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贪官心惊?隐瞒境外存款属犯罪

2017年01月09日中共官员出逃
【新唐人2017年01月08日讯】最近,习近平当局出台新规,明确将隐瞒境外存款定性为犯罪。这被外界解读为2017年反腐加力的信号。评论指出,这一新规将对贪官起到震慑作用,但在中共制度性腐败的大背景之下,新规的具体成效还有待观察。

5号,大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当日开始施行。

根据规定,可没收罪犯违法所得的罪行共有五类,分别是:1,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犯罪;2,贿赂类犯罪;3,恐怖活动犯罪;4,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5,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特殊诈骗犯罪。

在第一类罪行中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这其中,颇受外界关注的是“隐瞒境外存款”被定性为犯罪。

旅美时事评论员郑浩昌:“江泽民的腐败治国政策,令贪腐呈几何级数的增长。那些贪官原来以为转款逃到海外,只要人没被抓住,赃款就是安全的,现在不行了。按新的规定,人抓不回来也不怕,你贪的钱连带增值的部分,都可以按规定没收,你想那些贪官怕不怕?”

中纪委自身公布的信息显示,2016年1到11月份,当局追回外逃人员908人,赃款23.12亿元人民币。2014年至今,共追回外逃人员2442人,赃款85.42亿元,这其中政府官员397人。

北京时政观察人士华颇:“这些贪官跑出去之前,基本上是老婆、孩子、钱包全放在国外,所以习(近平)一是抓人,二要把钱给拿回来。”

北京时政观察人士华颇谈到,按照国际惯例,追逃赃款涉及到和罪犯潜逃所在国的分成问题,当初胡锦涛曾想就此与其他国家达成协议,实现追缴海外赃款。但反对一方竟以所谓“这些财产都是人民的,不能和所在国进行分成”为由进行阻挠,使胡锦涛无可奈何。

华颇表示,习近平当局现在出台这一新规定,还有一个背景,就是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资金逃离越来越严重。

华颇:“一些人都在想方设法、或明或暗地把资产向外转移,所以习增加这个(隐瞒境外存款)罪责,就是震慑打击这些要往外转移资产的人,有这个意味。”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曾报导,中共外逃官员在成倍增加。2013年10月下旬,一份据称是中纪委内部通报的资料显示,当年的外逃官员就高达8371人。而截至2005年,配偶及子女在国外、本人在国内任职的“裸官”人数就已高达118万。

习近平上台执政以来,虽然大力推进反腐、不断追回外逃贪官、赃款,但相比实际外逃总数,还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郑浩昌:“有一点还不能乐观,比如像周永康这样的巨贪,他很狡猾,贪的钱大多数并不挂在他本人名上,所以你即使把赃款定位了,要追回来可能仍然有相当的难度。”

原美国电子杂志《大参考》主编李洪宽也表示,在中共一党专制之下,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反腐与权力监督。

原美国电子杂志《大参考》主编李洪宽:“第一,没有反对党,所以反腐假如说是两条腿走路,你就少了一条腿。另外一条腿就是,你得有自由的新闻媒体、可以独立的调查这个事。现在这两个都没有啊。”

外界关注到,虽然当局最近才明确将“隐瞒境外存款”定性为犯罪,但实际上早在去年10月份,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就已经用“受贿以及隐瞒境外存款”罪名,对原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戴海波提起公诉。

采访/陈汉 编辑/李谦 后制/李智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