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诉东莞政府案获受理 二审立案

2013年10月29日人权
【新唐人2013年10月29日讯】(新唐人记者高宇晴综合报导)山东访民冀中星的上诉律师刘晓原本周一(10月28日)表示:冀中星上诉东莞市政府一案和因爆炸罪判刑六年一案均予以立案受理。经审查,冀中星的上诉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受理条件,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现予以立案受理。

来自山东的冀中星,曾以“摩的”为业的他于2005年6 月由于的客和东莞的治安队员发生口角,被治安队员们殴打致下肢瘫痪,丧失了劳动力。而此前东莞方一再声称他是由于事故而导致残废的。而多次投诉无门的冀中星又于今年七月份在北京首都机场派发传单,诉说不公,在遭受警员阻止后过失引爆了制造炸弹─ 7•20爆炸案,以爆炸罪被判刑6年。

刘晓原28日早发布微博称:今天收到东莞中院快递,冀中星起诉东莞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在十月二十五日受理。

而在此前一天,刘晓原接到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称对冀中星起诉广东省公安厅一案不予受理。

刘晓原在今年八月份,要求公开对冀中星殴打致残的调查结果,可至今未获任何答覆。而爆炸案一审判罪后,刘晓原便对东莞市政府和广东省公安厅提出诉讼,并指责机构未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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