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8月02日讯】(新唐人记者张莉综合报导)8月1日,中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因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400馀万元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在呼伦贝尔公开受审。冯志明曾是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案发时担任中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该案于2016年4月29日由中共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中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受贿,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馀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馀万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对价值3400馀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冯志明的非法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呼格案”又称“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是指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当时年仅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却被认定为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就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9年后(即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赵志红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承认自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的凶手,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4年12月17日,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据称,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6年2月1日,内蒙古官方公布了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处理结果。除了冯志明一人外,其他公检法26人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被行政记错,严重警告等处分。
时事评论员夏小强说:“在中共体制下像呼格案的冤假错案成千上万,而呼格案是由于媒体的介入被广大民众得知,才有幸获得重审。造成这些冤案的根本原因是中共的专制体制,只要司法不独立,就会继续制造无数的冤杀案件,因此,中共体制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冤假错案问题”。
责任编辑:赵云
该案于2016年4月29日由中共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中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受贿,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馀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馀万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对价值3400馀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冯志明的非法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呼格案”又称“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是指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当时年仅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却被认定为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就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9年后(即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赵志红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承认自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的凶手,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2014年12月17日,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据称,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6年2月1日,内蒙古官方公布了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处理结果。除了冯志明一人外,其他公检法26人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被行政记错,严重警告等处分。
时事评论员夏小强说:“在中共体制下像呼格案的冤假错案成千上万,而呼格案是由于媒体的介入被广大民众得知,才有幸获得重审。造成这些冤案的根本原因是中共的专制体制,只要司法不独立,就会继续制造无数的冤杀案件,因此,中共体制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冤假错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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