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玉喜:杀人犯“服刑期间”咋再度杀人?

2014年12月15日评论
2010年10月28日,陕西华阴县李宏亮在和朋友喝酒时,与王杰发生争执。李宏亮和田丰辉各持一把大砍刀,猛砍王杰头部、背部十多刀,王杰当场死亡。2011年1月,李宏亮被以患“恶性淋巴瘤”取保候审。2011年7月,李宏亮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十年。渭南中院案件承办人李宏未将判决并李宏亮移交监狱,帮助李宏亮超越程序不被收监(2014年12月11日新京报)。

2011年8月,李宏一再要求华阴县看守所长王新以看守所名义,办理李宏亮因病暂予监外执行报批材料。王新碍于情面答应办理李宏亮暂予监外执行报批材料;华山监狱拒收证明。此后李宏未召集合议庭合议未报庭长、主管院长审批,将材料放置其办公桌内。导致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罪犯李宏亮在刑期长期脱管。李宏仅是案件审判长,李宏没有权力决定李宏亮“监外执行”。然而,李宏却使用手段让李宏亮既不交给监狱又脱离看守所。使杀人案重犯处于一种“失控”状态!

《刑事诉讼法》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刑诉法还明确规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而因暴力杀人被判刑的李宏亮,无论如何也不应在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之列?人们不知李宏亮当初的“取保候审”经历哪些程序?是怎么样审批下来的?难道这一切仅是渭南中院李宏一人唱的“独角戏”?现实中不知有多少罪犯的“保外就医”不符合这一规定?

2012年夏季一天,华阴市罗敷工业园区管委会项目科长高军与商人李峥嵘席间产生争执,李峥嵘指使人收拾高军。当晚李宏亮带领孟杨等用大砍刀对高军猛砍,高军命丧当场。警方发现行凶者李宏亮却应是监狱服刑犯人。李宏亮疯狂了;然而,李宏亮因疯狂杀人只判10年刑;却可以不坐一天牢!或许李宏亮很清醒;李宏亮根本没有法律畏惧;在他眼里法律已失去惩罚功能!如此法律在李宏亮眼里或许就是“儿戏”!然而,是谁让李宏亮拿法律当“儿戏”;戏弄法律的却是头顶国徽肩负正义的法官!

今年8月,李宏涉嫌玩忽职守案开庭审后迟迟没有下文!人们开始担心另一件事情:听说法院又要内部解决此事;因为李宏姐夫是陕西省高院一名副院长。就是这样骇人听闻的大案,陕西省司法部门竟然能想到内部消化?法律人本应坚守法律公平正义?陕西省司法部门怎么拿法律当“废纸”?人们更为诧异的是李宏怎么只是“玩忽职守”罪呢?李宏冒险隐匿李宏亮案件相关材料不上报?其背后岂能没有巨大利益纠葛?李宏亮父亲是一名村干部;在经济上颇有实力。李宏与李宏亮家究竟有多大利益牵扯?相关部门怎么就没有查一查?李宏这样的法官又岂能放纵李宏亮一个罪犯?

即使李宏按玩忽职守罪判决也严重畸轻,玩忽职守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华阴法院或许最多判李宏一个缓刑。假如不是媒体曝光,或许,李宏案有可能背一个“警告处分”了事。或许,李宏案有可能背一个“警告处分”了事。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下,法律是不是被任意揉捏的“小姑娘”?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李宏亮又找人再次为李宏亮办理“取保候审”了?听起来是笑谈,但这却是严酷的事实!

取保候审乱象,在陕西也非个案:让人莫名惊诧的是在“高军案”审判期间,看守所长同意涉嫌雇凶杀人李峥嵘回家过春节,副所长邢磊带着李峥嵘去西安游玩。这暴露出华阴司法系统一派乱象。2014年3月,陕西全省“三类罪犯”中108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就有40名罪犯不符合条件。如此大的比例极不正常。这说明陕西为犯人违规办理监外执行很严重。这背后显然存在花钱“赎身”、逃避惩罚问题。这哪一案件背后不牵扯多少权钱交易司法腐败?

我国不是没有严厉的法律,我国不是没有严厉的管理制度,然而,可怕的是无论法律、制度都执行不到位,执行不严厉?不是法律、制度出了问题;关键是“执行的人”都出了问题!

今天的司法腐败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更放纵了多少罪犯,让法律权威严重受损!或许,此时针对司法腐败的反腐比什么都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