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名“北雁云依”被拒 首宗姓名权诉讼案续审理

2015年04月23日社会
【新唐人2015年04月22日讯】(新唐人记者陈远辉综合报导)轰动一时的中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将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恢复审理,并于近期宣判。6年前,一个呱呱落地的济南女孩被取名“北雁云依”,却被公安拒绝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因而闹上法庭。

据大陆媒体报导,北雁云依出生于2009年1月,父亲是姓吕的济南市民、母亲则姓张。吕先生坚持给女儿起这个名字,据说是每个字都有典故,还有一些关于他们夫妻生活经历的纪念。

吕先生在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报户口时,派出所以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的条件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户口登记。随后,他又相继去了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也得到了同样的答覆。

吕先生认为,燕山派出所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为其女儿办理户口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女儿合法权益,于2009年12月17日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1,000元。

这个案件由此成为了中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不过,法庭却在2010年3月宣布中止审理,并在拖了5年后才恢复审理。

中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香港《蘋果日报》评论文章认为,依常规理解,子女也可以不随父姓、不随母姓。大陆公安硬要吕先生给女儿冠上父姓或母姓的做法并不合法。评论还讽刺,当时法院以法律适用问题需要请示上级为由中止审理案件,迄今已经历时5年,“这是上月球去请示的哪个官僚?”

而对于6岁的北雁云依,评论认为她因为没有户口、名字超越常规,日常难免遭遇困扰和尴尬,并因此影响其成长。吕先生为了满足一己之念,也未曾考虑过女儿的感受和所受的影响。

“虽可预期吕先生能赢官司,但实际上是四方皆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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