以远光灯闪灯逼车,要求王姓驾驶加速;王姓驾驶在开出雪隧之后,潘姓驾驶在超车时,涉嫌以蛇行开车方式,导致计程车撞上路边护栏。王姓驾驶之后控告潘姓驾驶杀人未遂。

潘姓驾驶在侦讯时说,事发当天因为雪隧外车道暂时封闭,所有车辆都只能开在内车道,王姓驾驶当时以时速约每小时50公里(雪隧速限90公里),开在大客车之前,造成后方许多车辆回堵,当时他以远光灯闪灯,要求王姓驾驶加速,但对方不理。

潘姓驾驶表示,大客车出了雪隧之后,车道恢复为两线道,当时他想要从外车道超车时,计程车也切到外车道并故意减速慢行,之后他又驶回内车道,并认为当时已超越计程车,但那时计程车又突然出现在大客车右侧,导致他受到惊吓,随即将大客车向左闪,之后继续往前开,两车并无擦撞,也没有预谋杀人之意。

王姓驾驶在侦讯时表示,潘姓驾驶的前后行为,就是要教训他在雪隧内行车过慢。

检察官认为,若潘姓驾驶当时有杀人的犯意,就会加速油门将计程车撞翻,但当时潘姓驾驶并没有这样举止,之后只有继续往前开车。王姓驾驶的控诉只是个人臆测,因此不起诉潘姓驾驶。王姓驾驶若收到不起诉书后,认为不服,可于规定时间内,向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声起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