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牧:“财产不用公开!”

2013年11月06日评论
【新唐人2013年11月6日讯】《中国共产党党章》:“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杰克2000的微博: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答记者问时语出惊人:人大代表不等同于国外议员,财产不用公开!8311170 :这样的不倒翁一定后台很硬,升职器功能很强大!俺想它下一步可能会调到中央工作。在那里的都是不倒翁! //@强力围观a 可以当帮主 //@避言套 [[爆笑]][[toto有爱]] //@老皮狐 这叫=

雍牧附评:这样的男女就是当代中国的所谓“上层建筑”,如果人的财产不是鸡鸣狗盗所得,为什么不能公开,人是地洞耗子吗,一直有什么“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之说,这实际上就是个伪概念伪名题!收入从来只有正当与非正当之分,正所谓天上不会掉馅饼一样,财富也不会从天上掉下来!所谓“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之说很容易使人误认中国权贵们的巨富是因为他们捡来了大河里漂来的金银元宝和人民币!

“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只是权贵们住着豪宅坐着豪车吃着豪餐搂着豪奶时对普通公民们放出的烟幕,是瞒天过海掩耳盗铃的说法;凡“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只要立案调查,都是不法不义之财!这也就是二十年来难以通过施行“阳光法案”的缘由,而议员、官员财产公开是世界惯例!不知中国“人大”到底是什么事物,它的事物或者说政治属性是什么?这女人代表人民吗? 她脸上透露出的是什么?是惶惶敌意呢还是中国人民“欠她多,还她少”了?大家欠她吗?总之不懂什么叫“正能量”,字典辞书也查不到这词!是否就是“党性”二字的变异?或者这妇人口中所说脸上所露的就是“正能量”?呼吁国人对此妇财产展开调查,国内房墅几套都散落那些省市还有国外,包括美金英镑欧元存款。全国“人大”代表尤其是那些兼任行政高官甚至是数职又是中共党干的不明来历的巨财(实际上这些人本来就是被监督物件,根本没资格充当“人大”代表),是否就是民脂民膏?这些比比皆是祖国大地上的乌鸦,是否就是宪法和党章中“人民民主专政”所制裁的对象?!这些人就否就是“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2013-11-2-拟
又:上网无意间又看到其写的一篇《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颇不错的,再赘语几句。此文主要谈法学,条理清晰,确不是无学不术的“砖家”,文风也正只是更多给人的是泛谈之感,应该也是“身在其位”之故吧!文章好写,言行又是否一致呢:

“在很多国家里,公民与政治权利的分配是平等的,社会物质资源的分配则是不平等的,富人的富和穷人的穷同样令人触目惊心。印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自由市场经济在空前地发掘人的创造力的同时也创造了市场之外的群体,他们注定和经济发展与繁荣无缘。而处于社会优势地位的人群又是最可能享受经济发展好处的人群。富人的资本,由资本带来的权力,法律之内和法律之外的优惠,必然导致财富的迅速增长。即使是我们这个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根深蒂固的国家现在也遭遇到了这个问题。根据我国国家资讯中心提供的资料,现在我国前50名富豪的财产等于5000万农民的年收入,300万百万富翁的财产等于9亿农民两年的纯收入。不管是“寻租”还是“设租”,都是有钱有势者的特权。结果是国民生产总值的大部分流向有钱人,“穷者恒穷,富者恒富”成为规律。”

此文中她也承认印度“公民与政治权利的分配是平等的”,那么社会主义中国有“公民与政治权利的分配是平等的”吗?在印度是由“资本带来的权利”而在我们中国是不是正好得倒过来说“权利带来的资本”?就我们中国来说好像“设租”才真正是“资本”的前提也是“资本”和印度的不同吧?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中国的政治体制还比不上印度吧?!好歹印度穷人还有“公民与政治权利的分配是平等的”,他们有”自由市场经济”,那怕是一种丛林法则;而我们中国也有“自由市场经济”辅之“公有经济”,官僚权贵们不仅在“设租”同时也没忘记垄断掌控着“国有资本”,这是一个很好听的名词,但人民已经差不多忘记了其真正的概念,因为概念内涵快要被掏空了!双轨制是多么地舒服,兼有资本主义的残酷和封建特权似的种种专制利益!

“既饱以食,覆饱以德,温饱之后,人们对于公平、正义、平等权利的要求更加敏感和迫切,对这些要求作出有效回应是一个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也是一个社会制度的试金石。”

想知道我们现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试金石”是什么呢?

“罗尔斯理想主义地认为,如果这两个原则能够实现,则一个社会将不仅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她认为我们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制度形式上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都俱备呢还是都不俱备?揶揄的说句,她的“人大”代表的身份是人民通过真正民主选举赋予的使命职责还是其他?一个能写出上述文章参于国家立法的“人大”代表,会说中国“人大代表不等同于国外议员,财产不用公开!”这样的昏话吗?!是谁赋予她这种特权?!

都说是“屁股决定脑袋”!一点没错!

2013-11-3拟
网上又查了下,才知自己所附评只是旧闻而且“财产不用公开”核实后只是线民的曲解,可这种曲解却呈汹涌态势,曲解本身倒显得不重要了(而且这种核实并没得到视频终证)所以博主在此也就解释下而不删博文。最有利于她的是这样的回答:中外法律不同,人大代表不等同于国外议员,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很多来自基层。(也就是说中国社会主义国家“人大”代表和各级官员都是“人民公仆”没有财产公开的法律要求,当然也没有这种立法要求或者说必要。按纯粹逻辑推断,线民们似乎又没曲解,只是顺理成章地在她的原话后给按上了“财产不用公开”的尾巴!同时博主认为一个全国“人大”代表纵然在基层地方也是炙手可热,和地方官员间都是相互巴结甚或勾结的,其“代表性”也就可想而知!

只要是“人大”代表,财产公开是起码的要求和前提,否则怎么去监督行政和官员,又怎么代表人民参与立法并施行“阳光法案”呢?这里博主疏忽了自己逻辑上的一个漏洞,那就是在全国“人大”之上还有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罩着;如果用“人民民主专政”逻辑上会更紊乱)。又再重读了她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这篇文章主要是对美国学者罗尔斯《正义论》的再阐述:“立法程式对于正义的社会结构是如此重要,它可以支援宪法所保护的公民权利,也可以瓦解这些权利,使这些权利成为虚设。”,“罗尔斯提出,正义不是个人品质问题,它的核心是社会制度的结构”。罗尔斯的思想架构基于现代资本主义民主制度,那么这种有关社会正义确切说制度正义的理论学说适合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吗?!不要认为博主提出了一个幼稚而又似乎嘲讽的问题,本篇附评可是把宪法和党章置于篇首顶层的!相信自己挂的羊头卖的也是羊肉!

在坚持社会主义价值同时认为“专政”在现时中国无非是“专制”异称!另外就是上文作者认为我们国家现时的“人大”立法是“无知之幕”呢还是“有知之幕”,环顾全国“人大”的立法者们好象绝大多数都是集官员、中共党干于一身的的“多料货”,如此看来《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在现时中国也只是一篇毫无价值乌托邦式的空谈论述,没有任何实践价值的空间和可能;从“经验而非从道德假设出发”也是一种“国粹”,有人还可笑地把此也认作是一种“中庸”,姑且调侃!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