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中共当局为何迟迟不愿公布李峰的罪行

2016年10月30日落马官员
日前,中国的的财亲网刊登一则消息:“辽宁人大原副主任李峰涉贿选被免全国人大代表”。

消息中说:自被免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职务和省人大代表身份之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峰的全国人大代表身份近日也被免去。据《辽宁日报》消息,10月24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轩主持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罢免李峰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有关情况等的汇报。

这位周忠轩原是辽宁省委常委/副省长,现在接替了李峰把持了五年时间的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常委副主任兼党组书记的职务。

财新网的报导中说:中共十八大以来,辽宁已经有五名副省级以上官员落马,分别是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郑玉焯,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以及曾任辽宁省委书记的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珉。其中后四位均涉及辽宁贿选案。

今年3月16日,时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阳被调查。据悉,王阳在2013年1月第十二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时涉嫌贿选,当选排名最末的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今年6月2日,中央纪委通报王阳被“双开”并移送司法的消息,指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组织原则,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王阳贿选花了500多万元,加上其他贪腐受贿问题,涉及金额数千万元。

4月6日,时任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被查。据悉,苏宏章在2011年涉及贿选。2011年10月13日,中共辽宁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中共辽宁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苏宏章以黑马姿态爆冷当选省委常委。今年7月25日,中央纪委通报苏宏章被“双开”并移送司法的消息,指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组织原则,在民主推荐、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

“苏宏章拉票行贿的金额上千万,给大家送金条,还通过中间人给王厮打招呼。王珉本人没有收他的金条和现金,但是收了中间人的十几箱茅台酒。”一位知情人士对财新记者透露,王珉酷爱喝酒,甚至有“茅台书记”之称。

财新网如上内容中说了这几个人,除了王珉,其他几个的第一行贿对像都是李峰,而该文中提到的给王珉送了几葙茅台酒的“中间人”,就是李峰。财新网的这篇报导,证实了笔者过去在本专栏文章中揭露的王珉劣习。

辽宁日报关于罢免李峰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报导原文内容是“听取了……关于罢免李峰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有关情况,关于接受吴野松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有关情况……”,两者相比,就看明白这位吴野松是因为贿选案的引咎辞职,而李峰则是因为有犯罪行为才会被提请罢免。但是,为甚么官方又至今还不公布李峰的罪行呢?

笔者两年前在本专栏的《周永康手下的赃官酷吏之多少?》就已经介绍过:自周永康终于被中共当局对外公开承认“严重违纪”并同时宣布已经对其“立案审查”之后,其本人亲自经手策划或者其手下赃官酷吏们依他的名义制造的多起重大冤假错案随即成为中国境内网路媒体上可以随意谈论的重要话题,冤案的知情者们终于也有了机会以“合法”方式对外公开这些冤假错案背后的许多骇人听闻的内幕。

周永康担任了中央政法委领导人之后为了给自己家族的“白手套”,一笔生意就能够令他周永康公子套现二十多亿的川商刘汉“出口气”,居然把袁氏兄弟四人都给判了死刑,其中三人“立即执行”,只有一人是“缓期两年执行”

新浪网上的一篇揭露文章中痛斥说:照理,买凶杀人,被杀的还是一个敲诈勒索的家伙,怎么会把兄弟三人都处死呢?即便是杀人偿命,杀一人,有一个被处死也就可以抵命了,为甚么要把袁宝璟兄弟灭门?再者,袁宝璟买凶杀人的证据并不确凿,仅仅凭藉一句“行了,你注意点”,就认定袁宝璟是主谋,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袁宝璟雇凶杀人一案经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2005年1月13日公开宣判。宣判后,袁宝璟及另三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称此前证词乃警方刑讯逼供所致。时任辽宁省玷污委书记李峰指使辽宁省高院经审理认定原判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时,对于身陷囹圄近两年的亿万富豪袁宝璟来说,2005年10月14日曾是一次真正的生死关。在这天,袁案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他被通知“暂缓执行死刑”。对于袁宝璟暂时逃过此“劫”的解释,有媒体称,是因为袁决定向国家捐赠价值495亿元的石油资产而换取一命。不过,袁宝璟的妻子卓玛和袁宝璟的辩护人刘家众律师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袁案的峰回路转,源于他举报了一起涉及1.2亿港币的高官经济犯罪大案,让袁宝璟暂免一死。”

刘家众律师告诉记者,袁宝璟出事前,一位省政法委书记授意袁宝璟花1.2亿港元购买了香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而股东登记的姓名,则是这位书记的夫人。

相关评论中说:举报的内容还不止这些,袁宝璟告诉有关司法工作人员,这位书记还掌控该省境内的毒品犯罪以及假钞买卖活动。这样的举报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袁宝璟是学过法律的,他深知这样的风险!以自身的性命承受了这样的风险!他拿出1.2亿港元,本想私了这桩凶案,他错就错在这里。

一篇题为《原辽宁政法委书记李峰要了袁宝璟的命》的披露文章说:袁宝璟四兄弟当时对判决不服,并在一审庭审时就全部翻供。2005年6月1日,袁宝璟在看守所向他的两位代理律师口述了辽宁省政法系统那位领导通过汪兴找到他,要求他帮这位领导洗“黑钱”,并开出每洗1000万元提成300万元优厚条件的事情。当律师通过看守所干警让袁宝璟在会见笔录上签字时,看守所竟然找出各种理由就是不让袁宝璟在这份笔录上签字。

在举报李峰之后,袁宝璟又宣布将自己的巨额资产捐赠给国家。袁宝璟捐赠通过香港华智国际公司以第一大股东身份持有一家开采石油的印度尼西亚公司40%的股份。中国《公益时报》报导称,按2005年10月12日的世界原油市场价格计算,袁宝璟所占股份价值超过2520亿元。

在周永康被公开宣布“严重违纪”之前笔者即在与北京记者朋友讨论袁宝璟案时怀疑过袁宝璟死后他“捐给国家”的“巨额资产”的去向问题。那是一笔巨大的境外石油资产,除了替刘汉“出口气”的原因,当初一定要置袁宝璟于死地,幕后是否与以周永康为首的“石油帮”的经济利益有关?

前述公开发表的揭露文章中还说:江湖上有句话,叫做“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刘汉、刘维兄弟之死刑说明血债总有一天要偿还,辽宁那位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如今也被查处,等待着他的必然也是清算。

这篇内容含用“辽宁省那位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如今也被查处……”内容的文章早已经在中国大陆境内媒体上被广为转载,但当时李峰不但是逍遥法外,而且还被重用为辽宁省人大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主任兼党组书记。

时至今日,共产党的监狱终于也轮到李峰去坐了,但“报应”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他担任辽宁省委书记和省公安厅长期间的大量制造冤假错案,刑讯逼供,草菅人命,而是在其内部坏了共产党自己的规矩。

接下来,就如同当年处理王立军一样,随便抓出几笔受贿内容,纪委专案就有理由将李峰“移交司法处理”了,日后无论决定判他李峰多少年,其判决书内容中都不会包括他他在担任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厅长期间所犯的罪行,因为那都是“正常行使职权”。

人们应该已经注意到,处理王立军时,他执法犯法的关键罪行,特别是重庆打黑过程中亲自主持和实施刑训逼供,人为制造无数冤假错案,甚至为贪赃掠财而枉杀无辜的滔天之罪,一件都没有被涉及。同样道理,如今对李峰的处理,肯定也会避重就轻,他当年犯下的所谓“公开出去就会严重败坏党的政法队伍形象”的滔天之罪,都不会被提及。

除了贿选问题,李峰未来被公布的罪行中,有受贿一项是肯定的。但是,他在担任省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厅长期间的受贿罪行哪一部分可以公布,哪一部分不可以公布,这正是如今的李峰专案组在等待上级指示的关键所在!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