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入狱 梁振英受贿引关注

2017年02月25日港澳
【新唐人2017年02月26日讯】新闻周刊(566)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判入狱20个月,消息传出,中港两地、甚至英国,都产生了很大的震动。作为香港回归后第一个被判刑的前特首,曾荫权到底做了什么落得如此结局?香港《基本法》列明特首必须是正直诚实的人,外界关注曾荫权被定罪,而卷入UGL丑闻的特首梁振英,是否会成为下一位被检控的高官。

前香港特首曾荫权:“过去的三年半,我全面配合廉政公署的调查,我问心无愧,我深信,法庭一定会还我清白。”

这是2015年10月前香港特首曾荫权遭香港廉政公署起诉时的自白,经过一年又五个月的时间,香港最高法院终于作出判决。

2月22号,香港最高法院宣判,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因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判处监禁20个月,不得缓刑。

法官表示,曾荫权作为香港特区首长,在审理雄涛广播(现为香港数码广播公司)的数位广播执照时,未如实申报他正和雄涛广播主要股东黄楚标洽商承租深圳一间豪宅,作为退休后的居所。曾荫权违反诚信,需作出阻吓性刑罚。

曾荫权的审判,创下港史四项记录,包括“首位卸任被控有罪的特首”、“首位被判刑期的特首”、“首位被判收押进看守所的特首”,以及“首位被铐上手铐的特首”。

曾荫权获刑的消息,在大陆网民中引发热议。在一个法治社会,最高行政元首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反观大陆官员,动辄污秽受限数千万,数亿,甚至卷入命案,但屡屡获得轻判。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王军涛:“曾荫权获刑,给大陆带来的一个启示,就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元首(或行政元首),在触犯法律的时候,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甚至用更严格的程序去追究他的责任,因为他的犯罪和失职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更大。”

美国华府人权律师叶宁:“这个判例非常有启迪意义,说明只要在比较民主的宪政法治社会,任何官员,公务员,他们的贪渎腐败行为不管多小,都会面对严重的后果。”

除了曾荫权,即将卸任的香港特首梁振英,也有类似的利益争议。他在特首任内,接受竞选前服务的澳洲企业UGL五千万港币,未按规定申报。

香港《开放》杂志执行编辑蔡咏梅:“曾荫权已经定罪,比他性质还更严重的梁振英,能不能被起诉,被定罪,这是一个很关键去考量香港(是否)真正司法独立,是不是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在大家都在观望中。”

针对行政长官权力的修订,香港议员强调,防止贿赂条例必须扩大规管所有的公职人员,这是刻不容缓的。

立法会议员刘小丽:“即使多高级或多低级公务员,其实他们都要恪守维护我们社会的廉洁。就不可能权力最高的行政长官偏偏不受规管。所以解决整个问题或问题的根本,最重要是将防止贿赂条例适用于行政长官。”

立法会议员朱凯迪:“如果在任的时候,没办法去调查完全是没道理,因为有很多伤害是在任时造成的,正如梁振英UGL事件已经看到,在任的时候我们查不到,我们无法用廉政条例检控他,是一个很大的漏洞。”

有评论指出,香港主权移交后,香港吏治开始中国化,从曾荫权主政时个别官员卷入贪腐风波,到梁振英主政时,已经发展为中港权贵勾结,肆无忌惮的瓜分政商利益。

撰稿剪辑:黄千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