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司法部新规能防治“恐惧症”吗

2016年09月29日评论
都说律师业是法治的风向标,其动态能折射出一个国家法治化的进程。中国律师执业难,做维权律师更难,做代理法轮功案件的律师就难上加难,这是大家公认的事实。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保障律师为公民维护合法权益,不能为社会伸张公平正义,说明律师执业环境非常恶劣,这个社会就不是法治社会。

司法部2016年9月6日发布的修订《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律师事务所不得放任、纵容本所律师实施六类行为,违者将遭受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针对《办法》,9月23日财新网发表《律所“放任律师制造舆论压力”将遭行政处罚》一文,对《办法》做了负面报导。

文中除报导了多人多条律师意见外,还用了一定篇幅谈了自1979年始,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后成功转型的改革过程。律师转型后的新定位:中国律师经历了从机关干部到个人执业的发展阶段,律师从国家法律工作者转变为法律服务提供者,从而走向了市场;律师事务所转型后的新定位:2000年,所有国办所均脱钩改制为自收自支的律师事务所,实现律师队伍市场化转变。

也就是说,转型后的律师,不是体制内的人,不是公务员,不是党政代言人。他们是法律服务提供者,依法独立执业。律所也不是“国企”,是“两不四自”的合伙制企业。

律师业有自己行业特点,管理一般分三层:司法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律师协会自律管理和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其中,律师协会自律管理是特色,很有效。律师有《律师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执业,走入产业化市场,优胜劣汰。司法部作为宏观管理,不是为律师执业排忧解难,铺路搭桥,反而私定“家法”打压律师,再念紧箍咒,这与律师行业市场化发展规律背道而驰。多位律师事务所所长主任抗议:这没法干了!

《办法》被骂为“恶法”,如果追责,第一责任人是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吴多年追随江泽民作恶,是律师们非常厌恶的恶人。去年5月大陆开启诉江潮,为阻止更多律师介入诉江,吴爱英6月召开全国电话会,竟然把”教育律师”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张赞宁律师说:“真正要受法制教育的就是吴爱英本人。”“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本身就是个大法盲。”

出台《办法》,说穿了,是江系马仔吴爱英之流,针对为法轮功案做代理的维权律师群体定的恶法。被处罚的六类行为,什么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等方式,都是为法轮功学员做代理的维权律师,对不作为或违法的部门机关抗议投诉的正当行为,但在《办法》里一一罗列为罪名。对此,律师称违法违宪。

为了能够阻止住律师代理法轮功案,《办法》把打击的目标扩大到律师事务所,将律所和律师个人捆绑在一起惩治。这就中共打压法轮功时惯用的“连坐”损招。这也表明,修改《办法》背后的黑手,真的黔驴技穷,想尽了卑鄙龌龊的办法,来阻止正义律师代理法轮功案。

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打击”更是无稽之谈。那些敢于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总是当庭把法官、检察官们驳的哑口无言,狼狈不堪。律师从法律上讲出的法轮功真相,会引起更多公检法系统人员对迫害法轮功的反思,这样的开庭,导致很多人“倒戈”,这令江派极为恐惧。

2015年12月,张赞宁为广东法轮功学员吴红卫做无罪辩护,在场法官都被说服,将吴红卫无罪释放后,“610”组织又急又怒,以律师执照年检作为威胁施压,广东省所有法院将张赞宁拒之门外,被外界讥讽为是对张赞宁律师患上“恐惧症”。

2016年9月,传来22日山东聊城中级法院撤销了张赞宁代理的法轮功学员倪汝菊一审被非法判刑2年的判决,退回冠县法院重新审理。张律师表示,倪汝菊案一审判决被撤销退回重审在法轮功案件上是少数。

去年广东法院患上“恐惧症”,今年山东是否也得了“恐惧症”?吴爱英推出《办法》,目的是恐吓声援法轮功学员的正义律师,想为那些执意执行迫害法轮功政策的人“鼓舞士气”,能防治“恐惧症”。

有习近平阵营背景的财新网对《办法》持否定态度,司法部想推行《办法》,估计行不通。《办法》不仅与习近平依法治国的理念国策背道而驰,而且吴爱英跳出来为江泽民背书,这是习近平不能容忍的。《办法》实施不了,对“恐惧症”能起什么作用?不但没用,还会连累吴爱英下台名次大大提前。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