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猫欲烹食 老翁遭罚10万

2013年12月12日社会
【新唐人2013年12月12日讯】苗栗市70岁孙姓老翁在住家宰杀野猫,违反动物保护法被裁处10万元罚锾。老翁供称不知杀猫触法。

据中央社报导,10月21日,老翁在自家后方宰杀野猫,因气味难闻引起附近民众注意,向警方报案,警员到场发现,野猫的毛皮已被剥光,惨不忍睹。

警方一度怀疑遭宰杀的是珍贵保育类动物石虎,经“石虎权威”屏东科技大学生物资源研究所博士生陈美汀确认为一般野猫后排除。

孙姓老翁供称野猫是友人赠送给他进补,不知杀猫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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