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安局原局长程瀚被判17年半

2018年07月15日落马官员
【新唐人2018年07月14日讯】大陆官媒消息,周五,安徽省司法厅前副厅长、合肥市公安局长程瀚,因“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审被判17年半。程瀚还被称为“耳光局长”、“茅台局长”和“流氓局长”。

判决称,2006年到2015年2月,程瀚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合肥市政府副市长、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汽车牌照办理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获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95万馀元。

程瀚还插手干预案件。法院称,程瀚认罪态度差,悔罪态度不诚恳,故对其从重处罚。

据报,程瀚曾掌掴下属副局长,被称为“耳光局长”。他还有两个外号“茅台局长”和“流氓局长”。

此外,程瀚因对迫害法轮功负有责任,多次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入追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