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康素萍举报:情况说明

2016年04月22日网闻
【新唐人2016年04月22日讯】我是康素萍,女,48周岁,曾系陕西省地质矿产开发局西安探矿机械厂的一名单身女工,正式在编,我于1986年进入该企业至今已30年。

2010年9月27日无辜被厂长崔高汉(亲自实施)非法单方面终止了我的劳动关系,没有履行和出具任何法律文书、也没有劳动关系的转办、并且没有一分钱安置。

我因此而依法逐级上访(维权),至今无果。因为上访我先后被六次黑监狱,四次行政拘留,一次刑事拘留,两次差点被扭送精神病医院,被套着黑头套绑架一次,被非法侵入住宅投毒一次(几乎丧生),被殴打、被辱骂、被虐待、被绑架、被威逼恐吓、被洗劫抢掠无数次……因为上访我被一级临控,等同于通缉犯,全方位实时监控全透明无隐私,不能就业更不能过正常人的生活,债台高筑,生活无法维系。

至今我的信访问题非但丝毫不予解决,并且既无低保也无任何政府救助行为。我要吃饭我要活着,迫在眉睫。

习主席说:“要精准扶贫,不能拉下(漏掉)一个……”然而这份阳光雨露却普照不到我。

2016年4月5日下午,我只身前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参观习仲勋陵园和故居,因所带川资不足,被困在富平县的街头,无奈当晚在富平县政府附近乞讨,很不幸没有讨到分文。

那晚,夜黑、风高、凄冷、雨急,我放眼望去,举目无亲、饥寒交迫、孤独无助,不得不求助于富平县政府和富平县公安机关,我被带入富平县政府东门的门卫室,大约是19点左右,门卫值班员是一名特警。

无数次拨打110报警求助,自2016年4月5日晚19点左右至午夜24:40之间,富平县城关派出所先后3次出警到富平县政府东门的门卫室,每次3名警员,全程录音录像。

第1次,工作态度一般,城关派出所警察问明情况和诉求并且上报之后,告知我:“一,送你去救助站(民政部门);二,给你100元钱,你自行解决;三,给你安排住宿。”

第2次,工作态度恶劣,城关派出所的警察问明情况和诉求并且上报之后,告知我:“一,送你去救助站(民政部门);二,给你100元钱,你自行解决;三,给你安排住宿。”

在此期间,其中一名警员多次声嘶力竭的辱骂我:“你个吃屎的想把(ba)屎的诂住”。我平生第1次听到这样的谬论:警察是(ba)屎的,民众是吃屎的。

第3次,工作态度恶劣、粗暴、野蛮、强横,城关派出所的警察问明情况和诉求并且上报之后同时在我的被迫妥协之后,告知我内容大致如下:“你只能去住由我们安排的30元标准的房间住宿,你别无选择!”并且暗示再拨打110没用,绝不会再出警。

果然,在此之后直到次日(4月6日)早8点之前,任凭我无数次拨打110和12345,该所警察再也没有出过警。

这一宿我多次被撵出该门卫室,饥寒交迫、瑟瑟发抖的站立于风雨中的富平县街头。

我的诉求仅仅是要求警察依法履职,我错了吗?

正常的情况应该是:“警察接到民众110报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出现场,带报警人回辖区派出所,询问情况,制做笔录,出具报案或者报警回执,做出处理方案并且实施……”

然而,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城关派出所的警察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依法按程序履职,以比如:“派出所晚上不办公;派出所的警察都是男的,而我是女报警人;警察只睡了两个小时(睡眠不足,晚上是警察睡觉的时间);因为是报警求助所以不能……等等荒唐的理由从而拒绝依法履职。”

4月6日早7:10左右我再次被撵出富平县人民政府东门的门卫室,室外依然风大雨急,我在经历了一夜的折磨和煎熬之后、依然没有得到政府和警方丝毫的救助,无奈只得再次于风雨和饥寒交迫中乞讨向社会求助。

突然,一名特警冲到我的面前,抢走我的物品后径直走进富平县政府东门,我追着这名特警索要属于我的物品,他非但不给,反而与另一名特警一起拧住我的左右胳膊拖拽推搡,我差点趴在地上,两条胳膊几乎被他俩撅折,疼痛难忍,尤其是右胳膊至今未愈,双侧肩膀及胳膊多处软组织挫伤,瘀紫。

我此次富平之行没有携带任何上访材料以及相关联物品,我来参观而不是上访,我自始至终恪守本分,讲文明有礼貌,有理有据,既未封门也未堵路,没穿状衣没打横幅没摆地状也没喊口号,更不违法。由于政府原因间接导致我没有生活来源,要饭是我的权利(我有权选择我生存的方式和形式),要饭既不违法也不违规。相反的身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却持强凌弱,推诿扯皮,渎职侵权,肆意无视和践踏法律,放纵公权力为所欲为,鱼肉百姓,蹂躏民意。

我再次拨打110,这次两个事项:“首先,为我整整一宿的向政府职能部门求助无果;其次,我无辜被富平县政府实施人身伤害(扭打)”。

接警后的富平县城关派出所警察出现场到富平县人民政府东门外,这次不是之前的那几名警察,但依然拒绝依法履职并且坚决忽略和无视我被县人民政府的特警扭打的事实,既不调监控不给报警保安回执并且不制做询问笔录等等。

当日上午9点左右我来到富平县公安局,首先,向该警务督察大队反应城关派出所警察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其次,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如下:一,富平县城关派出所的男警察不能带女报警人回派出所做正常警务处理的法律依据;二,富平县城关派出所晚上不办公是警察睡觉时间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三,富平县城关派出所的办工时间是8小时制还是24小时制;四,富平县城关派出所警察的职能职责是(ba)屎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五,富平县城关派出所警察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睡眠不足而拒绝和搪塞拒不履职的法律依据。六,富平县城关派出所警察接到人身伤害的公民报警后不处理、不立案、不出具回执、同时不制作询问笔录的法律依据。

我于当日中午大约11点离开富平县公安局,随后前往习仲勋故居。

大约13点进入故居园区大门内侧的公共厕所,一出公厕大门,两名着装警察迅速围堵我的去路并且要求和实施了翻查我的随身包裹,所有游客之中仅查了我一个人。

之后我来到换票处,工作人员借故欲阻止我进入故居参观,被我拒绝。这一天全天我都在警方及警车的监控之下。

大约14:30我参观完毕,再次向警方求助,被告知:“要求助你自行走去找富平县淡村派出所,一二十分钟就能走到派出所了……”实际上习仲勋故居距淡村派出所要徒步3里路程,耗时约两小时。

当我筋疲力尽的走进富平县淡村派出所,并且完整表达完我的求助意图之后,警察却说:“你求助,是这,你自己返回富平县城找民政局去求助,你能走来就能走回去……”

被我拒绝,在我求助过程中说:“有困难找民警!”该所警察说:“有困难找民警这句话是周永康提出来的,周永康都已经被逮捕了……”我不知道他想暗示我什么?!

后来,我被一辆警车三名警察送往富平县民政局救助站,在车上我被两名警察夹坐在中间的后排座上,一上车,其中唯一的那名女警察就说:“被送往富平县民政局救助站的被救助对象都是精神病患者……”

来到救助站大厅,被该救助站的工作人员要。

[4:42:24]一级临控-------陕西康素萍:来到救助站大厅,被该救助站的工作人员要求出具身份证件核实身份、拍照、签字、按手印,所必须签署的表格有好几张但都是空白项的且刻不容缓,一切事项办理完毕后,该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从裤子口袋里掏出叁拾元人民币(分别是一张贰拾元和一张拾元的)现金,从窗口递给我,我立即后退一步双手背后说:“我不接拿钱,给我车票就行!”

接下来还是由送我来的警察原车拉倒富平客运站,买票送我上车回西安。

我这次的求助经历艰难而曲折,所得金额共计叁拾元人民币。

我于2016年4月10日和4月14日分别前往医院就诊,因为同月6日早被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政府特警打伤的右胳膊肘部疼痛不止,至今未愈。

综上所述,本人诉求如下:

第一,依法要求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城关派出所警察依法履职并且赔礼道歉。

第二,依法要求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A,富平县城关派出所的男警察不能带女报警人回派出所做正常警务处理的法律依据;

B,富平县城关派出所晚上不办公(晚上是警察睡觉时间)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

C,富平县城关派出所的办工时间是8小时制还是24小时制;

D,富平县城关派出所警察的职能职责是(ba)屎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

E,富平县城关派出所警察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睡眠不足而拒绝和搪塞,同时拒不履职的法律依据。

F,富平县城关派出所警察接到人身伤害的公民报警后不处理、不立案、不出具回执、不制作询问笔录的法律依据。

第三,依法要求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政府承担我的医疗费用,并且赔礼道歉。

陕西康素萍

2016年4月21日

备注引述:对公权力而言:“法不授权不可为!”

对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