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宰活禽大执法 重罚10万

2013年05月17日社会
【新唐人2013年05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7日电)今起传统市场禁宰活禽,农委会统计,各地首日查验摊商,违反畜牧法贩售私宰或现宰鸡只计5件,其1量大重罚新台币10万元。

官方统计,全台现宰活禽摊商计920摊,列管的土鸡城220几家。

农委会防检局今晚统计传统市场禁宰活禽政策上路第一天的执法情况,身为畜牧法的主管机关,合计自全台各地方政府汇整出5件触法案件。

畜牧法规定,违法屠宰家禽及分切、加工、运输、储存或贩卖未经屠宰卫生检查禽肉,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新北市计4件,全是贩售私宰鸡只,没有贴上“防检局屠宰卫生合格”字样标章;2件在树林,分别被查到现场有13只私宰屠体,以及8只完整屠体加半只屠体;1件在中和,现场发现19只私宰屠体。

量最大的1件是在三重,现场被发现150只私宰屠体。

防检局说,以上除150只最大量的1件被重罚10万元,其馀3件应是罚2万元起。

第5件违法案是台中市大庆黄昏市场,有1摊商非法现宰12只,罚锾金额由台中市政府依畜牧法决定。

此外,今天执法的依据还有另两个法,若摊商陈列、展示活禽贩售,可依传染病防治法处3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且可连续罚。现宰活禽污染环境,可依废弃物清理法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并可连续罚。

但因主管机关非农委会,因此农委会无汇集资料,仅知台北市有1摊活禽展售,触犯卫生署主管的传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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