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最高检治超期羁押 法律界:扬汤止沸

2015年08月18日时政
【新唐人2015年08月19日讯】中国大陆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等司法违规违法的现象,正逐渐成为民众口诛笔伐的对像。对此,中共最高检最近出台了所谓“预防纠正”的工作规定。不过,这一举动却被法律界人士认为是当局扬汤止沸的做法,甚至连一些大陆媒体都公开质疑,超期羁押的旧疾,远不是检察机关一家之力所能根治。

据中共媒体报导,自2013年4月以来,全国羁押3年以上的久押不决案件有1845件,涉及4459人。

最高检察院出台“工作规定”称,超期羁押超过3个月和羁押期限超过5年的案件,由省级检察院督办﹔超期羁押超过6个月和羁押期限超过8年的久押不决案件,将由最高检直接督办。

“久押不决”的现象有多严重呢?这组个案数据应该可以形象化这个法律名词:从被抓捕到判决生效,佘祥林4年零5个月,念斌8年零14天,杨波涛10年零1个月26天,李怀亮11年零8个月。

这几个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时长,并不是最长的。

安徽省检察院前检查官沈良庆表示,他接触的案件中,就有羁押时长超过12年之久的。

安徽省检察院前检查官沈良庆:“它明明就是非法拘禁。就是当初逮你可能是有手续的,把你带到看守所来了,羁押在里面。但是后来就没手续了,因为它超期了,违法了。违法的情况下,你继续关押不就是非法拘禁吗?它为甚么这种现象会长期存在?恰恰就是因为从来不追究。在中国有很多犯罪行为它不把它当作犯罪行为,导致这种犯罪行为猖獗。”

维权律师萧国珍对《美国之音》表示,最高检此前已经多次下发过类似的文件,因为法律效力和层级低,约束力有限。这次的“规定”,在立法层面和实际操作中的作用也很有限。

沈良庆指出,最高检出台的这一规定,是中共在外界舆论的压力下,试图证明其纠正这种违法行为的障眼法。

沈良庆:“其实原有的刑诉法里面就有类似的条款,它根本就是得不到执行的问题。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司法不公。没有独立就不可能公正。它根本上这个司法机关就是官方工具,就是政治需要。”

超期羁押对于涉及政治或人权信仰方面的敏感案件,更是屡见不鲜。

“广州三君子”的唐荆陵、袁朝阳、王清营,被中共当局冠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已经关押超过一年。

因参与2013年《南方周末》新年献词声援活动,遭到当局抓捕的维权人士郭飞雄、孙德胜,也因为当局多次延长审理期限,至今仍未宣判。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也以大量的详细事实和数据,披露中共绕过法律程序,长期劫持法轮功学员到洗脑班,甚至利用精神病院虐杀法轮功学员。

沈良庆认为,最高检的文件对一般刑事案件的敦促作用,最多只是暂时性的,而对于中共认定的“敏感案件”完全没有用处。

沈良庆:“这个不管是打压政治犯还是良心犯,包括一些宗教信仰的,它甚至不需要把你搞到监狱、看守所去,它就直接搞一个黑监狱、洗脑班之类的,或者甚么名义都没有,就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了,那就没道理可讲了。就包括最近的(律师)大抓捕也是这样,它不讲程序化的,就先把你抓起来再说。”

大陆媒体对于最高检的规定,似乎也持观望和保留态度。

《北青网》认为,超期羁押如同沉痾旧疾,远不是检察机关一家之力所能根治。

《中国网》也质疑,“遏制超期羁押,一个规定不解‘渴’”。文章直接指出,超期羁押是领导体制带来的弊端,而西方国家公检法权力的分散,就是一种制度上的有效制约。

采访/易如 编辑/李明飞 后制/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