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制宪思想记录之十七:可怕的中国病

2017年02月13日高智晟律师
我前面已提到在未来中国于思想及言论自由环境建立的不易。它的前置是大规模的基础建设,这种基础建设的最主要部分便是一个现代人思维方式的生成。“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倘连自己的思想、认识的建立都未见得完成,跃跃欲试在中国建立思想言论自由的大环境,之无异于缘木求鱼,是到了各各自我观念革命的历史隘口了。

1903年起的六七年时间里,美国历史上着名的“扒粪运动”肇起,美国的新闻和出版界掀起了一场“黑幕揭发运动”,新闻记者和知识人以他们的敏锐嗅觉和观察,对大量久积了的、为人民司空见惯了的社会黑暗面,妇女和童工的悲惨遭遇、工会内部的腐败,城市贫民窟的艰难生存及治安混乱环境,社会上层腐败及偷漏税问题等,持续地通过报纸杂志予以揭露,使社会的丑陋及阴暗面全面暴露在阳光下。

媒体及知识界的这种持续的责任行动,在全美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引发了美国上下历史性的全面的对社会弊端的打击和疗治运动。尤其是一些全国性的专业组织,以他们的专业优势,从社会科学角度,对各种已暴露出来的社会弊端的产生、发展与长期存在的原因进行大量有见地的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的具体建议。终于联合起来的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广大的公民共同努力,形成了一种对已显明了的社会弊端大规模的打击及改变行动,历史性地、结构性地提升了美国社会文明质量,为美国的文明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自由民主社会,能够自由思想、自由言说的社会里,它具有对社会弊端的自我疗治功能。这在今天的中国显然无可能,只要谈问题,便必会刺痛一些东西的神经,足以摧毁社会生存前途的触目惊心的腐败及黑暗永被掩盖,这种完全丧失理智的、动辄暴力遮堵问题的行径已经使中国社会健康发展前景付出了惨重代价。

2017年后的中国,必将经历类似美国上世纪初发生的那场揭黑社会运动。无论它怎样触目惊心、怎样惨不忍睹,我们必须清醒地去面对它。无疑,我们会面对许多问题,极权专制作为制度的死去,并不能立竿见影让曾使它肮脏的生命蓬勃肆虐的感情、习惯立死。可怕的专制毒素已浸入了许多同胞的骨髓,已成了这些人生命的一部分,听了几十年的歌舞昇平腔调,面对了几十年中国的“好”局面,你很难使他们改变这种习惯感情。

专制邪恶就在于它使许多人生命功能失灵,他们完全否定了自己眼睛及大脑的功能,久而久之使自己不知不觉变成了一个不完全的人。他不仅不自知,反而以他病态的判识尺度,激进地予一切与他的“认识”不同者作出否定的结论,他反而认为你已经不正常,这已是今天中国所有人群里的普遍现象。

我前面提到的那些情形就是一种不自知的可怕的专制病──自己或自己一派当然正确且就是真理本身。既是真理,当然不能批评。当我坚持与他们的不同时,他们就会设法使你远离他们,甚至还时髦地以民主的方法达到斫削你作为不同存在的目的。这是当下及未来一个较长时期中国病的最可怕症候。

任何有目共睹的社会弊端革除起来并不十分棘手,有目共睹便易达成共识,而又合力以赴。但有些弊端的可怕在于它与我们许多同胞的生命及生命感情合体,成了生命本身,而自我感觉甚好,这就是问题的极复杂一面。不客气地说,荒诞不经几十年的极权专制环境,已使许多人的生命变了质,有些人干脆就成了人面傀儡而不自知。非特不自知,这种人反而对其他人的正常保有着敏感的警惕,你若在他面前表现出了你作为人的正常,你就是严重冒犯了他,他就会激烈表达对你的反感,并会指责你的“不正常”,这就是中国病的可怕所在。

前几天大哥家一位老牌大学生亲戚来访,吃饭时他感慨中国社会已泾渭分明地分化成了两种人。而这两种人的不同永不可调和,除了彻底改变这个导致了这种可怕不同的政治制度。一种是没有了正常人的思维过程,全盘“装置”了制度思维者。另一部分人则是坚守了作为人自己的思维习惯者。大家的这种截然不同使得双方都感到在对方面前有一种绝望的无力感。

他说他们搞了一次同学聚会,同学中有位退休“局座”,饭桌上大家聊起了对当下现实的不满,自然而然地谈论开了共产党的野蛮专制,结果惹恼了“局座”,他说:“你们作为个人,你们哪来的权利评价共产党?是谁给你们的权利?这么简单的道理你们都不懂?”结果是可想见的。你若说这位“局座”刻意要在老同学中间蛮横霸道,可能有失偏颇,虽然他干脆地就表现出了这样的形态。问题的症结却是他已经丧失了对人类正常常识的判识能力。这种丧失的最走火入魔的标志则是他自认为的自己的绝对正确,他必然的对其他人的“无知”表现出一种吃惊式的否定。

这种病毒动辄便能发作,且猛不可抵。私底下发作情形的典型症状就是像“局座”这种情形,无非闹出个不欢而散的局面,而政权层面上的发作就会闹出凶残的打压、封堵的暴行来,其共同点是不能批评,不能表现为不同。像这位昏聩的“局座”,他的变态的无知,已升华至神化恶党的境地,升华至认为共产党天然地不能被放置在人间层面供人评说。他失失了一个基本的人的常识判识,即共产党它只是一群像他这样的蠢人组成的一个团体。

当然,现实中这种人面傀儡神化恶党自有自己的经验和认识来源。共产党对许多无良的昏昧者而言,它确实创造了数不清的神奇。只会举手的文盲老申纪兰可以稀里糊涂作一辈子“国会”代表,随便一个劣迹斑斑的副科级干部,室中可累一亿多元现金加金条一堆不义之财,对于他们而言,共产党不好至神圣化怎么对得起“良心”。通过这个事例,我甚至找到了唐家璇匹夫之“中国人权比美国强一百倍”叫嚣的“合理性”。既被一群人格变异种认定为神圣化,那么任何对它显而易见罪恶的批评便当然是反动的,必须“严厉打击”才能彰显“正义”。

钳制人民思想、言论自由的恶果便首先显现在钳制者自己身上。先是慢慢地丧失人类的感情及思想特征,终于最后必然地使自己丧失人性,变成一个冷酷的专制动物。已经显见的现实是,不允许人们表达与官方不同的见解的后果是,在个人人性及心智方面,遭受最严重损害者却是控制者自己。他们首先使自己丧失了进行自由与大胆探索讨论的习惯,不知不觉中便丧失了作为正常人在这方面的感情,他们作为人的理性及心智特征不但停止了正常的生长,反而迅速地褪化了乃至所削全无。他们稀里糊涂地成了人类的变弃种,他们此后的行为后果亦注定,或不断带来他人的反抗和冲突,或使一部分人终于变成了他们。当一群人丧失了独立思考、正常怀疑的人类感情时,使他们去探索真理,使文明生长,那等于把石头当成鸡蛋孵化。

人类社会已显明了的普遍经验表明,独立自由的思想、言论环境,是生成伟大思想成就的前提,亦是芸芸众生理性、心智生长、发展的必要条件。压制人们的思想和言论自由,强逼人们放弃自己的思想和表达,是人类社会中最邪恶、最蛮横而最不可思议的暴虐。

而2017年后的中国,普遍而实质性的思想及言论自由环境的建立及维持,需要人们对企图控制或影响思想、言论自由的行为保持敏感的警惕及不妥协的斗争。一方面,这是中国民主宪政制度良性生长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这样做完全符合我们、我们子孙后代的长远福祉。

西方的成熟经验显明,思想言论、出版的自由,对于监督、改变弊政,使社会风气改变并良性生长,对公民社会的发育、发展影响巨大。于人民的良知判识及人民的思想指示方向,这种自由的价值无可替代。没有了这种自由或这种自由是不完整的,自由民主宪政的美好制度就不能存在。俄罗斯在苏共败亡后的思想及言论自由制度建立方面走过的路及其现实是未来中国社会应予借鉴的。

思想、言论、出版、媒体必须制度性保障它们不可侵犯的独立权利。这种独立权利首先就是独立的自由权利,它们的独立和自由权利的刚性保障,是中华民族长远的核心利益所系。

不得控制、干扰它们自由行使独立权利的规则确立,并不能保证它们的自由的独立的权利不受控制和干扰,俄罗斯就是一个现实的例证。在制定宪法前,我认真研究了或是思索了俄罗斯宪法的,俄国宪法可以说是一部几近完善的自由制度宪法(当然它对大行政区长官的中央政府任命规定是我所不赞成的,自由制度下,一切权力的产生应是选民票决的结果,这是民主宪政制度的实质内涵),但俄政权对大众传媒的控制左右能力确是公认的现实。这也正是俄政治腐败、社会不公、总统独裁能够成了俄公民无可奈何的现实存在所系(当然俄国权力对媒体控制的强力程度及后果与邪恶极权体制下的情形是万万不同的),这是我常思索的,更是我们未来须得敏感警惕的。

当然,任何明智的政权,尤其是极权制度灭亡后初立的民意政权,对于思想、言论、出版、媒体之独立权利、自由权利的保障,不可仅止于政府自己的不干扰不控制即可,必须要在制度设计上,在保障了政府及国家机构不予干扰、控制这些独立和自由权利外,还要保障国家及政府相应机构,能够及时地对其它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干扰、控制这些权利的行为予以有效制止。

我们还必须制度性保障防止大众传媒形成垄断势力以及它们与其它势力合股侵蚀思想、言论自由的精神及环境,防止大众传媒自身形成特殊的利益和群体来左右思想及言论自由的精神及其环境。法律将赋予国家与政府专门机构及基本权利专员以刚性的监督、纠察对思想、言论自由环境的干扰、侵蚀以及大众传媒自身对思想、言论自由制度及精神作用的保护和执行情形。将对有损思想、言论自由制度及精神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对于利用自身优势而损害思想、言论自由制度行为的大众传媒或其行业协会处以高额罚款,直至撤销其法律主体资格。必须几近绝对地保障大众传媒自身的弊绝风清,保障它们独立与自由权利的不得侵犯,以保障中国民主宪政制度及民情的发育、生长及良性发展,建立我们伟大民族健康向上的精神品质和精神风貌。

作为法律的源头及具体的保障,未来宪法庄严保证:公民享有思想、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权利,未来国会永不得通过限制思想、言论自由的法律,永不得通过对出版和媒体进行审查和审批的法律;政府不得干扰或变相干扰操纵出版、传媒经营主体对自己独立和自由权利的依法自由行使;必须制度性限制立法、行政、司法对于出版及大众传媒行使独立和自由权利的控制、干扰。

未来专门法律将会明确规定,国家、政府、司法机关、军队及它们的任何下属机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均不得开设任何日常信息发布功能以外的报纸、刊物、网路和其它形式的视听媒体。国家将以立法形式,禁止任何人被逼表达他不认可的思想或放弃属于他自己认同的思想。我们民族的记忆在过去68年里,有着太多这方面的恶劣记录,我们必须在宪法中特别强调这一点。而从国家监督层面上看,作为一个具体的刚性措施,在宪法中必须确立对大众传媒接受资金的情况实施监督,以防止它成了某一特定利益方的代言人或造利工具。但对于大众传媒在保障言论、出版自由的同时,作为社会良性发展、建设的一部分,对于它们行使自由权利的边界予以界定。

禁止大众传媒对国家或民族进行诽谤,禁止刻意挑起使社会、民族、种族、宗教之间产生敌意的宣传和鼓动,禁止刻意宣传某种民族、社会、种族、宗教语言和文化的优越性,不得故意煽动国家分裂、民族分裂、侵略战争、公共暴力、淫秽及一切与道德及良好民情、传统社会风尚相悖的行为。

相关链接: 附:高智晟《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草案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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