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6日电)昱伸下游厂商金果王公司卖含塑化剂果汁案,最高法院审酌金果王与马来西亚厂商和解,今天判负责人陈阿和1年2月徒刑定谳。
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书,陈阿和名下有金果王、金吉王两家公司,专门制造、贩卖浓缩果汁。陈阿和被控明知昱伸原料含塑化剂,却仍用来制作浓缩果汁,供货给国内外业者。
检方引用“千面人条款”起诉陈阿和,具体求刑12年;负责调配果汁的陈阿和长子张益志(从母姓)、员工陈协增、会计林美惠等3人遭求刑6年。金果王及金吉王公司各求处罚金新台币1500万元。
士林地方法院将陈阿和与林美惠,依诈欺取财未遂罪、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等罪,分别判处1年4月、10月徒刑;张益志和陈协增获判无罪。金吉王和金果王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分别处罚金40万元。
台湾高等法院审酌金果王、金吉王、陈阿和、林美惠以金吉王公司名义与马来西亚公司达成和解并赔偿,改判陈阿和1年2月徒刑;判林美惠应执行9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金果王与金吉王公司部分,高院各改判处罚金38万元;张益志和陈协增仍维持无罪。
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书,陈阿和名下有金果王、金吉王两家公司,专门制造、贩卖浓缩果汁。陈阿和被控明知昱伸原料含塑化剂,却仍用来制作浓缩果汁,供货给国内外业者。
检方引用“千面人条款”起诉陈阿和,具体求刑12年;负责调配果汁的陈阿和长子张益志(从母姓)、员工陈协增、会计林美惠等3人遭求刑6年。金果王及金吉王公司各求处罚金新台币1500万元。
士林地方法院将陈阿和与林美惠,依诈欺取财未遂罪、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等罪,分别判处1年4月、10月徒刑;张益志和陈协增获判无罪。金吉王和金果王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分别处罚金40万元。
台湾高等法院审酌金果王、金吉王、陈阿和、林美惠以金吉王公司名义与马来西亚公司达成和解并赔偿,改判陈阿和1年2月徒刑;判林美惠应执行9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金果王与金吉王公司部分,高院各改判处罚金38万元;张益志和陈协增仍维持无罪。
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