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刚刚过去一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山东济南历下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肾交易案”。这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的看点有三:其一、“患者需要支付40馀万元至60馀万元不等的高额费用”,而出售器官的“供体”却“只能拿到4万元左右”,“大部分非法利益都进了中介、医生的腰包”;其二、涉案的成员各个都熟悉交易流程,大家分工合作,各取所得;其三、手术地点“非常简陋”,常常被安排在“某平房内”。
综上三点,我们不难发现,如今,中国活体器官买卖的“地下市场”早已不再是个别不法份子的小偷小摸,而是以“团伙”的形式来进行的有组织、有规模的集团化运作。之所以参与的人越来越多,从无业游民到专职医生,似乎都能贡献出一己之力,正是因为“受体”将要支付的数十万元费用与“供体”出卖器官所得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利润空间。不难想像,这些分到参与者手中少则近千元,多达近万元的“好处费”正是促使他们对自己所负责的环节始终乐此不疲的源动力。
表面看来,在这一次次的交易中,无论“供体”、“受体”,还是在每个环节中“各司其职”的“负责人”,似乎都或多或少的分得了一杯羹。仅一次交易就能养活包括负责“寻找肾源”、“对肾源进行食宿管理”、“接送‘供体’”、“在手术中打下手”等在内的一大家子人,这岂不是美差?然而,在看似公开的交易背后,却上演着将“供体”沦为被肆意屠宰的牲口的冷血剧目。实际上,所有参与者的“有利可图”都建立在对“供体”的漠视与残忍上。
我们且不说,这些“供体”若靠售卖自己的器官来谋生,这本身就足以折射出他们所遭遇的冷漠;若非走投无路,谁又会想到要拿维系着自己生命的器官来换钱呢?更何况在器官买卖的交易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其实就在于“供体”器官这一项,而非其它。对比“受体”所支付的巨额费用,“供体”的利益则显然被漠视了。
除了漠视,还有随处可见的残忍。只从“黑中介”将手术地点安置在条件简陋的“某平房内”就可见一斑。说到“活体摘取器官”,这不但涉及到钱财、利益,更涉及到人的生命安危。操刀医生的技术、手术室器材的专业化与卫生状况都将是“供体”生命是否会被危及的重要指标。就在去年8月,有媒体曾报导了一起发生在2015年的某器官提供者因接受换肾手术而导致死亡的案例。很显然,器官移植手术是存在致人死亡的巨大风险的。一旦这样的手术置于“黑箱”之中,那么“供体”在被摘取器官后还能否活着拿到钱,就成了谁也不敢保证的事了。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的那次移植手术致人死亡后,我们却并未从报导中看到有关做手术的医生也同样接受了法律审判的文字叙述。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器官买卖的黑市中,被安排做手术的医生会被告知“不必负责”?毕竟“供体”也是非法交易的参与者,被沦为了“违法者”的他们,又有谁会去怜悯、同情?又有谁会竭尽所能的对他们的生命安全负责呢?如此,“黑中介”们就只想着寻找最便宜的手术地点,干净与否都是无所谓的;而医生只负责把“供体”的心、肝、肺、肾拿出来,管他是否会因此而丢了性命?
如果说,组织者能对充当着“供体”的“违法者”如此漠视、残忍,那么,对待另一些已被政府认定的“违法者”又是否会更加无所顾忌呢?或许有人会说,器官交易在中国是违法的,其组织者一直是政府打击的对像,怎么可能会跟那些已被政府关押的“违法者”进行交易呢?的确,这些被刑囚的“违法者”是没有资格售卖自己的器官的,但由于他们本身毫无人权可言的悲惨境况,被肆意、强行摘取器官则是很有可能的。
2010年,有大陆官方媒体在说明“境外人士的中国器官移植旅游火热一时”的文章中指出,“曾经成为国外患者救命之所的天津第一医院东方器官移植中心2006年时创造出一年完成600多例肝移植手术的记录,其中来自美国、日本、沙特等国家的外国患者就占到了一半以上”。此外,位于辽宁沈阳的国际移植网路支援中心在自己的网站上也公开表示,“在中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国立医院仅肾移植手术已经完成3万5千馀例,在全国范围内,每年肾移植手术例数多达5000件以上”;“能完成如此数量的移植手术,是与中国政府的支持分不开的”。
由于中国的器官捐献率排名世界末位,政府也时常指出,捐献率远远不能满足“每年有约150万名患者等待器官移植”的需求,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上述这些陡然大幅度增加的成功移植的手术例数与肆意、强行摘取“违法者”的器官有关。
然而在中国,这些数量巨大的“违法者”常常是无辜被冤的,他们有的是维权上访者和正义律师,有的则是被肆意剥夺了言论自由的政治异见者。此外更大一部分,是来自于被疯狂打压、被残酷迫害的信仰人士,而这其中,又以不畏强权、始终坚守信仰的法轮功学员为最。
从中国器官交易黑市中的那些“黑中介”身上,我们似乎就能发现,更大的黑幕则是由一众政府部门、机构来操控的。不难想像,中国的公立医院能如此大批量的公开进行移植手术,必然少不了卫生部的批准、安排,也少不了执法部门,如监狱、劳教所等,源源不断的送来器官“供体”,即一旦被发现器官匹配,就随时能被判死的“违法者”。
如果有一天,这些器官交易的黑幕能被揭开,这类非法移植的案件能在法庭上接受审判,那么其组织者的地位、身份以及参与者的人数,必定会让整个世界都为之震惊。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综上三点,我们不难发现,如今,中国活体器官买卖的“地下市场”早已不再是个别不法份子的小偷小摸,而是以“团伙”的形式来进行的有组织、有规模的集团化运作。之所以参与的人越来越多,从无业游民到专职医生,似乎都能贡献出一己之力,正是因为“受体”将要支付的数十万元费用与“供体”出卖器官所得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利润空间。不难想像,这些分到参与者手中少则近千元,多达近万元的“好处费”正是促使他们对自己所负责的环节始终乐此不疲的源动力。
表面看来,在这一次次的交易中,无论“供体”、“受体”,还是在每个环节中“各司其职”的“负责人”,似乎都或多或少的分得了一杯羹。仅一次交易就能养活包括负责“寻找肾源”、“对肾源进行食宿管理”、“接送‘供体’”、“在手术中打下手”等在内的一大家子人,这岂不是美差?然而,在看似公开的交易背后,却上演着将“供体”沦为被肆意屠宰的牲口的冷血剧目。实际上,所有参与者的“有利可图”都建立在对“供体”的漠视与残忍上。
我们且不说,这些“供体”若靠售卖自己的器官来谋生,这本身就足以折射出他们所遭遇的冷漠;若非走投无路,谁又会想到要拿维系着自己生命的器官来换钱呢?更何况在器官买卖的交易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其实就在于“供体”器官这一项,而非其它。对比“受体”所支付的巨额费用,“供体”的利益则显然被漠视了。
除了漠视,还有随处可见的残忍。只从“黑中介”将手术地点安置在条件简陋的“某平房内”就可见一斑。说到“活体摘取器官”,这不但涉及到钱财、利益,更涉及到人的生命安危。操刀医生的技术、手术室器材的专业化与卫生状况都将是“供体”生命是否会被危及的重要指标。就在去年8月,有媒体曾报导了一起发生在2015年的某器官提供者因接受换肾手术而导致死亡的案例。很显然,器官移植手术是存在致人死亡的巨大风险的。一旦这样的手术置于“黑箱”之中,那么“供体”在被摘取器官后还能否活着拿到钱,就成了谁也不敢保证的事了。
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的那次移植手术致人死亡后,我们却并未从报导中看到有关做手术的医生也同样接受了法律审判的文字叙述。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器官买卖的黑市中,被安排做手术的医生会被告知“不必负责”?毕竟“供体”也是非法交易的参与者,被沦为了“违法者”的他们,又有谁会去怜悯、同情?又有谁会竭尽所能的对他们的生命安全负责呢?如此,“黑中介”们就只想着寻找最便宜的手术地点,干净与否都是无所谓的;而医生只负责把“供体”的心、肝、肺、肾拿出来,管他是否会因此而丢了性命?
如果说,组织者能对充当着“供体”的“违法者”如此漠视、残忍,那么,对待另一些已被政府认定的“违法者”又是否会更加无所顾忌呢?或许有人会说,器官交易在中国是违法的,其组织者一直是政府打击的对像,怎么可能会跟那些已被政府关押的“违法者”进行交易呢?的确,这些被刑囚的“违法者”是没有资格售卖自己的器官的,但由于他们本身毫无人权可言的悲惨境况,被肆意、强行摘取器官则是很有可能的。
2010年,有大陆官方媒体在说明“境外人士的中国器官移植旅游火热一时”的文章中指出,“曾经成为国外患者救命之所的天津第一医院东方器官移植中心2006年时创造出一年完成600多例肝移植手术的记录,其中来自美国、日本、沙特等国家的外国患者就占到了一半以上”。此外,位于辽宁沈阳的国际移植网路支援中心在自己的网站上也公开表示,“在中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国立医院仅肾移植手术已经完成3万5千馀例,在全国范围内,每年肾移植手术例数多达5000件以上”;“能完成如此数量的移植手术,是与中国政府的支持分不开的”。
由于中国的器官捐献率排名世界末位,政府也时常指出,捐献率远远不能满足“每年有约150万名患者等待器官移植”的需求,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上述这些陡然大幅度增加的成功移植的手术例数与肆意、强行摘取“违法者”的器官有关。
然而在中国,这些数量巨大的“违法者”常常是无辜被冤的,他们有的是维权上访者和正义律师,有的则是被肆意剥夺了言论自由的政治异见者。此外更大一部分,是来自于被疯狂打压、被残酷迫害的信仰人士,而这其中,又以不畏强权、始终坚守信仰的法轮功学员为最。
从中国器官交易黑市中的那些“黑中介”身上,我们似乎就能发现,更大的黑幕则是由一众政府部门、机构来操控的。不难想像,中国的公立医院能如此大批量的公开进行移植手术,必然少不了卫生部的批准、安排,也少不了执法部门,如监狱、劳教所等,源源不断的送来器官“供体”,即一旦被发现器官匹配,就随时能被判死的“违法者”。
如果有一天,这些器官交易的黑幕能被揭开,这类非法移植的案件能在法庭上接受审判,那么其组织者的地位、身份以及参与者的人数,必定会让整个世界都为之震惊。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