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相军:韩总理辞职为何惊起“哇”声一片?

2014年04月29日评论
韩国“岁月”号沉没,本质上与中国动车事故一样,都是发生于人类社会或出于天灾或归于人祸的灾难。对于信奉多难兴邦的中国人而言,灾难面前,除了点燃蜡烛祈福,以及大力宣扬挺住加油的正能量之外,恐怕就只剩下伤亡家属流不尽的眼泪。但“岁月”号沉没事故好像不是这样,除了事故救援,更多的是责任承担。韩政府总理郑烘原不仅对事故死难者家属和社会公众极尽道歉,甚而在会见家属时遭到当众辱骂、泼水,而且之后还由于政府事先预防和事后救援方面存在疏漏宣布引咎辞职。这却是我们没有想到的。

之于官员,自责的方式通常是道歉,只有在不称职行为或严重违背民意的行为即使道歉也无法获得公众的谅解时才引咎辞职。对于郑烘原的辞职,韩国舆论认为,这是政府承担责任、重新获取民众信任的举措。说实话,“岁月号”客轮沉没造成数百人遇难失踪,并且政府在应急救援等诸多环节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造成家属愤怒公众不满,政府担责理所应当。问题是,谁该来对这种重大事故承担具体责任?是船员?船长?交通部长?还是总理?大概韩国法律亦不会作出精细的规定。之所以韩总理辞职,或是体现政府严厉问责而不是蓄意推责的最大诚意。

韩总理辞职,据说还是东方耻感文化的影响所致。所谓耻感文化,或曰一种注重廉耻的文化心态,表现为非常在乎别人怎么说、怎么看、怎么议论,为了尊严,官员甚至可以放弃自己的生命,更别说权力宝座。韩国前总统卢武铉不就是自杀了吗?关于韩总理郑烘原的辞职,大概也是鉴于自己工作的失误失职甚而渎职,经不住家属的责难与舆论的谴责才选择的一种自责方式。

或许,自己目光短浅,或许,自己视角偏离,在现实的生活中,确是鲜见有领导因为事故而引咎辞职。韩国政府应对沉船事故,没有为推卸责任而将事故定性为刑事案件,继而抓船工以平息民愤,抓船舶公司老板以应付舆论,开新闻发布会将抢救生还者当作奇迹进行正面宣传,做受害家属思想工作保情绪稳定,而是在事故处理远没有结束的关键当口以总理引咎辞职的方式担当责任,便不能不让人唏嘘不已。少见自然多怪,在众多国人看来,韩总理引咎辞职乃官场难得一见的西洋镜,难怪惊起“哇”声一片,点赞无数。

在我们国家,引咎辞职的官员少,却不是没有。往远了看,古有春秋时晋国狱官李离,由于误听属下一面之词将一人冤死。后真相大白,李离欲以死赎罪。晋文公劝之曰:“官有贵贱,罪有轻重,况且这件案子主要错在下面的办事人员,非你罪过。”孰料李离固执己见,认为“错判人受刑,自己也得受刑;错判人受死,自己也得受死。”遂伏剑而死。显然,相对于引咎辞职,李离的做法有过之而无不及。往近了看,1926年,鲁迅笔下的刘和珍等君死于“三•一八”惨案,以邵飘萍主持的《京报》为代表的媒体穷追不舍,时任国务总理贾德耀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于惨案发生两天之后引咎辞职。往现在看,2005年,因松花江环境污染事件影响,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但不论如何,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故此起彼伏,有矿难,有砍杀,有桥梁垮塌,有楼房倒塌,有集体嫖娼,有腐败窝案,有强拆民房,有私设监狱,有千万里江河污染,有无穷处雾霾锁国,等等等等,却很难见到有官员像韩总理那样,基于耻感低下高昂的头颅致歉公众,迫于舆论放下傲慢的权力引咎辞职!

韩总理郑烘原引咎辞职惊起“哇”声一片,需要那些在中国从政的官员们予以认真而深刻的反省。当然,韩总理的引咎辞职决非是仅出于政客的道德自觉——在我看来,除了耻感文化,更多的应该是独立舆论影响下的社情民意对于靠选举而上台的执政党(而不仅仅是个人)造成的潜在威胁。试想,一个出了事故既不愿意道歉也不愿意辞职来承担责任的官员,一个在公众看来必须要辞职才能担当责任却恬不知耻地无视民意抓牢权柄的官员,公众凭什么非得舔着脸让其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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