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示众薛蛮子和陈永洲之后,大裤衩又在中国新闻史和法治史上留下了耻辱的一页。
央视起底郭美美,主要内容如下:
1、租房开设赌局“抽水”,非法牟利数十万元
警方查明,郭美美嗜赌成性,先后60馀次往返澳门、香港及周边国家赌博。2012年底,郭美美在澳门赌场认识了一名外籍职业德州扑克赌徒康某某,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在北京同居。2013年2月,郭美美与康某某策划在北京开设赌场,由其生活助理吕某某出面,在朝阳区北京公馆西塔楼以月租1.9万元的价格租下一套房屋用于设赌。随后,郭美美及康某某购置了赌桌、筹码、POS机。
警方初步核实,郭美美开设赌局的每场赌资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她个人通过“抽水”非法牟利数十万元。
2、“2.6亿赌债”属虚假炒作,以“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
郭美美供述,她在澳门赌博时认识了某赌博网站负责人杰某,杰某提出借郭美美之名进行虚假炒作,以提高该网站的知名度。两人一拍即合。作为酬谢,杰某向郭美美提供40万元的筹码供其赌博。
郭美美还向警方供认,她签约南方某演艺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于50次的“夜场商演”,每次支付报酬5万元,这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但警方核查,郭美美所谓的“商演”其实不足20场,更多的却是借“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
“郭美美通过网上联络、熟人介绍及主动搭讪等多种方式,多次与人进行性交易,每次的价码达数十万元。”办案民警介绍。
3、悔称“想还红会一个清白”
经查明,郭美美1991年出生在湖南益阳一个单亲家庭。其父有诈骗前科,其母长期经营洗浴、桑拿、茶艺等休闲服务,其大姨曾因涉嫌容留他人卖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舅舅曾因贩毒被判刑。
“今天借着这样一个机会,我就想去澄清,把真相说出来,还红会一个清白,跟红会深深地说一声真的很对不起,非常对不起。跟老百姓也是要说对不起,对那些得不到救助的人,更是对不起、对不起……”说到此处,郭美美流着泪,埋下了头。
大裤衩列举的所谓郭美美的罪状,分几种情形:有“警方查明”,有“警方初步核实”,有“郭美美供述”,有“办案民警介绍”,还有“经查明”。就凭这些,大裤衩就给郭美美定罪了。他们有什么资格给郭美美定罪?
“警方初步核实”,就是还没有最终核实。连警方都还没有最终核实的事实,他们就敢当真了,这是何等的无知无畏?
“郭美美供述”是向警方供述的,还是向大裤衩供述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被强迫自己证明自己有罪,不能被迫成为反对自己的证人。“郭美美供述”是自愿的吗?有没有刑讯逼供?
“办案民警介绍”是什么意思?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代表公安机关,是否经过了公安机关授权?
“经查明”最为扯淡。是谁查明的?是大裤衩查明的?还是警方查明的?
“警方查明”又怎么样?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警方提供的证据,只能作为呈堂证供。是否认定为犯罪事实,则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大裤衩取法院而代之了吗?我们怎么不知道?
作为新闻媒体,就凭这些所谓的事实,他们就给郭美美定罪了,就把郭美美拉出来在全国民众面前示众,这是什么行为?而有关方面对他们的违法行为竟然也视而不见,这又是什么行为?
如果法院判决对警方提供的某些证据不予认定,大裤衩要不要承担诽谤罪名?即使法院判决对警方提供的证据全部认定,他们就可以把郭美美示众吗?
尤其可恶的是,他们还要把郭美美的父母、姨妈、舅舅一起拉来陪斩。都他妈什么年代了,还要株连九族?
大裤衩想说,法官的儿子永远是法官,流氓的儿子永远是流氓吗?果真如此,陈同海是怎么回事?薄熙来又是怎么回事?
大裤衩到底想干什么?最后终于露出了狐狸尾巴,原来他们要为中国红会讨还清白。
“……我就想去澄清,把真相说出来,还红会一个清白,跟红会深深地说一声真的很对不起……”说到此处,郭美美流着泪,埋下了头。
中国红会是红是黑,我不想评论。你看郭美美多么内疚,多么真诚,又是“流着泪”,又是“埋下了头”,难道她还会胡言乱语吗?
郭美美到底是什么东西,你大裤衩不是刚给她做了定论吗?
嗜赌成性,开设赌局“抽水”,虚假炒作,以“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这就是大裤衩给她下的结论。连她的至亲,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这样的人,信用早就彻底破产。
大裤衩却马上借郭美美之口为红会正名。一个信用彻底破产的人,能证明什么呢?
大裤衩里的玩意儿,号称精英,居然搞不清楚矛和盾的关系。是他们的智商有问题,还是屁股决定脑袋?
不愧是难兄难弟,中国红会的回应正可谓和大裤衩相得益彰。他们的新闻发言人姚立新说:“我们希望,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不仅还红会一个清白,同时也给全社会一个重塑诚信体系的机会。”
我不得不再次为他们普及一个常识,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只能作为呈堂证供。如果他们一定要等待一个结果,只能是法院的判决。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央视起底郭美美,主要内容如下:
1、租房开设赌局“抽水”,非法牟利数十万元
警方查明,郭美美嗜赌成性,先后60馀次往返澳门、香港及周边国家赌博。2012年底,郭美美在澳门赌场认识了一名外籍职业德州扑克赌徒康某某,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在北京同居。2013年2月,郭美美与康某某策划在北京开设赌场,由其生活助理吕某某出面,在朝阳区北京公馆西塔楼以月租1.9万元的价格租下一套房屋用于设赌。随后,郭美美及康某某购置了赌桌、筹码、POS机。
警方初步核实,郭美美开设赌局的每场赌资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她个人通过“抽水”非法牟利数十万元。
2、“2.6亿赌债”属虚假炒作,以“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
郭美美供述,她在澳门赌博时认识了某赌博网站负责人杰某,杰某提出借郭美美之名进行虚假炒作,以提高该网站的知名度。两人一拍即合。作为酬谢,杰某向郭美美提供40万元的筹码供其赌博。
郭美美还向警方供认,她签约南方某演艺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于50次的“夜场商演”,每次支付报酬5万元,这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但警方核查,郭美美所谓的“商演”其实不足20场,更多的却是借“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
“郭美美通过网上联络、熟人介绍及主动搭讪等多种方式,多次与人进行性交易,每次的价码达数十万元。”办案民警介绍。
3、悔称“想还红会一个清白”
经查明,郭美美1991年出生在湖南益阳一个单亲家庭。其父有诈骗前科,其母长期经营洗浴、桑拿、茶艺等休闲服务,其大姨曾因涉嫌容留他人卖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舅舅曾因贩毒被判刑。
“今天借着这样一个机会,我就想去澄清,把真相说出来,还红会一个清白,跟红会深深地说一声真的很对不起,非常对不起。跟老百姓也是要说对不起,对那些得不到救助的人,更是对不起、对不起……”说到此处,郭美美流着泪,埋下了头。
大裤衩列举的所谓郭美美的罪状,分几种情形:有“警方查明”,有“警方初步核实”,有“郭美美供述”,有“办案民警介绍”,还有“经查明”。就凭这些,大裤衩就给郭美美定罪了。他们有什么资格给郭美美定罪?
“警方初步核实”,就是还没有最终核实。连警方都还没有最终核实的事实,他们就敢当真了,这是何等的无知无畏?
“郭美美供述”是向警方供述的,还是向大裤衩供述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被强迫自己证明自己有罪,不能被迫成为反对自己的证人。“郭美美供述”是自愿的吗?有没有刑讯逼供?
“办案民警介绍”是什么意思?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代表公安机关,是否经过了公安机关授权?
“经查明”最为扯淡。是谁查明的?是大裤衩查明的?还是警方查明的?
“警方查明”又怎么样?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警方提供的证据,只能作为呈堂证供。是否认定为犯罪事实,则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大裤衩取法院而代之了吗?我们怎么不知道?
作为新闻媒体,就凭这些所谓的事实,他们就给郭美美定罪了,就把郭美美拉出来在全国民众面前示众,这是什么行为?而有关方面对他们的违法行为竟然也视而不见,这又是什么行为?
如果法院判决对警方提供的某些证据不予认定,大裤衩要不要承担诽谤罪名?即使法院判决对警方提供的证据全部认定,他们就可以把郭美美示众吗?
尤其可恶的是,他们还要把郭美美的父母、姨妈、舅舅一起拉来陪斩。都他妈什么年代了,还要株连九族?
大裤衩想说,法官的儿子永远是法官,流氓的儿子永远是流氓吗?果真如此,陈同海是怎么回事?薄熙来又是怎么回事?
大裤衩到底想干什么?最后终于露出了狐狸尾巴,原来他们要为中国红会讨还清白。
“……我就想去澄清,把真相说出来,还红会一个清白,跟红会深深地说一声真的很对不起……”说到此处,郭美美流着泪,埋下了头。
中国红会是红是黑,我不想评论。你看郭美美多么内疚,多么真诚,又是“流着泪”,又是“埋下了头”,难道她还会胡言乱语吗?
郭美美到底是什么东西,你大裤衩不是刚给她做了定论吗?
嗜赌成性,开设赌局“抽水”,虚假炒作,以“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这就是大裤衩给她下的结论。连她的至亲,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这样的人,信用早就彻底破产。
大裤衩却马上借郭美美之口为红会正名。一个信用彻底破产的人,能证明什么呢?
大裤衩里的玩意儿,号称精英,居然搞不清楚矛和盾的关系。是他们的智商有问题,还是屁股决定脑袋?
不愧是难兄难弟,中国红会的回应正可谓和大裤衩相得益彰。他们的新闻发言人姚立新说:“我们希望,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不仅还红会一个清白,同时也给全社会一个重塑诚信体系的机会。”
我不得不再次为他们普及一个常识,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只能作为呈堂证供。如果他们一定要等待一个结果,只能是法院的判决。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