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针对中共法院庭审不公、不透明的现象,围观静坐是许多大陆公民表达抗议的重要方式,他们中的许多人也相信“围观改变中国”。然而,中共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新规再次证明此路不通!
近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等司法机构印发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这个通知不但就保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规范其职能范围作出了细节上的说明和补充规定,同时也对所谓“危害人民法院机关安全或者扰乱办公秩序的行为”亮出红灯,规定“对于在人民法院周边实施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立横幅等行为的人,人民法院应当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就我所知,“围观改变中国”最早源于2009年的“福建三网民案”说起。当年该案当事人曾通过网路曝光了一位女性蹊跷死亡的消息和视频资料,由此引发了网路舆论质疑。有许多网民在庭审期间前往法庭打横幅、旁观,也采用了静坐、散发材料的方式以示抗议。当时网民的做法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肯定,包括《南方周末》在内的媒体也报导了公民的质疑。这导致维权界当时萌生了一种乐观的想法,即:围观改变中国。许多人相信通过这种和平、非暴力的方法,可以达到纠正中共司法机关滥用权力的目的。
据长年密切关注上访者命运的公共问题学者、维权行动观察者艾晓明教授分析,导致公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前往法院门前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立横幅的主要原因有两种。第一是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但是民众没有合法管道旁听。比如曾经的夏霖案、谭作人案、浦志强等,都是羁押了很久,大部分人都认为他们的案子是冤案,可实际上法院留下的旁听席位非常少,除了其家属之外,进入法庭的都是公安人员或相关系统内的人。这种情况下,在法院外的声援行动就是一种抗议的表达方式。
另一种情况就是许多访民的冤情长期得不到解决。没有人、没有地方倾听他们的声音。所以他们希望在一些广受关注案件审理的场合使自己的个案也得到关注。同时其中有一些访民本身就和涉案的人权捍卫者有互动。比如说,在谭作人案或王荔蕻案审理期间,许多民众前往法庭的原因是自己曾获得过当事人的许多帮助。他们在现场也不光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声援当事人,追求社会公正。
公共问题学者艾晓明指出,原本许多维权民众曾相信“围观改变中国”,新规却缩窄了批评抗议的管道。新规更是引发海外网友抨击,“真是党的本性,现在撕掉了赤裸裸的面纱!”,“上帝让共匪灭亡,先让它疯狂!”,“流氓政府,胡作非为!”,“共党在最后的作孽。”。
我完全赞同艾晓明先生的分析,大陆民众到法庭现场表达抗议实际上是监督司法机关滥用权力,追求社会公正的一种形式。众所周知,在中国大陆,普通民众监督司法机关滥用权力,追求社会公正的的社会空间本来就极其有限,如同在网路上、微信群里发声一样,在法院门前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立横幅也是这有限空间的一个部分。现在司法当局连这个空间也封闭了,也不允许存在,无异于赤裸裸的告诉大陆民众:权力在我们手里,案件我们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司法公正不公正,我们说了算,容不得你们说三道四。如果谁敢再来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立横幅,就把你们统统都送进局子里去,到时候可别怪我们不客气。瞧,他们连“人民法院”的面纱都不要了!
事实证明,只要一党专政不改变,“围观”就不可能改变中国;不但不可能改变中国,而且它自身只会被中国所改变,被中共所禁绝。这,就是“围观改变中国”的悲催结局。#
作者提供,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近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等司法机构印发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这个通知不但就保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规范其职能范围作出了细节上的说明和补充规定,同时也对所谓“危害人民法院机关安全或者扰乱办公秩序的行为”亮出红灯,规定“对于在人民法院周边实施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立横幅等行为的人,人民法院应当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就我所知,“围观改变中国”最早源于2009年的“福建三网民案”说起。当年该案当事人曾通过网路曝光了一位女性蹊跷死亡的消息和视频资料,由此引发了网路舆论质疑。有许多网民在庭审期间前往法庭打横幅、旁观,也采用了静坐、散发材料的方式以示抗议。当时网民的做法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肯定,包括《南方周末》在内的媒体也报导了公民的质疑。这导致维权界当时萌生了一种乐观的想法,即:围观改变中国。许多人相信通过这种和平、非暴力的方法,可以达到纠正中共司法机关滥用权力的目的。
据长年密切关注上访者命运的公共问题学者、维权行动观察者艾晓明教授分析,导致公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前往法院门前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立横幅的主要原因有两种。第一是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但是民众没有合法管道旁听。比如曾经的夏霖案、谭作人案、浦志强等,都是羁押了很久,大部分人都认为他们的案子是冤案,可实际上法院留下的旁听席位非常少,除了其家属之外,进入法庭的都是公安人员或相关系统内的人。这种情况下,在法院外的声援行动就是一种抗议的表达方式。
另一种情况就是许多访民的冤情长期得不到解决。没有人、没有地方倾听他们的声音。所以他们希望在一些广受关注案件审理的场合使自己的个案也得到关注。同时其中有一些访民本身就和涉案的人权捍卫者有互动。比如说,在谭作人案或王荔蕻案审理期间,许多民众前往法庭的原因是自己曾获得过当事人的许多帮助。他们在现场也不光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声援当事人,追求社会公正。
公共问题学者艾晓明指出,原本许多维权民众曾相信“围观改变中国”,新规却缩窄了批评抗议的管道。新规更是引发海外网友抨击,“真是党的本性,现在撕掉了赤裸裸的面纱!”,“上帝让共匪灭亡,先让它疯狂!”,“流氓政府,胡作非为!”,“共党在最后的作孽。”。
我完全赞同艾晓明先生的分析,大陆民众到法庭现场表达抗议实际上是监督司法机关滥用权力,追求社会公正的一种形式。众所周知,在中国大陆,普通民众监督司法机关滥用权力,追求社会公正的的社会空间本来就极其有限,如同在网路上、微信群里发声一样,在法院门前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立横幅也是这有限空间的一个部分。现在司法当局连这个空间也封闭了,也不允许存在,无异于赤裸裸的告诉大陆民众:权力在我们手里,案件我们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司法公正不公正,我们说了算,容不得你们说三道四。如果谁敢再来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立横幅,就把你们统统都送进局子里去,到时候可别怪我们不客气。瞧,他们连“人民法院”的面纱都不要了!
事实证明,只要一党专政不改变,“围观”就不可能改变中国;不但不可能改变中国,而且它自身只会被中国所改变,被中共所禁绝。这,就是“围观改变中国”的悲催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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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