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官方在“招远事件”上的醉翁之意

2014年06月05日时政评论
招远事件,举国震惊。不管是出于何种动机,杀人者的暴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过,官方在这件事上抓住“全能神”教大做文章,显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招远命案究竟与“全能神”教有无关系?有何关系?关键在于杀人者的暴行到底是属于“邪教组织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按照官方媒体的报导,“据警方调查,河北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其长女张某、次女张某、儿子张某(辍学、未成年)、河北籍张某某(女)、山东籍吕某某(女)均系邪教组织‘全能神’成员,为发展邪教组织成员,在麦当劳餐厅内向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遭被害人拒绝后,遂对其进行殴打。”细读这段报导,不难发现这当中有诸多细节不详。比如杀人者是如何向被害者索要电话的,被害者是如何拒绝的,期间和之后他们之间还说过什么等都不清楚。

更重要的还在于,索要电话被拒后就杀人,这种“发展邪教组织成员”的方式,究竟是“全能神”教肯定和推行的或者说是由该教教义必然派生的传教方式,还是仅仅属于杀人者的个人行为?这一切在媒体目前的报导中均无明确答案。显然,如果是前者,除了杀人者本人,“全能神”教也应对这一恶性事件负责;如果是后者,事情压根就扯不到“全能神”教身上了,负责任的只能是杀人者本人。

据新华社报导:“‘全能神’邪教员在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及部分城市地区,用登门宣传、走街串巷、上街打横幅、发传单和利用扩音器等方式煽动人们入教”。不难设想,在这个过程中,拒绝入教的人肯定会有不少,如果谁拒绝入教就杀害谁,是全能神教肯定和推行的传教方式,那些之前拒绝入教的人,岂不早就应该像招远命案中那个被害女一样被杀害了吗?这样的事情岂不应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吗?但事实是这之前没见媒体有过这方面的报导。

再者,百度百科“全能神”条目介绍全能神教时引用了新华网《陕西现“全能神”邪教非法聚集散布世界末日谣言》一文的内容,说到:“传教者一般不准带任何通讯工具,联系时,多变换用当地的话吧电话,有人接送”。既然如此,招远事件中那六个杀人者就不该有手机,而且他们向别人、向被害人索要手机号也没意义,因为不能用手机联络。姑且不说别的,仅就这点而论,把他们的杀人行为与全能神教扯上明摆着也缺乏说服力。

既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招远命案应由“全能神”教负责,官方为何要拼命抓住“全能神”教大做文章?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他们之所以这样做,除了是在刻意转移公众的注意力,将舆论对当地警方的批评和对当今社会的反思导向对“全能神”的声讨,以此推卸其治理社会不善的责任之外,也是为了再次煽起民众对所谓邪教的仇恨,为其继续“打击邪教”造势。

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就有正教与邪教。这是不争的事实。从国际社会公认的信仰自由的角度讲,人们有信正教的权利,也有信邪教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当然,有的邪教实施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受到打击。但前提是首先必须依法准确界定其性质。如果界定不合法不准确,那就可能处置失当,甚至导致对信仰自由的侵犯和践踏。而这也正是大陆官方“打击邪教”的做法一直广受国际社会诟病的焦点所在。

这次招远事件据官方说杀人者都是“全能神”教的信徒,而“全能神”教又是官方认定的邪教之一,把杀人者的犯罪行为与“全能神”教搭上边,以此证明官方认定的邪教对社会的危害性,转弯抹角的为践踏信仰自由的人权劣迹开脱,从而继续推行“打击邪教”的现行政策,这不就是官方的用意所在吗?

这不,招远命案的案情尚未彻底弄清,法院的审判还远未启动,当地警方已马不停蹄的“开展打击邪教专项治理行动”了。真是行动神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