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梅:废除劳教 该给受害者什么说法?

2013年11月19日时政评论
【新唐人2013年11月20日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34条正式提出了“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但目前尚未经过中共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程式而正式废止。

早在此前的今年1月7日,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已经宣布了年内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并且大陆各地的劳教所开始“变脸”,逐步放光关押的劳教人员。但对被非法劳教的受害者,无论是名誉上,还是经济上,均无说法,一直处于真空状态。“变脸”后的劳教所挂出了“强制隔离戒毒所”、“新生学校”、“法制教育中心”等新招牌。

“老品牌”干吗非要更换,抛弃“党妈温暖”?

劳动教养制度产生于前苏联,原本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刑罚,中共将它引进后,衍化为“法外之法”,即非刑罚惩罚措施。劳教无须走法律程式,没有任何制约,公安机关按党的指示、规定、需要来抓人,进行劳动教养,非常便于镇压人民。同时,劳教人员不仅替中共做廉价奴工,创造高额利润,还减轻了社会就业压力。因而备受中共青睐和依附,它是维护中共一党独裁统治不可或缺的主要专政工具之一。

在劳教制度的孕育下,不知有多少劳教所员警充当黑打手,为中共卖命,残酷迫害劳教人员,而“立功受奖”。 有的甚至被中共颠倒黑白地吹捧成“英模”,树为“榜样”,藉以大肆渲染党对劳教人员是如何进行所谓“春风化雨”、“党妈温暖”。而事实上,在这座人间地狱里,不知有多少无辜的人断头掉臂、含冤而死。尤其从江泽民血债帮打压法轮功后,遭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经常被劳教所员警无缘无故地押到医院抽血化验,为器官配型准备供体,以便于随时活体摘取。

挂了半个多世纪的“劳教”牌子,其“含金量”早就超然物外,特别是它内含“党妈温暖”的“价值”无法估量,怎么就轻易给更换了?推究原因有三。其一,劳教所各种恶行多次曝光后,在国际上实在无法继续掩盖下去,想以此欺骗世人;其二,江家帮与习阵营权斗形成拉锯战时,习近平用废除劳教制度点了江泽民的死穴,令江收敛;其三,我认为是新政避重就轻,金蝉脱壳,妄图逃避罪责,既不谢罪,也不赔偿。

劳教制度废止 该给受害者什么说法?

有道是,欠债要还。可现如今还未等中共人大常委会批准废止劳教制度,全国各地劳教所的牌子已经纷纷摘掉,劳教人员也放光了。但是中共对所有无辜受害者最起码的谢罪及赔偿只字不提,却鬼鬼祟祟,企图逃避罪责,将人一放了之。可见其多么阴险狡诈。而更甚的是,老牌子摘下的同时,名目繁多的新牌子随之挂上,什么“新生学校”、“法制教育学校”、“法制学习班”、“法制教育中心”等等。其实是“强制洗脑班”、“黑监狱”,是劳教所的“替代品”,是变相的劳动教养。这种掩耳盗铃的拙劣手法,纯粹卑鄙龌龊,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丑恶嘴脸。

所谓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不过是中共欺骗世人的又一阴谋诡计,如同老产品剥去老包装,换以新包装,其内中品质丝毫未变。无论中共怎样善于伪装也隐藏不住残暴嗜血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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