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大焕:刘志军案最惊心动魄的要害在哪里?

2013年06月28日评论
【新唐人2013年6月28日讯】最惊心动魄的历史,往往隐藏在貌似最风平浪静的水面下。

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最惊心动魄的,不是留下了2.8万亿元铁道部千年万年都还不了的债;不是案值从最初民间猜测的2000亿元变成了20多亿元,不是这20多亿元最终算在他名下的受贿金额又变成了区区6000多万元,而是他在自己案件上对待律师的态度,也就是对待法律的态度。他自己和家属请的律师被强行更换,于是对官方指定的律师说,不用辩护。

官方指定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对媒体透露说:“他反复说的一条,‘犯罪指控本身,我都认,事实都是这样’。不仅放弃辩护,叫我们也放弃辩护。”“更有甚者,庭审现场出现过被告人制止律师辩护的极端例子,令律师极为被动。此前,在一位高官的庭审现场,就曾出现过被告人阻止律师发言的状况。”刘志军对女儿带信:“没有什么要说的,只是叮嘱,千万不要从政。” “刘志军颇有点看透生死的感觉。他认为自己‘生是组织的人,死是组织的鬼’。”

与刘志军不相信律师、不相信法律形成尖锐对照的,是迷信。官方指定的刘志军另一辩护律师娄秋琴称:“他说每次开工都会找人按照黄历选一个好日子。他甚至也认为这个很奇怪,不信不行,先前没有选日子,开工的时候就会下雨。选了日子的时候,一次都没下过,有时候明明还下着雨,仪式要举行的时候就停了。”世界上最大的信鬼神群体,是在号称无神论的中国官场。这是一个多大的虚伪和讽刺?

更惊心动魄的还在于,这是当下绝大多数官员面对法律的共同态度。着名刑辩律师陈有西为此专门撰写长文《生是组织的人,死是组织的鬼》,其中写道:

“重庆公安局副局长文强对儿子会面也说:千万不要从政。也不要去对抗。

“专权之下,法制化反腐越来越衰竭。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说:我是党的人,怎么能够请律师同党对抗?党要把我怎样我就怎样。他作为一个省委书记,根本不知道现代法制理念是怎么一回事,根本不知道律师辩护对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他们即使知道有冤,也觉得不如冤枉承认还可能判轻一点。如果请了律师一辩,态度就不好了,就会重判了。好多检察官和纪委人员,就是这样‘教育’被告人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自己出事后都是这样看待法院和律师的。所以他们出事后,根本不想请律师,因为他们知道中国的法庭审判完全是虚假的,请律师不过是过个程式,是根本没有用的,判决方案早就讨论好了。他们在台上时就是这么干的。从来没有真正把法律当回事。法院如果不按他们的批示办,这些法院院长是不想当了。他们对中国的法制是完全不相信的。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法定期限内,他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胡长清、王昭耀出事的时候,家属首先想到的都是如何找官方关系摆平,而对律师的辩护不抱任何期望,以致被诉讼掮客骗子骗走上百万‘律师费公关费’。刘志军为了把部下捞出来,叫丁书苗准备了4000多万收买中纪委官员,从来没有想到去请律师辩护。

“很多不知道中国司法内幕的人,都相信了官媒和思想教育中的那些假话,以为他们真是认罪服法了,真心悔过了,心悦诚服了。没有读出他们在党化司法的环境下,对中国司法能够公正、独立审判的深深绝望。“越是高官,越是曾经在权力中心浸润过的人,越是明悉中国司法的真相。他们相信的是权力博弈,而不是相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他们知道,对于他们有一套另外的话语体系。从四人帮审判、到陈希同审判、陈良宇审判、陈同海审判、谷开来审判、王立军审判,他们都知道没有一个案件是台上那三个人五个人在审他们判他们。而是背后的权力。所以谷开来能够以领导的口气在法庭上评价法庭感谢法庭。刘志军能够告诫女儿这辈子绝对不要从政。

“……长此以往,国家永远不会有一个基本的是非标杆和社会公正。”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我们不能仅仅看到平时耀武扬威的官员凤凰落草不如鸡时的惨状而兴灾乐祸,更应该看到他们在位时从小官到大官,一路走来,都是这样对待法律、对待公民的权利和尊严的!这才是当下中国法律和人权的真实写照!

现时今下,一切认为当下中国乃是人类历史上最好最好就是好的时期,不需要进行制度改进,不需要通过宪政把权力关进法律笼子的人,比如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央视特约评论员杨禹、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摩罗(万松生)等等,不过是这种“有权有势时无法无天,没权没势时生不如死”的血色政治中凶恶的看门狗。他们精心维护和粉饰的,不过是一个离文明社会非常遥远的动物世界。每个人身在其中都身不由己,有权有势时,是为所欲为敢于践踏一切法律和规则的魔鬼;无权无势时,则是丧失一切权利和尊严乃至生命、只能摇尾乞怜的狗!

有一则微博这么写道:“有人问马克思:您说资本家有100%的利润就会铤而走险,有200%的利润会藐视法律,有300%的利润便会践踏世间一切,现有一帮龟孙子,利润是2000%-6500%,他们会怎样?老马沉默了一会儿说:他们会搞特色社会主义!”

但是,任凭你大权在握时再怎么轰轰烈烈,再怎么风光八面,再怎么天下钱色皆占尽,一旦滚鞍落马,你的一切乃至生命,都是别人的掌中玩物!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提出的一个基本的宪法原则为:“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也就是说掌权者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得到法律授权,严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只有这样的政府和权力,才不会成为对社会对民众为非作歹的野蛮力量。否则,任何人一旦为民,其自由、尊严和权利,都将可能无处寻觅——哪怕你曾经身居高位!

陈有西先生说了那么多高官落马的例子,我也要说一个小企业长期和高官们较量的例子,窥一斑而知全豹,从一只麻雀,看中国法律和权力的现实状况。还是从刘志军案说起。出身农家的丁书苗结识刘志军后迅速发迹,仅两年内,公司资产从4亿多升至45亿元……刘志军借权力铺开丁羽心的发财路,丁书苗的巨额财富则为刘志军铺更宽更广权色路。检方称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徇私舞弊,为丁书苗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画、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书苗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媒体报导称,刘志军先后干预了50多单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丁羽心指定的20多家国有企业中标,工程标的额超过1700亿元。丁书苗共得“好处费”24亿馀元。这个细节,充分说明刘志军的权力是怎样通过一家并不具备实力的个人企业,借道国企暗度陈仓变现为实物资本的。

目前,刘志军已成阶下囚,正等待法律的最后宣判,身后留下2.8万亿巨额债务等着全国人民人均还款2000多元。而陕西一个同样由权力指使、国企铺路个人发财、涉嫌金额更大、践踏法治更甚,甚至直接架空法律的案件,却历时多年没有进入应有的调查程式。

这是一个历经“八年抗战”而未了的共和国史上罕见惊天大案:历时8年以上,经手3任省长,出台四个省级秘密档,两家大型国企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从区法院到最高法,四级法院无所适从!其不仅涉案的最终深度价值高达数千亿元,而且涉案“规格”之高,历时之长,对法律践踏之深,堪称当代中国罕见。

2005年1月26日,陕西省发改委在洪峰副省长主持下代表省政府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下称“中化工程”)、香港益业投资(集团)公司(下称“香港益业”)签订合作协定,陕西女商人刘娟以香港益业名义联手央企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虚拟在当地投资165亿元建设240万吨甲醇MTO大型化工专案,假“配套煤炭资源”之名,将探矿权尚在凯奇莱公司和西勘院名下的波罗煤矿收入囊中。然后偷梁换柱,踢出中化工程,将这一切划入自己一人公司的名下,再将这些“批文”打包出售给另一家大型国企——延长石油,不仅拟将空壳项目变现出数亿元资产,而且净得今后化工和煤矿收益的49%股份!

在省政府领导高压下,省国土资源部档明确要求“根据政府领导批示,西勘院应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香港益业投资(集团)公司积极主动协商签订‘波罗井田’勘探(精查)合作勘查协议。”波罗井田探矿权持有人西勘院不仅必须“积极主动”接受父母包办的婚姻,而且必须“积极主动”中止与凯奇莱公司的自由恋爱,更必须“积极主动”放弃自身的一切权益。不仅精查成果和产生的探矿权增值必须全部归香港益业所有,而且对西勘院和凯奇莱此前所完成的勘察储量约20亿吨煤炭资源、当时价值40多亿元的详查成果没有做任何评估。香港益业也没有对此详查成果付出一分钱代价,一纸合同将其拿走,把西勘院和凯奇莱公司一脚踹开!

在偷梁换柱获得国家及省一系列批文及配套煤炭资源后,中化工程集团前脚刚刚零收益退出,延长石油就以买单者的姿态后脚进入。

在未经评估、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延长石油董事长沈浩私自和刘娟签署协议,决定以2.499亿元人民币收购刘娟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各51%股权。此后,延长石油两次向省国资委提交收购股权报告,第一次提交的先定价后评估报告过期失效,第二次干脆伪造了两份评估报告。两次报告均被省国资委否决。省国资委建议对陕西延长集团进行通报批评,被副省长吴登昌压下,“建议不再通报为妥”。

鉴于香港益业通过延长石油的收购变现计画受阻于省国资委,2011年3月,陕西省委省政府将一直负责香港益业投资事宜的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周玉明调任省国资委书记。2011年4月1日,周玉明的强力推动下,陕西省国资委对延长石油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准予立项。

正是在省级政府领导的包庇、纵容、推动下,随后的2011年9月5日,延长石油继续推动履行已被陕西省国资委一年前就明确否决的股权收购方案(该方案虚拟拟被收购的资产3亿多元),并且很快给中化益业两大公司垫资近8000万元。新的合作方案还要求前两年两大公司的所有建设全部由延长石油垫资,建设成本由延长石油出,刘娟却白得49%股份,其空手套取巨额煤化工程和巨型煤矿股权的用意昭然若揭。

不服从的凯奇莱公司8年多来经历了艰苦卓绝的依法抗争,伤痕累累:合同被取缔,公司被罚款、被注销,法人遭逮捕,陕西省政府方面则用四个秘密档为刘娟扫清障碍保驾护航、将法律抛到九霄云外:

第一个秘密文件,2003年10月22日陕西省政府违法的21次常务会议纪要,宣布包括此前的一切勘探行为均代表省政府,相关权利人无权依法处置,以此宣布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合同无效,拒不履行合同条款;

第二个秘密档,在凯奇莱公司在省高法的一审判断胜诉后,由西勘院上诉至最高院,陕西省政府省长亲自签署“机密件陕政函【2008】54号”致最高法,直接干预司法,引起媒体哗然;

第三个秘密文件,在最高院将案子发回省高院重审后,省国土资源厅于2010年11月19日发布陕国土资发[2010]67号档秘密撤销了该厅2005年11月8日作出的确认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合同有效的“65号档”,理由是“近期,新闻媒体就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合作勘查纠纷一案进行报导,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省级有关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陕西省高院据此判决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之间的《合作勘查合同》无效,但在庭审中却只字未提“67号档”内容。

第四个秘密档,2011年4月8日上午,陕西省政府党组根据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意见,专门就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合作勘察合同纠纷案涉及的诸多问题,作出陕政党字[2011]11号报告(秘密),向陕西省委作了专门汇报。该秘密档,直接给此案定调,并且成为此后法院审判、行政执法和各政府、司法部门处理内部人员的依据。16名公职人员因依法办事受到不同程度处分,却无一人能够和敢于提出不同意见。整个组织体系就像一个旧时代帮会。

这一切都在四个秘密档的主导下,国家的法律约等于零。整个执政体系,活脱脱像一个地下党!在中国什么法最大?领导的说法最大!李承鹏 《投名状》写道:“我的祖国,总这么有深意,我的祖国,从没有一纸官民合同,通篇尽是投名状的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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