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禁鱼翅7月生效 华人诉诸联邦翻案

2013年07月02日旧金山
【新唐人2013年07月02日讯】加州禁鱼翅法AB 376将在7月1号起全面生效。法案规定任何人不得收藏、食用或贩卖鱼翅,违者将课以最高为一千美元以及半年监禁的处罚。这项法案对于有食用鱼翅传统的华人带来最直接的冲击。为此社区内部分反对该法的华人决定上诉联邦法庭,希望推翻该法。请看当地报导。

鱼翅曾是华人餐桌上一道高档的菜肴。但是在7月1号,加州的华人将不得不告别这项传统。加州的新法AB 376法案,规定任何人不得收藏、食用或贩卖鱼翅。

鱼翅案上诉律师布利尔(Joseph M. Breall):“这意味着民众必须处理掉他们的鱼翅,大家要么在7月1号前吃掉,要么送出加州,送到其他允许拥有鱼翅的州。你仍然可以吃鲨鱼肉或鲨鱼其他的部分,唯独不能吃鱼翅。”

华人社区对法案的公正性多有争议。

平等公义协会会长李少敏:“鱼肉、鱼皮、鱼油都可以食用,唯独(吃)鱼翅却需要坐牢半年。简直是太过份了。”


鱼翅案上诉律师布利尔:“这是侵犯了华人文化的权利。华人长期以来有食用鱼翅的传统,所以本质上来说,这项法案是针对华裔的侵犯。”

根据联邦法律,渔民合理捕猎鲨鱼是合法的。

李少敏:“联邦司法部也认同,就是说联邦已经有严谨的法例来监管鲨鱼的捕猎,加州的法律不应凌驾联邦法律之上。”

为此,部份反对的华人决定上诉联邦法庭,争取自己的平等权。

社区领袖陈锡澎:“不尊重我们的话,我们觉得这是个很重大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反对。这次的这个诉讼不是要争取喝鱼翅汤,而是以法律来说,应该公平和公正。”

华埠街坊会主席李兆祥:“在联邦法庭正在告加州政府。希望可以推翻AB 376”

禁鱼翅案的上诉将在8月在联邦上诉第九巡回法庭开审。

加州禁鱼翅案由两位州众议员方文忠和霍夫曼共同提出,他们听取一些海洋生态学家的游说,认为猎杀鲨鱼最终将危及整个海洋生态。2011年10月,该议案在州参议院获通过并由州长布朗签署成为法律。

新唐人记者安琪旧金山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