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松:方丈与女人是什么国家机密

2015年09月15日评论
与女人漂洗不白的方丈完好无损,透露这个消息的警官被停职了,道德与法律在这里碰撞,撞出这么个立竿见影的结果,围观者大牙都笑掉了。

法制晚报报道,因为披露了2004年涉及少林寺方丈释永信与另外一名女性公民接受警方询问的笔录材料,郑州市公安局及其所辖公安系统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官,因涉嫌泄露释永信案询问笔录被上级作出停止执行职务处分,目前有关责任人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如果不是警方出于“高级黑”的话,这条消息的出现,等同于坐实了释永信被曝10年前把人家“女性公民”短裤弄脏了的举报不是空穴来风。但是问题来了,当一个方丈有没有睡过女人的询问笔录成为“国家秘密”的时候,所谓的公平正义究竟是对所有公民的法治诉求,还是有针对性的针对一部分公民?一个方丈睡了女人而被当事的女人所报案,它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国家秘密?是法律允许对一部分公民留下特殊例外而不得与人语,还是所谓的公平正义只是针对普通公民?

被举报睡了女人的方丈没被调查出结果出来,把这事情给剧透出来的警官被停职接受调查了,这是想像力再丰富的剧作家也想像不出的剧情。想像不出来,是人们对于法治的公平正义有着基本的信任,它等同于一个世人皆知的游戏规则,任是怎么荒诞的剧情设计,也不可能突破这个规则的框架。然而真正荒诞的,是现实比荒诞剧来得更荒诞。人们有理由相信,涉及千年古刹的这个新剧情,未来真正可以用来传扬的神奇故事,非此莫属。

不错,询问笔录可以属于国家机密。把国家机密泄漏出去的,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透过今天这个荒诞的剧情,人们不难发现,真正的“国家机密”或许已经不是案卷本身,而是询问笔录不可告人的内容,是一个方丈与一个女人不可告人的秘密。而为这个秘密守口如瓶的,竟然是主持公平正义的执法部门。

当报案人以受害者身份出现在公安部门的时候,这个不能示人的“国家秘密”,其实已经不只是属于当事人的私德行为,而是涉及是否犯罪的问题。作为办案机构,所涉案情的处理是否体现公正公平,本身应该接受法治与社会的监督。然而当时的办案人员,今天可能万万没想到的是,因为这个本应阳光执法的过程被披露,反而让自己成为被办案的人员。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够被有选择地执行到这个地步,所谓的公平正义,只不过是一个可以任人编织的美丽谎言。

释永信与一个女性公民完全可以有据可查的法律关系,能够成为“国家秘密”而被捂到今天,背后的力量有多强大,已经不难想像。这同时也证明,这个方丈能够在历次举报中我自岿然不动,背后能够得到的强大支撑。

释永信10年前与这个女性公民之间的关系,究竟是属于个人私德,还是涉嫌犯罪,这个属于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部门应该让民众知情而未能知情的事情,今天以“国家机密”的名义追究办案警官的法律责任,实际上不只是对一个无端被敏感了的少林寺方丈的法外呵护,更是对呵护这个方丈、为这个方丈法外开恩的那些执法犯法人员的执意包庇。法律作为保护公民权益、体现正义的武器,能够反过来成为针对良知与正义的火器,这是对法律尊严的玷污,也是对公平正义的蹂躏。

依法扳不到少林寺方丈,反被法治绊倒追求公平正义的公民,这不是法制本身出了问题,而是法制被有选择地人为取舍。一个方丈能够被架空到特殊公民的待遇,惹不起的已经不只是一个方丈,而是方丈背后神通广大的力量。这断断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朗朗干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