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1月23日讯】(新唐人记者唐迪综合报导)刚刚结束的中共十八大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一个“探索实行官邸制”的设想,并宣称这是一种“从根本上遏制官员以权谋房的新措施”。此后,大陆媒体纷纷闻风而动,对这项尚未面世的措施唱赞歌,中共喉舌媒体更高调宣传探索官邸制能彻底根除“房腐”。然而,广大网民和海内外有识之士却对此不以为然,纷纷指出,没有官员财产公示做前提,实施官邸制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所谓官邸是指国家为重要官员在任期内提供的住所。这些官员在任时,可以使用官邸。一旦卸任,就要把房子交还给政府。
“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负责人汪玉凯日前对大陆媒体公开宣称:实行“官邸制”是遏制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根本途径。这个研究“中国特色官邸制”的班子提出把实行官邸制的范围限制在四类人群之内,这包括数量相当可观的中央及地方高官。另外,该课题组人员还通过英美等国不同形式的官邸制试图说明实行中国特色的官邸制是在与国际社会接轨。
但是无论是三中全会公报还是“决定”,都没有就官员公示财产这一中国老百姓呼声最高、最具代表意义的改革措施做出任何回应。
对此,《南都》发表评论指出:“官邸制可以视为对当前公务人员住房制度的一个补充,但从历史及国际惯例看,其实施对象理应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事实上,住房腐败主要体现于大量官员利用职权通过各种形式侵占政府房产,而法律无法有效制约,此问题不解决,实施官邸制的意义就很有限了。”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刘胜军对中共深化改革的“决定”表明了八点遗憾,其中一个是“官员财产公开没提”,另一个是“将‘官邸制’作为吏治改革突破口,缺乏实质性意义。”
长期以来,中国大陆实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的呼声一直很高,但相关法律和制度迟迟未出台。北京大学李成彦教授质疑,没有官员财产公示,所谓的官邸制意义不大。
《爱思想》11月22日发表署名评论文章表示:在腐败案高发的当下,新反腐制度的出台为媒体热捧符合预期,但论及真正的“反腐”,对这一制度的期待不可过度。因为从制度设计上看,官邸制本身就存在一种尴尬。
文章分析称,要想让官邸制顺利推行起到抑制的腐败的作用,必须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即必须确保拥有相当财权的政务主官不会擅自滥权去配置公共财产,但事实上要做到这一点是困难重重。
文章指出,近年来中国出现了大量豪华办公楼、办公室、办公设备超标的案件,官员并没有将这些公共财产霸占归己,但同样是赤裸裸的腐败。而官邸制亦难逃此隐忧。原因很简单,在缺乏一整套配套制度的情况下,掌握相当财政权力的政务主官,同样可以巧立名目来达到让自己获得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而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包括官员房产方面的腐败问题绝不只是占用公房这一个原因所致。
文章举例分析说:“例如,刘志军案其实与官邸制是否设立并无大什么关系。难道刘志军有了官邸就不贪了?刘志军涉及多达374套房产的行为核心无他,根本在于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缺位所致。 ”
文章指出,首先财政透明仍在初期尝试阶段,预算决算制度的源头口子仍然扎得不够紧。公务员特别是政务主官的财产公开犹抱琵琶半遮面,尚未有任何地方完整实行。政务主官“出事”后的处理也经常让公众看不明白。此外,由于事实上实行流官制,政务主官并不总是能受到任职地区和各级立法机构、媒体及公众的严格监督。因此,尽管实行官邸制反映了中共当局试图通过主动推进制度化进程来抑制腐败现象的努力和决心,但实行官邸制只不过是反对官员房产腐败和整体的第一步,将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乐观需谨慎。
《美国之音》引述作家天佑的微博说:“有网友创造了个新的名词‘捂产阶级’:这个词的意思就是官员把自己的财产捂得死死的,不对外公开,所以就叫‘捂财产阶级’。”
独立学者刘植荣也发表博文说:“看政府是不是有反腐决心和廉政诚意,看公务员是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否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就是最好的试金石。”
杨锦麟发题为《实行官邸制,先公开房产》的贴子:“@杨锦麟认为,官邸制的意义,在于官员福利的透明化、法治化。但其实行离不开公开的舆论信息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不公开,只会为权力寻租提供空间!”
湖南律师曹博在他的博文中指出,单纯从追求反腐的效果来讲,推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要远比不痛不痒的“官邸制”来的更实际、震慑作用更大、效果也会更理想。他认为,推出“官邸制”以后,如果“官员财产公示制”没有跟踵而来,那么在“官邸”的头上加上“反腐”的光环其实就是一个伪命题。
大陆网民们也纷纷表示,官邸制并不能有效阻止贪官以权谋私获取暴利。网友们急切呼吁当局实施官员财产公开制。
网民“沃利赵”提出质疑说:“明明有财产公开的阳光正途不走,却非要摸着石头过河,不会淹死吗?”
网民“水均衡”在跟帖中称,实行官邸制是“避开官员财产公开之捷径。”
网民“blackbenz”说:“露馅儿了吧,口口声声喊干部是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现在说官邸制,公仆原来还是官老爷呀!应该继续忽悠呀,叫公仆楼呀。”
所谓官邸是指国家为重要官员在任期内提供的住所。这些官员在任时,可以使用官邸。一旦卸任,就要把房子交还给政府。
“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负责人汪玉凯日前对大陆媒体公开宣称:实行“官邸制”是遏制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根本途径。这个研究“中国特色官邸制”的班子提出把实行官邸制的范围限制在四类人群之内,这包括数量相当可观的中央及地方高官。另外,该课题组人员还通过英美等国不同形式的官邸制试图说明实行中国特色的官邸制是在与国际社会接轨。
但是无论是三中全会公报还是“决定”,都没有就官员公示财产这一中国老百姓呼声最高、最具代表意义的改革措施做出任何回应。
对此,《南都》发表评论指出:“官邸制可以视为对当前公务人员住房制度的一个补充,但从历史及国际惯例看,其实施对象理应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事实上,住房腐败主要体现于大量官员利用职权通过各种形式侵占政府房产,而法律无法有效制约,此问题不解决,实施官邸制的意义就很有限了。”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刘胜军对中共深化改革的“决定”表明了八点遗憾,其中一个是“官员财产公开没提”,另一个是“将‘官邸制’作为吏治改革突破口,缺乏实质性意义。”
长期以来,中国大陆实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的呼声一直很高,但相关法律和制度迟迟未出台。北京大学李成彦教授质疑,没有官员财产公示,所谓的官邸制意义不大。
《爱思想》11月22日发表署名评论文章表示:在腐败案高发的当下,新反腐制度的出台为媒体热捧符合预期,但论及真正的“反腐”,对这一制度的期待不可过度。因为从制度设计上看,官邸制本身就存在一种尴尬。
文章分析称,要想让官邸制顺利推行起到抑制的腐败的作用,必须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即必须确保拥有相当财权的政务主官不会擅自滥权去配置公共财产,但事实上要做到这一点是困难重重。
文章指出,近年来中国出现了大量豪华办公楼、办公室、办公设备超标的案件,官员并没有将这些公共财产霸占归己,但同样是赤裸裸的腐败。而官邸制亦难逃此隐忧。原因很简单,在缺乏一整套配套制度的情况下,掌握相当财政权力的政务主官,同样可以巧立名目来达到让自己获得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而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包括官员房产方面的腐败问题绝不只是占用公房这一个原因所致。
文章举例分析说:“例如,刘志军案其实与官邸制是否设立并无大什么关系。难道刘志军有了官邸就不贪了?刘志军涉及多达374套房产的行为核心无他,根本在于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缺位所致。 ”
文章指出,首先财政透明仍在初期尝试阶段,预算决算制度的源头口子仍然扎得不够紧。公务员特别是政务主官的财产公开犹抱琵琶半遮面,尚未有任何地方完整实行。政务主官“出事”后的处理也经常让公众看不明白。此外,由于事实上实行流官制,政务主官并不总是能受到任职地区和各级立法机构、媒体及公众的严格监督。因此,尽管实行官邸制反映了中共当局试图通过主动推进制度化进程来抑制腐败现象的努力和决心,但实行官邸制只不过是反对官员房产腐败和整体的第一步,将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乐观需谨慎。
《美国之音》引述作家天佑的微博说:“有网友创造了个新的名词‘捂产阶级’:这个词的意思就是官员把自己的财产捂得死死的,不对外公开,所以就叫‘捂财产阶级’。”
独立学者刘植荣也发表博文说:“看政府是不是有反腐决心和廉政诚意,看公务员是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否建立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就是最好的试金石。”
杨锦麟发题为《实行官邸制,先公开房产》的贴子:“@杨锦麟认为,官邸制的意义,在于官员福利的透明化、法治化。但其实行离不开公开的舆论信息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不公开,只会为权力寻租提供空间!”
湖南律师曹博在他的博文中指出,单纯从追求反腐的效果来讲,推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要远比不痛不痒的“官邸制”来的更实际、震慑作用更大、效果也会更理想。他认为,推出“官邸制”以后,如果“官员财产公示制”没有跟踵而来,那么在“官邸”的头上加上“反腐”的光环其实就是一个伪命题。
大陆网民们也纷纷表示,官邸制并不能有效阻止贪官以权谋私获取暴利。网友们急切呼吁当局实施官员财产公开制。
网民“沃利赵”提出质疑说:“明明有财产公开的阳光正途不走,却非要摸着石头过河,不会淹死吗?”
网民“水均衡”在跟帖中称,实行官邸制是“避开官员财产公开之捷径。”
网民“blackbenz”说:“露馅儿了吧,口口声声喊干部是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现在说官邸制,公仆原来还是官老爷呀!应该继续忽悠呀,叫公仆楼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