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聚焦大陆司法界,庭审、宣判、连署呼吁、律所新规、反弹、维权,新闻层出不穷。在若干案件和事件的报导背后,可见两股力量的激烈搏击。一连串的问号浮现:法律依然只是口号?谁制造了司法荒唐?谁破坏了司法公正?
9月13日,天津法轮功学员周向阳和妻子李珊珊一案在天津东丽法院开庭。余文生、张赞宁、常伯阳、张科科四位律师为周向阳夫妇做了题为“为捍卫法律正义和真、善、忍而辩”的无罪辩护,论证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和荒谬。
余文生律师说:“2000年公安部发布了认定十四种邪教的档唯独没有法轮功。而真正首先把法轮功和邪教联系起来的,是1999年10月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后来是1999年11月5日最高法院出台了《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在中国,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赋予国家元首和最高法院认定一个组织是否邪教组织的权力,因此,无论江泽民的讲话也好,还是最高法院的通知也好,都没有合法授权。”
余文生还指出:“对法轮功信仰者错误适用刑法300条,已涉嫌枉法强加罪名,蓄意陷害的犯罪性质。”对此,着名法律专家、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甯在辩词中阐述,以刑法300条来定罪法轮功是非常荒谬的。“全国所有的起诉书都是说法轮功学员触犯了刑法300条第一款的规定,但是这一条讲的是破坏法律实施,但是它又没有指出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哪一款哪一项,所以这个指控是有违罪行法定原则的!”
余文生律师进一步指出,“在提出错用法律条文的关键罪错后,公检法机关执意继续延续罪错,就说明这些执法者根本就没有准备讲法律,其初衷就是无视法律同时又要借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实的非法意志和犯罪心理,一句话――就是蓄意错用刑法300条陷害法轮功。那么也就是说,恰恰是执法者在破坏法律正确实施。”
余文生律师当庭告诫,每一位参与打压法轮功学员的警察、检察官、法官等中共工作人员,都违犯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据明慧网报导,9月13日当天,法院的旁听席只设16个座位,且只许4位家属旁听,其它座位被不明身份的人占满。周向阳的70多岁的父亲周振才从家乡赶到法院,竟不得进入,只好一直在法院外徘徊。庭审后,周向阳的父亲写了一份公开信《是不是工作本身就在破坏司法公正?》投递给天津东丽区法院院长蒋亚辉等。
信中说:“在向阳案中有很多违法的问题,我们以前控告过法官张亚玲和公诉人代号菊,并不是我们个人对他们有什么仇恨或想置他们于何种境地,我们是觉的在对法轮功的司法程式中这些执法人员都是在参与犯罪,可是他们在无知无觉中麻木的在执行迫害政策,不知道给自己带来什么。我们在警醒当事人也是在告诉所有人不要知法犯法。”
“我这个岁数的人经历了很多很多的运动,对这个党的一贯做法已经很了解了。打压法轮功已经失败了,当前的走向和趋势对那些仍对那些追随江泽民打压法轮功的人来说已经路不长了。如果工作成为陷害好人的过程;成为了另一场文革中的运动工具。或许,你们很快就要后悔了!听说律师当庭的辩护,不仅讲清法轮功合法,还讲清执法者在犯罪。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其实如果那些旁听的人真的能认真听听律师是怎样为大法弟子辩护的,对他们有好处,我相信他们都会好好想想的。继续作恶,只会落个众叛亲离的下场。希望你们改进,真正的按照法律办事,别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日前,中共司法部2016年9月6日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外公布,此《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执行,其中增设了律师事务所监管规则条款,如果律师事务所放任或纵容律师的六类行为将遭到行政处罚。这些行为包括:律师串联组团、连署签名、发表公开信、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或者就个案召开研讨会,或者炒作案件等。
对此,大陆财新网罕见地予以负面报导,并采访了相关人士。大陆律师和学者都表示,新《办法》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管要求过于苛刻,不符合律师行业市场化发展规律。
宪法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指出,律师诉讼之外的思想、言论,要看是否违反既有法律,如果这些言论是合法的,那么就受《宪法》言论自由的保护。“司法行政机关和律所没有必要在国家法律之外额外管制律师的言行,也确实无权力管。”他还表示,法治的进步很大程度上要靠社会舆论。“中国目前需要律师勇敢执业,司法机关如果没有犯错的话,完全可以不受舆论的影响,而不应该控制律师的行为,禁止其将真相披露给公众。”
北京的黄汉中律师告诉大纪元记者:“《律所管理办法》对事务所和律师非法设定义务,没有宪法和法律依据。用行政规章限制律师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荒唐而且无效。用管奴才的办法管律师,是制定的真正目的。”
余文生律师表示,这个恶法的出台既没有征询律师的任何意见,也没有得到人大部门的批准,只是司法部发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它没有任何的审批手续,想怎么着就怎么着,这是极其专制的一种体现。“实际上就是束缚律师的手脚,律师不能通过一些正常途径发声的话,那还要律师干什么。现在中国本身就是一个专制政府,再把律师的声音压制住,那就什么都没有。”
9月22日,山东聊城中级法院撤销了法轮功学员倪汝菊一审被非法判刑2年的判决,退回冠县法院重新审理。据知情人透露,聊城中法撤销一审判决,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条款。由于被告人已经请了律师张赞宁做辩护,但在辩护律师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冠县法院于今年6月强行开庭、7月宣判,这是非法行为。
据知情人介绍,张赞宁律师表示,倪汝菊案一审判决被撤销退回重审在法轮功案件上是少数。有分析说,倪汝菊一审判决被撤销是一个新的动态,不知是否和中共中央办公厅所发的秘密文件有关。根据这份档,中共承认法轮功学员和亲属受到的不公对待,这种不公的对待要逐渐给予“解脱”。
山东省是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江派前常委吴官正、现任常委张高丽曾先后主政山东,都积极追随中共前党魁江泽民残酷迫害法轮功。自去年2015年10月17日起,在山东政法委的操纵下,山东省聊城区域内的各公安系统及其社区办事处相关人员,大规模非法抓捕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并进行抄家和骚扰。倪汝菊就是被捕的学员之一。
张赞甯律师认为,从倪汝菊一案本身来说“即使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也是不成立的,达不到立案起点的标准”。因为倪汝菊被抓捕实际上是因为她控告江泽民,但是控告江泽民“不是犯罪啊”;并且,倪汝菊没有涉及两高司法解释中所谓的传播和制造法轮功信息,达不到“立案”的标准。
据明慧网统计,仅2016年上半年,黑龙江省有8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436人被绑架;43人被非法判刑。
9月16日至19日,几名辩护律师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为当地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当他们依法要求查阅卷宗时,遭到七台河市公检法的变相阻挠,至今不让律师复印卷宗和获得审讯视频。目前被关押在七台河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的境况令人担忧。
卢廷阁律师介绍,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安全部有一个关于保障律师职业权益的规定,清楚地规定,律师可以通过复印、拍照、扫描等其他方式复制案卷材料。
19号下午,律师们向当地检察院等部门投诉无果。马连顺等律师此前了解案情时还遭到十几个武警拿着警棒的威胁、驱赶。马连顺律师表示,会继续据理力争,下一步准备给法院写申请,然后在网上公开这些违法行为。
在迫害法轮功早期,七台河是曾庆红的控制地盘。2001年中共组织部表彰三个迫害法轮功的单位,包括辽宁马三家、北京劳教局和黑龙江七台河市党委。当时曾庆红是中组部部长。
近日,黑龙江女子监狱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李二英,导致其关押110天无法进食、情况危急。其代理律师黄汉中连续一周要求会见,遭到层层阻拦。律师表示,黑龙江司法官员没有法制观念、法律素养低下,令人震惊。
黄汉中律师告诉大纪元记者,“我从上周19日赶到哈尔滨,要求会见当事人李二英。但是哈尔滨方面从监狱到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局,用全部力量在阻止律师会见。”
9月27日,黄汉中律师前往监狱管理局投诉,没有任何领导出面接待,后来他们去了监狱管理局的上级单位司法厅。黄律师说:“司法庭信访办的接待人员,居然斥责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我电话打进去论理时,司法厅官员也言之凿凿,毫无法制观念称,国家不允许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责问律师是不是知道这个规定,因此信访不接待律师。”
以上几个典型事例表明:在具体司法个案、特别是对法轮功的迫害背后,有两股力量在对峙搏击。近几年习阵营大力清洗江派势力,许多迫害法轮功的主犯落马,但是,江曾势力及周永康的政法委迫害机制仍在运转。江派馀孽仍然兴风作恶。在法轮功学员传播真相、正义民众声援良善的大潮中,两派政治势力的角力也在进行,同时,司法领域里,每一个人都面对选择。
天津周向阳案的现场直击者表示,“这次庭审最大的不一样就是让律师或当事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据悉,非法庭审开始,法官一直在打断辩护陈述,但是遭到张赞宁等几位律师的当场持续反对,之后,法官在宣布休庭10分钟、恢复庭审之后,停止了打断发言的举动。张赞甯教授当庭连续做了一个多小时的辩护,没有受到任何干扰,这与以往是不同的。
知情人介绍说,在江泽民统治时期,周永康主政政法委,他们很忌讳律师讲这些无罪辩护的,现在能连续不断的做辩护,“这也是最近几年才有的事情,是习近平当政以后才有的变化,毕竟习近平提出了一个‘依宪依法治国’,在这种大环境下,法官、检察官也很想听听律师们的意见。”
张教授通过最近两年的辩护,深切体会到:“现在正在改变对法轮功迫害的局面,社会在改变。”张赞甯教授曾不止一次指出,温家宝、胡锦涛、李克强和习近平,他们从来没有为江泽民的罪恶背过书,也就是没有对江镇压法轮功的罪行表过态,这也是江泽民最害怕的地方。
九月即将过去。重温周向案的这一段辩护词:“今天站在这里,看似为两位法轮功学员辩护,但实际上我们面对的问题是巨大的。每一位为法轮功做过辩护的律师都深深知道,他们是无辜的,本应该以他们的言行得到赞许尊敬的,可是唯一在我们的国度里,十七年来他们却因为真善忍的信仰被定了罪名送上这样的法庭,这是荒唐的。十年来一场场辩护,已不仅讲清了他们的合法无罪,其实也同时反证讲清了这场针对法轮功信仰的打压是非法的,我们每个人要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是需要慎重思量的。”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天津周向阳案
1.无罪辩护-执法者在破坏法律正确实施
9月13日,天津法轮功学员周向阳和妻子李珊珊一案在天津东丽法院开庭。余文生、张赞宁、常伯阳、张科科四位律师为周向阳夫妇做了题为“为捍卫法律正义和真、善、忍而辩”的无罪辩护,论证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和荒谬。
余文生律师说:“2000年公安部发布了认定十四种邪教的档唯独没有法轮功。而真正首先把法轮功和邪教联系起来的,是1999年10月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后来是1999年11月5日最高法院出台了《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在中国,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赋予国家元首和最高法院认定一个组织是否邪教组织的权力,因此,无论江泽民的讲话也好,还是最高法院的通知也好,都没有合法授权。”
余文生还指出:“对法轮功信仰者错误适用刑法300条,已涉嫌枉法强加罪名,蓄意陷害的犯罪性质。”对此,着名法律专家、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甯在辩词中阐述,以刑法300条来定罪法轮功是非常荒谬的。“全国所有的起诉书都是说法轮功学员触犯了刑法300条第一款的规定,但是这一条讲的是破坏法律实施,但是它又没有指出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哪一款哪一项,所以这个指控是有违罪行法定原则的!”
余文生律师进一步指出,“在提出错用法律条文的关键罪错后,公检法机关执意继续延续罪错,就说明这些执法者根本就没有准备讲法律,其初衷就是无视法律同时又要借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实的非法意志和犯罪心理,一句话――就是蓄意错用刑法300条陷害法轮功。那么也就是说,恰恰是执法者在破坏法律正确实施。”
余文生律师当庭告诫,每一位参与打压法轮功学员的警察、检察官、法官等中共工作人员,都违犯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2.周向阳父亲的质问
据明慧网报导,9月13日当天,法院的旁听席只设16个座位,且只许4位家属旁听,其它座位被不明身份的人占满。周向阳的70多岁的父亲周振才从家乡赶到法院,竟不得进入,只好一直在法院外徘徊。庭审后,周向阳的父亲写了一份公开信《是不是工作本身就在破坏司法公正?》投递给天津东丽区法院院长蒋亚辉等。
信中说:“在向阳案中有很多违法的问题,我们以前控告过法官张亚玲和公诉人代号菊,并不是我们个人对他们有什么仇恨或想置他们于何种境地,我们是觉的在对法轮功的司法程式中这些执法人员都是在参与犯罪,可是他们在无知无觉中麻木的在执行迫害政策,不知道给自己带来什么。我们在警醒当事人也是在告诉所有人不要知法犯法。”
“我这个岁数的人经历了很多很多的运动,对这个党的一贯做法已经很了解了。打压法轮功已经失败了,当前的走向和趋势对那些仍对那些追随江泽民打压法轮功的人来说已经路不长了。如果工作成为陷害好人的过程;成为了另一场文革中的运动工具。或许,你们很快就要后悔了!听说律师当庭的辩护,不仅讲清法轮功合法,还讲清执法者在犯罪。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其实如果那些旁听的人真的能认真听听律师是怎样为大法弟子辩护的,对他们有好处,我相信他们都会好好想想的。继续作恶,只会落个众叛亲离的下场。希望你们改进,真正的按照法律办事,别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中共《律所管理办法》新规引反弹
日前,中共司法部2016年9月6日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外公布,此《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执行,其中增设了律师事务所监管规则条款,如果律师事务所放任或纵容律师的六类行为将遭到行政处罚。这些行为包括:律师串联组团、连署签名、发表公开信、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或者就个案召开研讨会,或者炒作案件等。
对此,大陆财新网罕见地予以负面报导,并采访了相关人士。大陆律师和学者都表示,新《办法》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管要求过于苛刻,不符合律师行业市场化发展规律。
宪法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指出,律师诉讼之外的思想、言论,要看是否违反既有法律,如果这些言论是合法的,那么就受《宪法》言论自由的保护。“司法行政机关和律所没有必要在国家法律之外额外管制律师的言行,也确实无权力管。”他还表示,法治的进步很大程度上要靠社会舆论。“中国目前需要律师勇敢执业,司法机关如果没有犯错的话,完全可以不受舆论的影响,而不应该控制律师的行为,禁止其将真相披露给公众。”
北京的黄汉中律师告诉大纪元记者:“《律所管理办法》对事务所和律师非法设定义务,没有宪法和法律依据。用行政规章限制律师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荒唐而且无效。用管奴才的办法管律师,是制定的真正目的。”
余文生律师表示,这个恶法的出台既没有征询律师的任何意见,也没有得到人大部门的批准,只是司法部发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它没有任何的审批手续,想怎么着就怎么着,这是极其专制的一种体现。“实际上就是束缚律师的手脚,律师不能通过一些正常途径发声的话,那还要律师干什么。现在中国本身就是一个专制政府,再把律师的声音压制住,那就什么都没有。”
山东法轮功案非法判决被撤销
9月22日,山东聊城中级法院撤销了法轮功学员倪汝菊一审被非法判刑2年的判决,退回冠县法院重新审理。据知情人透露,聊城中法撤销一审判决,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条款。由于被告人已经请了律师张赞宁做辩护,但在辩护律师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冠县法院于今年6月强行开庭、7月宣判,这是非法行为。
据知情人介绍,张赞宁律师表示,倪汝菊案一审判决被撤销退回重审在法轮功案件上是少数。有分析说,倪汝菊一审判决被撤销是一个新的动态,不知是否和中共中央办公厅所发的秘密文件有关。根据这份档,中共承认法轮功学员和亲属受到的不公对待,这种不公的对待要逐渐给予“解脱”。
山东省是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江派前常委吴官正、现任常委张高丽曾先后主政山东,都积极追随中共前党魁江泽民残酷迫害法轮功。自去年2015年10月17日起,在山东政法委的操纵下,山东省聊城区域内的各公安系统及其社区办事处相关人员,大规模非法抓捕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并进行抄家和骚扰。倪汝菊就是被捕的学员之一。
张赞甯律师认为,从倪汝菊一案本身来说“即使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也是不成立的,达不到立案起点的标准”。因为倪汝菊被抓捕实际上是因为她控告江泽民,但是控告江泽民“不是犯罪啊”;并且,倪汝菊没有涉及两高司法解释中所谓的传播和制造法轮功信息,达不到“立案”的标准。
黑龙江省的迫害黑幕
据明慧网统计,仅2016年上半年,黑龙江省有8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436人被绑架;43人被非法判刑。
1.七台河看守所阻挠律师查案
9月16日至19日,几名辩护律师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为当地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当他们依法要求查阅卷宗时,遭到七台河市公检法的变相阻挠,至今不让律师复印卷宗和获得审讯视频。目前被关押在七台河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的境况令人担忧。
卢廷阁律师介绍,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安全部有一个关于保障律师职业权益的规定,清楚地规定,律师可以通过复印、拍照、扫描等其他方式复制案卷材料。
19号下午,律师们向当地检察院等部门投诉无果。马连顺等律师此前了解案情时还遭到十几个武警拿着警棒的威胁、驱赶。马连顺律师表示,会继续据理力争,下一步准备给法院写申请,然后在网上公开这些违法行为。
在迫害法轮功早期,七台河是曾庆红的控制地盘。2001年中共组织部表彰三个迫害法轮功的单位,包括辽宁马三家、北京劳教局和黑龙江七台河市党委。当时曾庆红是中组部部长。
2.黑龙江女子监狱阻律师会见当事人
近日,黑龙江女子监狱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李二英,导致其关押110天无法进食、情况危急。其代理律师黄汉中连续一周要求会见,遭到层层阻拦。律师表示,黑龙江司法官员没有法制观念、法律素养低下,令人震惊。
黄汉中律师告诉大纪元记者,“我从上周19日赶到哈尔滨,要求会见当事人李二英。但是哈尔滨方面从监狱到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局,用全部力量在阻止律师会见。”
9月27日,黄汉中律师前往监狱管理局投诉,没有任何领导出面接待,后来他们去了监狱管理局的上级单位司法厅。黄律师说:“司法庭信访办的接待人员,居然斥责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我电话打进去论理时,司法厅官员也言之凿凿,毫无法制观念称,国家不允许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责问律师是不是知道这个规定,因此信访不接待律师。”
迫害背后的两股力量
以上几个典型事例表明:在具体司法个案、特别是对法轮功的迫害背后,有两股力量在对峙搏击。近几年习阵营大力清洗江派势力,许多迫害法轮功的主犯落马,但是,江曾势力及周永康的政法委迫害机制仍在运转。江派馀孽仍然兴风作恶。在法轮功学员传播真相、正义民众声援良善的大潮中,两派政治势力的角力也在进行,同时,司法领域里,每一个人都面对选择。
天津周向阳案的现场直击者表示,“这次庭审最大的不一样就是让律师或当事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据悉,非法庭审开始,法官一直在打断辩护陈述,但是遭到张赞宁等几位律师的当场持续反对,之后,法官在宣布休庭10分钟、恢复庭审之后,停止了打断发言的举动。张赞甯教授当庭连续做了一个多小时的辩护,没有受到任何干扰,这与以往是不同的。
知情人介绍说,在江泽民统治时期,周永康主政政法委,他们很忌讳律师讲这些无罪辩护的,现在能连续不断的做辩护,“这也是最近几年才有的事情,是习近平当政以后才有的变化,毕竟习近平提出了一个‘依宪依法治国’,在这种大环境下,法官、检察官也很想听听律师们的意见。”
张教授通过最近两年的辩护,深切体会到:“现在正在改变对法轮功迫害的局面,社会在改变。”张赞甯教授曾不止一次指出,温家宝、胡锦涛、李克强和习近平,他们从来没有为江泽民的罪恶背过书,也就是没有对江镇压法轮功的罪行表过态,这也是江泽民最害怕的地方。
九月即将过去。重温周向案的这一段辩护词:“今天站在这里,看似为两位法轮功学员辩护,但实际上我们面对的问题是巨大的。每一位为法轮功做过辩护的律师都深深知道,他们是无辜的,本应该以他们的言行得到赞许尊敬的,可是唯一在我们的国度里,十七年来他们却因为真善忍的信仰被定了罪名送上这样的法庭,这是荒唐的。十年来一场场辩护,已不仅讲清了他们的合法无罪,其实也同时反证讲清了这场针对法轮功信仰的打压是非法的,我们每个人要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是需要慎重思量的。”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