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6月17日讯】前台南永康市长曾文锜因贪污等案,判刑6年,在民国99年底于明德外役监狱服刑,狱方5月间替他提报假释,矫正署14日核准后,近日将可出狱。
据中央社报导,矫正署指出,曾文锜因适用旧法1/3假释规定,累进处遇达二级,台南明德外役监狱5月间将他提报假释,矫正署审核后,在14日准予假释。
矫正署官员表示,后续将由台南高分检向法院声请假释中交付保护管束,待法官裁准后,再经检方开具释票后,曾文锜即可出狱。
曾文锜被控在民国90年参选立委期间,利用市公所图书馆作为竞选场所,图谋私利,台南高分院更一审依贪污图利罪判他1年3个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最高法院在99年12月驳回,全案定谳,合并其他罪定应执行6年徒刑。
据中央社报导,矫正署指出,曾文锜因适用旧法1/3假释规定,累进处遇达二级,台南明德外役监狱5月间将他提报假释,矫正署审核后,在14日准予假释。
矫正署官员表示,后续将由台南高分检向法院声请假释中交付保护管束,待法官裁准后,再经检方开具释票后,曾文锜即可出狱。
曾文锜被控在民国90年参选立委期间,利用市公所图书馆作为竞选场所,图谋私利,台南高分院更一审依贪污图利罪判他1年3个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最高法院在99年12月驳回,全案定谳,合并其他罪定应执行6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