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星期四,前波黑塞族领导人拉多万.卡拉季奇(Radovan Karadzic)被控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战争罪等10项罪名成立,海牙国际刑事法庭判处其40年监禁。卡拉季奇的罪行包括在波黑战争期间,即1992至1995年围攻萨拉热窝时屠杀11,000人,1995年在斯雷布雷尼察屠杀了8,000个穆斯林教徒。卡拉季奇于1995年被国际刑事法庭通缉,2008年被捕,引渡至海牙受审,对他的审判持续了8年的时间。
此次国际刑事法庭的裁决是正义的再次彰显,对于其他犯下同类罪行的罪犯是又一次震慑,令世人见证:危害人类罪绝不容姑息,正义的审判必将来临。
危害人类罪罪不容恕
“危害人类罪”(Crime Against Humanity),即“反人类罪”,旧译“反人道罪”。《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对它的定义为:“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或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酷刑,强奸,政治性的、种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
危害人类罪的初次适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德国纳粹战犯和日本战犯的审判。近年来,一些国家时任或前任元首及官员也由于犯下反人类罪而受到了惩罚。昔日不可一世的迫害者成为阶下囚或通缉犯,印证天理昭昭,善恶必报。
2008年12月18日,联合国卢安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认定,卢安达国防部时任内阁主管泰奥内斯特.巴戈索拉在1994年卢安达大屠杀中犯下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和战争罪,判处巴戈索拉终身监禁。
2009年3月4日,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以涉嫌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为由,宣布正式对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这是国际刑事法院首次对一个国家的现任元首发布逮捕令。
2011年12月29日,阿根廷一家联邦法院裁定,前军政府最后一名领导人雷纳尔多•比尼奥内的反人类罪罪名成立,判处15年监禁。
2012年5月30日,荷兰海牙国际刑事法庭宣判,64岁的赖比瑞亚前总统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犯下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处以50年监禁。泰勒是自二战后首个因反人类罪遭刑罚的前国家元首。
2014年8月7日,在联合国支持下设立的柬埔寨特别战争罪法庭裁定,前红色高棉领导人乔森潘、农谢因战争罪和反人类罪被判处终身监禁。据报导,在红色高棉政权掌权的1975-1979年间,由于死刑、饥饿、过度劳累以及疾病等原因,造成了170万人死亡。
江泽民犯下危害人类罪、灭绝种族罪和酷刑罪
1999年7月20日,中共时任党魁江泽民一手发动了对法轮功修炼团体的迫害。这是一场利用整个国家机器,针对中国大陆及海外数千万信仰“真、善、忍”的无辜百姓的犯罪行为,是二十一世纪最大最惨烈的人权灾难。
江泽民直接下令成立了遍及全国的专职镇压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可任意支配国家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政策。在江泽民的“打死算自杀”、“杀无赦”等密令的指使下,对不愿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使用了上百种酷刑,导致大批法轮功学员被虐杀、致伤、致残。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7.20以来,通过民间途径能够传出消息的已有3944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明慧网报导,这远远不是实际发生的迫害致死案例的全部。因中共竭力掩盖其犯罪事实、封锁消息,仍然有太多的案例不为人知。
在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手段中,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被国际社会称为“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自1999年以来,江氏犯罪集团控制全国劳教所、监狱、集中营,与军队、政界、司法界、医学界、贸易界、黑社会联手,形成大规模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杀人网,出售器官、活体试验、贩卖尸体、贩卖活人牟取暴利。特别是军队、武警医疗系统大规模涉入,达到了随意攫取、杀人如麻的地步。据分析估计,十七年来,被活摘器官杀害的法轮功学员实际达几百万人之众。由于中共焚尸灭迹,更多的真相和数据还无法获悉。
根据联合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相关条款,十七年来,江氏迫害法轮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灭绝种族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
告江大潮势不可挡
2000年8月29日,法轮功学员在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了江泽民,指控江严重践踏宪法,应追究其法律和刑事责任。2002年10月,江泽民在美国被控犯有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此后,法轮功学员在瑞士、比利时、澳大利亚、西班牙、德国、台湾、韩国、海牙国际法庭、联合国等对江泽民提起过诉讼。
自从2015年5月起,已经有超过20万大陆和海外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中共司法当局控告江泽民,追究其反人类的滔天罪行。这场波澜壮阔的告江大潮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官方和民间的正义声援此起彼伏。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全球已有超过120多万民众签名、参与刑事举报江泽民的联署行动。
举报江泽民联署行动亚洲协调人朱婉琪律师指出,声援中国的“诉江大潮”,是捍卫21世纪国际人权的义举。当前在中国大陆,有河北、贵州、湖南、黑龙江等许多城市和乡村的成千上万的民众,也直接用刑事举报的形式,来协助法轮功学员的控江行动,“这代表中国民众及国际社会,已经无法接受这个反人类罪的行为继续延续。”
加拿大着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表示,江泽民犯罪的证据百分之百是确凿的,因为他当时是拥有最高权力的人。他说:“江泽民是元凶,他通过谋杀获得权力,并保持权力。他树立了许多假想敌,法轮功是他最主要针对的,他通过迫害法轮功保持权力,通过设立的‘六一零(法外组织,专职迫害法轮功)’办公室——一个平行的权力系统,作为他的权力基地。周永康和薄熙来都是他的追随者。”
美国纽约人权律师叶宁认为,这是一个历史的机会,人类社会每一位有良知的成员都有责任去控告江泽民。因为江泽民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犯下了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三种国际公罪,这些罪都是国际公约明文禁止,并要追究惩罚的国际罪种,是世界各国都要管的,也是全世界所有人都不能容忍的。而所有国际公约缔约国都有国际义务来接纳这样的诉讼和控告,行使管辖权。
德国执政党基民盟(CDU)成员、德国联邦议会人权委员会议员帕策尔特(Martin Patzelt)去年就曾以《追究反人类罪行》为标题,在他每周发布的时事通讯中要求法办江泽民,并以此声援法轮功学员的刑事控告江泽民大潮。帕策尔特议员这样写道:“如果中国(政府)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严厉追究江泽民所犯下的反人类罪行,那就只能通过海牙国际刑事法庭追究江泽民的国际刑事责任。”
2016年2月2日,美国联邦国会议员、众议院外交委员会资深成员、前德克萨斯州法官特德‧坡(Ted Poe)接受专访时,呼吁中共国家主席习近平公开逮捕和公开审判前中共党魁江泽民,还正义于法轮功学员。他说:“全球有100多万人都在说:要审判江泽民。这将带来正义。不论如何,我认为应该对江泽民审判。现在就应该审判他。给予世界、中国人民和法轮功学员一个交代。”他还鼓励其它国家政权声援中国大陆的控告江泽民大潮。
上海律师郑恩宠日前受访时表示,中国有很多律师已经准备好在审江时承担角色。他们可以作为证人,也可以担任特别法庭的法官,郑恩宠本人就愿意作为公诉人起诉江泽民。
古今中外的历史早已证明,邪不胜正。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所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终将被一一清算,难逃法网。当年追随江氏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周永康、薄熙来等高官纷纷落马,锒铛入狱,自食恶果。今日,国际刑事法庭的最新判决再次发出告诫:还在主动或被动参与作恶者,应立即悬崖勒马、回头是岸。如若不思悔过,便会断送未来,后悔莫及。善恶荣辱,光明还是深渊,尽在一念之间。历史的审判,就要到来。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此次国际刑事法庭的裁决是正义的再次彰显,对于其他犯下同类罪行的罪犯是又一次震慑,令世人见证:危害人类罪绝不容姑息,正义的审判必将来临。
危害人类罪罪不容恕
“危害人类罪”(Crime Against Humanity),即“反人类罪”,旧译“反人道罪”。《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对它的定义为:“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或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酷刑,强奸,政治性的、种族性的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
危害人类罪的初次适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德国纳粹战犯和日本战犯的审判。近年来,一些国家时任或前任元首及官员也由于犯下反人类罪而受到了惩罚。昔日不可一世的迫害者成为阶下囚或通缉犯,印证天理昭昭,善恶必报。
2008年12月18日,联合国卢安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认定,卢安达国防部时任内阁主管泰奥内斯特.巴戈索拉在1994年卢安达大屠杀中犯下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和战争罪,判处巴戈索拉终身监禁。
2009年3月4日,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以涉嫌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为由,宣布正式对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这是国际刑事法院首次对一个国家的现任元首发布逮捕令。
2011年12月29日,阿根廷一家联邦法院裁定,前军政府最后一名领导人雷纳尔多•比尼奥内的反人类罪罪名成立,判处15年监禁。
2012年5月30日,荷兰海牙国际刑事法庭宣判,64岁的赖比瑞亚前总统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犯下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处以50年监禁。泰勒是自二战后首个因反人类罪遭刑罚的前国家元首。
2014年8月7日,在联合国支持下设立的柬埔寨特别战争罪法庭裁定,前红色高棉领导人乔森潘、农谢因战争罪和反人类罪被判处终身监禁。据报导,在红色高棉政权掌权的1975-1979年间,由于死刑、饥饿、过度劳累以及疾病等原因,造成了170万人死亡。
江泽民犯下危害人类罪、灭绝种族罪和酷刑罪
1999年7月20日,中共时任党魁江泽民一手发动了对法轮功修炼团体的迫害。这是一场利用整个国家机器,针对中国大陆及海外数千万信仰“真、善、忍”的无辜百姓的犯罪行为,是二十一世纪最大最惨烈的人权灾难。
江泽民直接下令成立了遍及全国的专职镇压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可任意支配国家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政策。在江泽民的“打死算自杀”、“杀无赦”等密令的指使下,对不愿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使用了上百种酷刑,导致大批法轮功学员被虐杀、致伤、致残。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7.20以来,通过民间途径能够传出消息的已有3944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明慧网报导,这远远不是实际发生的迫害致死案例的全部。因中共竭力掩盖其犯罪事实、封锁消息,仍然有太多的案例不为人知。
在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手段中,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被国际社会称为“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自1999年以来,江氏犯罪集团控制全国劳教所、监狱、集中营,与军队、政界、司法界、医学界、贸易界、黑社会联手,形成大规模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杀人网,出售器官、活体试验、贩卖尸体、贩卖活人牟取暴利。特别是军队、武警医疗系统大规模涉入,达到了随意攫取、杀人如麻的地步。据分析估计,十七年来,被活摘器官杀害的法轮功学员实际达几百万人之众。由于中共焚尸灭迹,更多的真相和数据还无法获悉。
根据联合国一九九八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相关条款,十七年来,江氏迫害法轮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灭绝种族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
告江大潮势不可挡
2000年8月29日,法轮功学员在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了江泽民,指控江严重践踏宪法,应追究其法律和刑事责任。2002年10月,江泽民在美国被控犯有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此后,法轮功学员在瑞士、比利时、澳大利亚、西班牙、德国、台湾、韩国、海牙国际法庭、联合国等对江泽民提起过诉讼。
自从2015年5月起,已经有超过20万大陆和海外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中共司法当局控告江泽民,追究其反人类的滔天罪行。这场波澜壮阔的告江大潮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官方和民间的正义声援此起彼伏。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全球已有超过120多万民众签名、参与刑事举报江泽民的联署行动。
举报江泽民联署行动亚洲协调人朱婉琪律师指出,声援中国的“诉江大潮”,是捍卫21世纪国际人权的义举。当前在中国大陆,有河北、贵州、湖南、黑龙江等许多城市和乡村的成千上万的民众,也直接用刑事举报的形式,来协助法轮功学员的控江行动,“这代表中国民众及国际社会,已经无法接受这个反人类罪的行为继续延续。”
加拿大着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表示,江泽民犯罪的证据百分之百是确凿的,因为他当时是拥有最高权力的人。他说:“江泽民是元凶,他通过谋杀获得权力,并保持权力。他树立了许多假想敌,法轮功是他最主要针对的,他通过迫害法轮功保持权力,通过设立的‘六一零(法外组织,专职迫害法轮功)’办公室——一个平行的权力系统,作为他的权力基地。周永康和薄熙来都是他的追随者。”
美国纽约人权律师叶宁认为,这是一个历史的机会,人类社会每一位有良知的成员都有责任去控告江泽民。因为江泽民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犯下了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三种国际公罪,这些罪都是国际公约明文禁止,并要追究惩罚的国际罪种,是世界各国都要管的,也是全世界所有人都不能容忍的。而所有国际公约缔约国都有国际义务来接纳这样的诉讼和控告,行使管辖权。
德国执政党基民盟(CDU)成员、德国联邦议会人权委员会议员帕策尔特(Martin Patzelt)去年就曾以《追究反人类罪行》为标题,在他每周发布的时事通讯中要求法办江泽民,并以此声援法轮功学员的刑事控告江泽民大潮。帕策尔特议员这样写道:“如果中国(政府)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严厉追究江泽民所犯下的反人类罪行,那就只能通过海牙国际刑事法庭追究江泽民的国际刑事责任。”
2016年2月2日,美国联邦国会议员、众议院外交委员会资深成员、前德克萨斯州法官特德‧坡(Ted Poe)接受专访时,呼吁中共国家主席习近平公开逮捕和公开审判前中共党魁江泽民,还正义于法轮功学员。他说:“全球有100多万人都在说:要审判江泽民。这将带来正义。不论如何,我认为应该对江泽民审判。现在就应该审判他。给予世界、中国人民和法轮功学员一个交代。”他还鼓励其它国家政权声援中国大陆的控告江泽民大潮。
上海律师郑恩宠日前受访时表示,中国有很多律师已经准备好在审江时承担角色。他们可以作为证人,也可以担任特别法庭的法官,郑恩宠本人就愿意作为公诉人起诉江泽民。
古今中外的历史早已证明,邪不胜正。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所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终将被一一清算,难逃法网。当年追随江氏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周永康、薄熙来等高官纷纷落马,锒铛入狱,自食恶果。今日,国际刑事法庭的最新判决再次发出告诫:还在主动或被动参与作恶者,应立即悬崖勒马、回头是岸。如若不思悔过,便会断送未来,后悔莫及。善恶荣辱,光明还是深渊,尽在一念之间。历史的审判,就要到来。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