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6月24日讯】今日开篇先要问一句:为何当今嫖宿幼女案件的罪犯中,官员居多?难道,是十几年前执政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先进性教育,近些年——终显成效啦?那,下月全党县处级以上党员将要开始的“洗澡”活动,会不会将影响这一成效持续有效地——显示?
这些年,在中国法院判案中,已少见“强奸幼女”判决了。尤其此类案件凡涉及官场公家的人,大多都以“嫖宿”二字了断。而如今中国百姓于官员“嫖宿”之现象,倒也习以为常、熟视无睹了。若隔上一段时间,不见组织中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者政府里“人大代表”或者执法队伍中司法官员的嫖宿报导,人们倒会觉得这个社会是不是有点儿——不正常、不正统、不正经了。不知这是不是也是“中国特色”?更不知是否也是“宇宙真理”体系下又一个极其合理的——自然现象?
前几天,杀了一个本可被定为“嫖宿幼女”的“优秀党务工作者”永城市委副秘书长李新功。前天,又看到上个月才犯事儿的海南校长因强奸幼女罪被判13年。咦?这会儿中国,好像与以前相比,有点儿不大合拍吔?难道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组织,对“嫖宿幼女”这类生活作风上的小节问题,已开始“零容忍”啦?他们终于也还有看不下去、忍不下去的时候?
前两天,又看见网路刊出全国妇联权益部长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新闻。这位妇联部长在采访中提到,全国妇联“已通过提案、报告等不同管道提出了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修改《刑法》以及综合治理拐卖犯罪买方市场的对策建议。”
其实,全国妇联对“嫖宿幼女”公开表示观点,这也不是第一次了。记得今年三月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就面对采访记者,公开提出设置嫖宿幼女罪名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甄砚认为,嫖宿幼女罪的设置有悖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承诺,同时她列举了相关资料,2000~2004年五年间,各级法院共审理嫖宿幼女案件176件,判处罪犯240人(注:相当于平均每审理嫖宿幼女案约35起,判处罪犯约48人);但到了2009年,一年内公安部门就抓获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175人。此外,她还指出,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规定自相矛盾,容易造成执法混乱,更有老百姓认为这个罪名成了部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免死牌。
吁!2009年前五年间,全国审理“嫖宿幼女”案件才176件,判处罪犯240人。而2009年,一年就抓获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175人。与时俱进哟!那2010、2011、2012这三年,未见全国妇联提供具体资料,是没有?还是公安部统计不出来?还是统计出来了没有告诉全国妇联?我们不得而知。
1997年中国进行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嫖宿幼女罪自产生以来,废存之争一直不绝于耳。
2007年至2008年期间,发生了震惊全国的贵州习水政府工作人员“嫖宿幼女案”,这次“嫖宿幼女”七人团队中,有五人是政府官员。他们中有习水县政府移民办主任,有镇政府司法所干部,原习水县社保局干部,有习水县工业区国土所所长,还有习水县人大代表,构成了一个“嫖宿幼女”的官员群体。
这个习水县以政府工作人员组团的“嫖宿幼女”群体,在两年时间内,强奸了11名中小学生,其中14岁以下的幼女,就有3名,最小的只有12岁!可这群披着政府官员外衣的禽兽,又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除一个镇干部被判了12年外,其馀4人,只被判了7年!
在亿民痛遣“嫖宿幼女”恶法出台时,坊间竟有这样一种说法。此法当年制定时,乃遭到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的黄松有的力挺!而这位最高法的副院长,国家的二级大法官,据说就是“对未成年幼女特别感兴趣”,更有司法界人士称其为“性贪”。而黄松有之所以力挺这样荒唐的司法解释,就是为了在法律上给自己性侵幼女留一条后路。
这些本该打头的畜牲,却让他们活了下来,凭什么?就凭他们是国家政府工作人员吗?就凭他们将14岁以下的幼女定性为妓女而实施“嫖宿”吗?我们的法律,究竟是要保护强奸的官员,还是要保护被强奸的幼女?唉,这个问题,还要问吗?也许,这也是中国法律的特色?
附:近年见诸报端嫖宿幼女的禽兽名单
2013.3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分局派出所副所长胡某
2013.3 河南省郑州畜牧局副局长朱纯良
2013.3 广西省桂林市全州县派出所所长吕某广西涉嫌性侵13岁少女
2013.2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维稳中心主任游某震强奸幼女获刑12年
2012.12 河南省郑州文化执法副支队长、郑州文明办处长袁文良(2005年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被指当街猥亵女童
2012.8 广州市民政局稽查处长李军涉嫌性侵男童被免职
2012.8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石望镇小学校长强奸12岁女生获刑9年
2012.6 上海市华东师大二附中副校长张大同涉嫌性骚扰男学生被免
2012.5 浙江永康发生大规模嫖宿女学生案、永康市人大代表胡某涉嫌
2012.5 河南省永城市委副秘书长李新功强奸幼女数十人
2012.2 浙江省少年行为教育中心负责人滕小虎涉嫌强奸女生
2011.11.陕西略阳村支书魏某镇干部赵某蒋某,轮奸12岁少女定性嫖宿
2011.10 甘肃省成县政法委副书记张汉文猥亵女童案
2010.8 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自然办主任、县政协委员和正军猥亵女童
2010.5 云南富源县法官杨德会涉嫌嫖宿幼女一审被判无罪
2010.4 福建省安溪县人大官员郑某、华侨学校校长许新建嫖宿幼女案
2009.5 四川省宜宾县国税局局长卢玉敏嫖宿幼女终审判10年
2008.1.广东省深圳市海事局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少女被停职调查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这些年,在中国法院判案中,已少见“强奸幼女”判决了。尤其此类案件凡涉及官场公家的人,大多都以“嫖宿”二字了断。而如今中国百姓于官员“嫖宿”之现象,倒也习以为常、熟视无睹了。若隔上一段时间,不见组织中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者政府里“人大代表”或者执法队伍中司法官员的嫖宿报导,人们倒会觉得这个社会是不是有点儿——不正常、不正统、不正经了。不知这是不是也是“中国特色”?更不知是否也是“宇宙真理”体系下又一个极其合理的——自然现象?
前几天,杀了一个本可被定为“嫖宿幼女”的“优秀党务工作者”永城市委副秘书长李新功。前天,又看到上个月才犯事儿的海南校长因强奸幼女罪被判13年。咦?这会儿中国,好像与以前相比,有点儿不大合拍吔?难道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组织,对“嫖宿幼女”这类生活作风上的小节问题,已开始“零容忍”啦?他们终于也还有看不下去、忍不下去的时候?
前两天,又看见网路刊出全国妇联权益部长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新闻。这位妇联部长在采访中提到,全国妇联“已通过提案、报告等不同管道提出了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修改《刑法》以及综合治理拐卖犯罪买方市场的对策建议。”
其实,全国妇联对“嫖宿幼女”公开表示观点,这也不是第一次了。记得今年三月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就面对采访记者,公开提出设置嫖宿幼女罪名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甄砚认为,嫖宿幼女罪的设置有悖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承诺,同时她列举了相关资料,2000~2004年五年间,各级法院共审理嫖宿幼女案件176件,判处罪犯240人(注:相当于平均每审理嫖宿幼女案约35起,判处罪犯约48人);但到了2009年,一年内公安部门就抓获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175人。此外,她还指出,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规定自相矛盾,容易造成执法混乱,更有老百姓认为这个罪名成了部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免死牌。
吁!2009年前五年间,全国审理“嫖宿幼女”案件才176件,判处罪犯240人。而2009年,一年就抓获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175人。与时俱进哟!那2010、2011、2012这三年,未见全国妇联提供具体资料,是没有?还是公安部统计不出来?还是统计出来了没有告诉全国妇联?我们不得而知。
1997年中国进行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嫖宿幼女罪自产生以来,废存之争一直不绝于耳。
2007年至2008年期间,发生了震惊全国的贵州习水政府工作人员“嫖宿幼女案”,这次“嫖宿幼女”七人团队中,有五人是政府官员。他们中有习水县政府移民办主任,有镇政府司法所干部,原习水县社保局干部,有习水县工业区国土所所长,还有习水县人大代表,构成了一个“嫖宿幼女”的官员群体。
这个习水县以政府工作人员组团的“嫖宿幼女”群体,在两年时间内,强奸了11名中小学生,其中14岁以下的幼女,就有3名,最小的只有12岁!可这群披着政府官员外衣的禽兽,又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除一个镇干部被判了12年外,其馀4人,只被判了7年!
在亿民痛遣“嫖宿幼女”恶法出台时,坊间竟有这样一种说法。此法当年制定时,乃遭到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的黄松有的力挺!而这位最高法的副院长,国家的二级大法官,据说就是“对未成年幼女特别感兴趣”,更有司法界人士称其为“性贪”。而黄松有之所以力挺这样荒唐的司法解释,就是为了在法律上给自己性侵幼女留一条后路。
这些本该打头的畜牲,却让他们活了下来,凭什么?就凭他们是国家政府工作人员吗?就凭他们将14岁以下的幼女定性为妓女而实施“嫖宿”吗?我们的法律,究竟是要保护强奸的官员,还是要保护被强奸的幼女?唉,这个问题,还要问吗?也许,这也是中国法律的特色?
附:近年见诸报端嫖宿幼女的禽兽名单
2013.3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分局派出所副所长胡某
2013.3 河南省郑州畜牧局副局长朱纯良
2013.3 广西省桂林市全州县派出所所长吕某广西涉嫌性侵13岁少女
2013.2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维稳中心主任游某震强奸幼女获刑12年
2012.12 河南省郑州文化执法副支队长、郑州文明办处长袁文良(2005年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被指当街猥亵女童
2012.8 广州市民政局稽查处长李军涉嫌性侵男童被免职
2012.8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石望镇小学校长强奸12岁女生获刑9年
2012.6 上海市华东师大二附中副校长张大同涉嫌性骚扰男学生被免
2012.5 浙江永康发生大规模嫖宿女学生案、永康市人大代表胡某涉嫌
2012.5 河南省永城市委副秘书长李新功强奸幼女数十人
2012.2 浙江省少年行为教育中心负责人滕小虎涉嫌强奸女生
2011.11.陕西略阳村支书魏某镇干部赵某蒋某,轮奸12岁少女定性嫖宿
2011.10 甘肃省成县政法委副书记张汉文猥亵女童案
2010.8 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自然办主任、县政协委员和正军猥亵女童
2010.5 云南富源县法官杨德会涉嫌嫖宿幼女一审被判无罪
2010.4 福建省安溪县人大官员郑某、华侨学校校长许新建嫖宿幼女案
2009.5 四川省宜宾县国税局局长卢玉敏嫖宿幼女终审判10年
2008.1.广东省深圳市海事局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少女被停职调查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