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9时30分,709律师江天勇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在中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大陆官媒报导称,江天勇当庭表示“认罪忏悔”,对其在被监视居住期间遭受“酷刑”的谣言予以“否认”,并承认自己是“谢阳遭受酷刑”谣言的“幕后策划者”。
如同以往所有类似的审判一样,尽管这场审判竭力想取信于民,结果却还是演穿帮了。
这不,法院宣传的所谓公开开庭,其实不过是透过官方微博有选择性的播放江天勇的庭审片段。更有意思的是,观看官微“直播”的人们发现,当法院官微于11时26分46秒还在“直播”法庭质证阶段时,长沙法院网竟“未审先知”,于官方网站在相同的时间点发布了《江天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称“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瞧,庭审还在进行中,庭审结果却提前出来了。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眼尖的民众还注意到,江天勇在法庭上回答问题时,他前方有个蓝底白字的显示频,疑似照着事先拟好的说词念稿。江天勇的妻子金变玲也对媒体表示,那肯定是官方安排好的。她强调,这场庭审是违法的,是官方自编自导的。江天勇是在遭受难以忍受的酷刑后,违心的按照当局事先编排好的剧本,在庭审中表演一遍。
我完全同意金变玲的判断,江天勇根本没认罪,而是“被认罪”。除了上述事实,江天勇在失踪前发表的声明也足以证明这一点。他在声明中曾明言:“我是血肉之躯,不那么坚强,我在非自由状态下的放弃、悔过、承诺都是无效的。”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早在江天勇之前,周世锋等709律师就已经“被认罪”了。其实,在中共法庭上“认罪”的良心犯有几个不是“被认罪”的?毕竟人都是血肉之躯,更何况中共的酷刑高压又是那样的惨无人道,有几个人能扛的住?
换句话说,每一桩“被认罪”其实都是酷刑高压的结果,都是对当事人人权和尊严的粗暴践踏,都是对法律的无情嘲笑,都是中共犯下的滔天罪行。
“被认罪”的背后究竟藏着多少这样的罪行,谁说的清?
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
如同以往所有类似的审判一样,尽管这场审判竭力想取信于民,结果却还是演穿帮了。
这不,法院宣传的所谓公开开庭,其实不过是透过官方微博有选择性的播放江天勇的庭审片段。更有意思的是,观看官微“直播”的人们发现,当法院官微于11时26分46秒还在“直播”法庭质证阶段时,长沙法院网竟“未审先知”,于官方网站在相同的时间点发布了《江天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称“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瞧,庭审还在进行中,庭审结果却提前出来了。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眼尖的民众还注意到,江天勇在法庭上回答问题时,他前方有个蓝底白字的显示频,疑似照着事先拟好的说词念稿。江天勇的妻子金变玲也对媒体表示,那肯定是官方安排好的。她强调,这场庭审是违法的,是官方自编自导的。江天勇是在遭受难以忍受的酷刑后,违心的按照当局事先编排好的剧本,在庭审中表演一遍。
我完全同意金变玲的判断,江天勇根本没认罪,而是“被认罪”。除了上述事实,江天勇在失踪前发表的声明也足以证明这一点。他在声明中曾明言:“我是血肉之躯,不那么坚强,我在非自由状态下的放弃、悔过、承诺都是无效的。”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早在江天勇之前,周世锋等709律师就已经“被认罪”了。其实,在中共法庭上“认罪”的良心犯有几个不是“被认罪”的?毕竟人都是血肉之躯,更何况中共的酷刑高压又是那样的惨无人道,有几个人能扛的住?
换句话说,每一桩“被认罪”其实都是酷刑高压的结果,都是对当事人人权和尊严的粗暴践踏,都是对法律的无情嘲笑,都是中共犯下的滔天罪行。
“被认罪”的背后究竟藏着多少这样的罪行,谁说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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