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受贿600馀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贿金额达500余万元,其中接受下属请托“卖官”近百次,所得300馀万元。日前,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据《10年受贿600馀次,“卖官”近百次——安徽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案追踪》一文报导,晏金星历任县委组织部长、县委书记等重要岗位,对地方干部选拔任用起着举足轻重作用,但追踪其受贿经历会发现,权力在他手中却成了寻租的资源,只要花钱就给发“官帽子”,而且十分“仗义”,想要什么帽子就给什么帽子。
看这篇报导,其实只要看其中的两段文字足够,因为所有的“触目惊心”全在里面。第一,事涉每周“收钱”10年,报导中有这么一段文字:“据检方指控,晏金星在泗县十年间,非法收受各类财物超过500万元,其中非法收受当地47名干部人民币363.4万元、价值人民币5.65万元,金条一根,为他们在工作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据统计,晏金星收受各种礼金财物达600多次,平均每6天一次,几乎每周都在‘收钱’”;第二,事涉10年“卖官”近百,报导中有这么一段文字:“在安徽泗县,晏金星被一些干部私下称为‘帽子书记’。自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历任县委组织部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十年间,晏金星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钱物批发‘官帽’”。正因为如此,人们已经没有必要再去关注细枝末节,只需提出一个问题就行,即:每周“收钱”10年“卖官”近百“帽子书记”何以炼成?
本人心理防线早已失守,应该是原因之一。就一定意义而言,这个失守至关重要。如果本人不失守,以他的一系列职务,几乎可以起到“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作用。只要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不“收钱”不“卖官”,谁可奈何之?我之所以说他的心理防线早已失守,是因为事实证明,从他当组织部长开始,这样的动作已经发生。不然,报导中的10年受贿“卖官”,不就不完整了?
上级相关部门提前失守,应该是原因之二。我之所以这么认为,道理也很简单。晏金星谁提起来的?提起来之后就“犯事”,不说明此公是有“前科”之人?由此,不说明组织部门早就失察?而且,不同时说明纪检监察部门也早已失守?为什么此前毫无察觉?再后来,何以此人“边腐边升”,从县委组织部长开始,一路升至宿州市委副秘书长?
同级班子成员明显失守,应该是原因之三。其中举一例就足以说明,报导中说“泗县原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周某为提任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于2010年3月、4月陪同晏金星到上海、深圳考察期间,分别送其人民币2万元和3万元。一个月之后,周某如愿当选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一个副县长,只需一个月时间?常委会和书记办公会议是怎么通过的?不说明由着他一个人说了算?不说明其他副书记和常委,一个个全成了“摆设”和“哑巴”?
属下党员干部全体失守,应该是原因之四。要说明这个问题,有两个方面事实为证。一是“向晏金星行贿的47人不仅包括县直机关的干部,还涉及基层多个乡镇的干部;涉及‘买官卖官’岗位的不仅包括‘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县政府‘两办’主任等要职,还覆盖全县20馀个科局和10多个乡镇”,这是说的“买官”者;二是“泗县一位元干部私下告诉记者,在晏金星担任书记期间,其‘卖官’行为引发诸多不满,却无人敢言”,这不说明“不买官”者无一敢站出来?就这样,还不是全体失守?
何以炼成?四个方面全失守了,不叫“全线失守”?就这样,晏金星每周“收钱”10年,10年“卖官”近百,不成了“如入无人之地”?泗县不成了他上演“帽子戏法”的个人舞台?在这样的情况下,不“收钱”不“卖官”,不成了不可思议的事?
可怕的是什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官就是跑官、买官、卖官、送官、保官,循序渐进”和“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很快重用”,不成了淋漓尽致?“送钱给晏金星得到提拔重用后,手中的权力大了,就想着收回‘成本’,甚至产生‘利润’,用手中的权力换取金钱”,不成了天经地义?就这样,还能不“导致腐败恶性循环”?
更为可怕的是什么?晏金星是因为“闹”得太“凶”了,才最后落此下场。但在其他地方,“五十步与百步”的事就没有了?当“官场生态”到了如此地步时,有多少党员干部“烂”了?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据《10年受贿600馀次,“卖官”近百次——安徽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案追踪》一文报导,晏金星历任县委组织部长、县委书记等重要岗位,对地方干部选拔任用起着举足轻重作用,但追踪其受贿经历会发现,权力在他手中却成了寻租的资源,只要花钱就给发“官帽子”,而且十分“仗义”,想要什么帽子就给什么帽子。
看这篇报导,其实只要看其中的两段文字足够,因为所有的“触目惊心”全在里面。第一,事涉每周“收钱”10年,报导中有这么一段文字:“据检方指控,晏金星在泗县十年间,非法收受各类财物超过500万元,其中非法收受当地47名干部人民币363.4万元、价值人民币5.65万元,金条一根,为他们在工作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据统计,晏金星收受各种礼金财物达600多次,平均每6天一次,几乎每周都在‘收钱’”;第二,事涉10年“卖官”近百,报导中有这么一段文字:“在安徽泗县,晏金星被一些干部私下称为‘帽子书记’。自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历任县委组织部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十年间,晏金星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钱物批发‘官帽’”。正因为如此,人们已经没有必要再去关注细枝末节,只需提出一个问题就行,即:每周“收钱”10年“卖官”近百“帽子书记”何以炼成?
本人心理防线早已失守,应该是原因之一。就一定意义而言,这个失守至关重要。如果本人不失守,以他的一系列职务,几乎可以起到“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作用。只要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不“收钱”不“卖官”,谁可奈何之?我之所以说他的心理防线早已失守,是因为事实证明,从他当组织部长开始,这样的动作已经发生。不然,报导中的10年受贿“卖官”,不就不完整了?
上级相关部门提前失守,应该是原因之二。我之所以这么认为,道理也很简单。晏金星谁提起来的?提起来之后就“犯事”,不说明此公是有“前科”之人?由此,不说明组织部门早就失察?而且,不同时说明纪检监察部门也早已失守?为什么此前毫无察觉?再后来,何以此人“边腐边升”,从县委组织部长开始,一路升至宿州市委副秘书长?
同级班子成员明显失守,应该是原因之三。其中举一例就足以说明,报导中说“泗县原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周某为提任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于2010年3月、4月陪同晏金星到上海、深圳考察期间,分别送其人民币2万元和3万元。一个月之后,周某如愿当选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一个副县长,只需一个月时间?常委会和书记办公会议是怎么通过的?不说明由着他一个人说了算?不说明其他副书记和常委,一个个全成了“摆设”和“哑巴”?
属下党员干部全体失守,应该是原因之四。要说明这个问题,有两个方面事实为证。一是“向晏金星行贿的47人不仅包括县直机关的干部,还涉及基层多个乡镇的干部;涉及‘买官卖官’岗位的不仅包括‘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县政府‘两办’主任等要职,还覆盖全县20馀个科局和10多个乡镇”,这是说的“买官”者;二是“泗县一位元干部私下告诉记者,在晏金星担任书记期间,其‘卖官’行为引发诸多不满,却无人敢言”,这不说明“不买官”者无一敢站出来?就这样,还不是全体失守?
何以炼成?四个方面全失守了,不叫“全线失守”?就这样,晏金星每周“收钱”10年,10年“卖官”近百,不成了“如入无人之地”?泗县不成了他上演“帽子戏法”的个人舞台?在这样的情况下,不“收钱”不“卖官”,不成了不可思议的事?
可怕的是什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官就是跑官、买官、卖官、送官、保官,循序渐进”和“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很快重用”,不成了淋漓尽致?“送钱给晏金星得到提拔重用后,手中的权力大了,就想着收回‘成本’,甚至产生‘利润’,用手中的权力换取金钱”,不成了天经地义?就这样,还能不“导致腐败恶性循环”?
更为可怕的是什么?晏金星是因为“闹”得太“凶”了,才最后落此下场。但在其他地方,“五十步与百步”的事就没有了?当“官场生态”到了如此地步时,有多少党员干部“烂”了?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