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胆:戊戌变法双甲子杂感

2018年11月28日评论
流光易逝,日月如梭。转瞬间,今年(2018)已经是戊戌变法双甲子了。回顾发生于1898年(旧历戊戌年)的这个中国近代史上的大事件,卑之无甚高论,唯有几则杂感而已。

谭嗣同的生死选择


谭嗣同是晚清“军机四卿”之一,也是“戊戌六君子”之一。变法失败,梁启超曾一度劝说谭嗣同随自己一起去日本使馆暂避风头,谭并未接受。被捕的前一天,又有几位日本志士苦劝谭嗣同去日本避难,谭不听,再三劝说,他答道:“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他终于没有出逃。殉难之前,他在刑场上对围观的众人朗声说道:“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尤其是这“死得其所”四个字,从1898年9月以来,一次次地响起历史的回声。

平心而论,谭嗣同是有不少逃生机会的,可他决意留下。其时,康有为、梁启超等人都已逃往国外,他不跑,选择了杀身成仁。反观自壮士身后直至现今这一个多世纪,国人之中一些有头有脸者(不论好人还是坏人),一旦出了事情、大难临头或是觉察到了危险,总有人躲进外国使馆或者逃往国外。自然,这样做可以理解,谁又愿意束手待毙呢?此乃人之本性使然。对于好人,我总是祝愿其安全逃离,中国的未来需要他们;对于坏人,我想欠债总是要还的,他们最终是逃不脱报应或惩罚的。好坏、忠奸、善恶终有报。中国近代史中有个亮点在昭告世人:舍生取义般配“我自横刀向天笑”的诗句,前者是后者最为形象的血的注释,谭嗣同乃义薄云天之伟丈夫、真英雄。

谭嗣同是湖南浏阳人。浏阳这个地方,出产具有悠久传统的花炮、豆豉、茴饼、
夏布、菊花石等土特产。特别是工艺独特的花炮,已有一千三百多年的生产历史,并以“浏阳花炮震天下”的美名享誉世界。我由花炮,联想到谭嗣同:为了那石破天惊的声响与艳丽耀眼的一霎,不惜粉身碎骨!

也谈“公车上书”


戊戌变法,又名戊戌维新、百日维新、维新变法。若谈戊戌变法,不能不提“公车上书”。因为“变法维新的要求开始于1895年北京发生的公车上书”,故其亦称“戊戌变法的序幕”。关于“公车上书”,《辞海》上的解释是:“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4月,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战争中失败,派李鸿章赴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引起全国人民的反对。5月2日,康有为联合各省在北京会试的举人一千三百馀人签名上书,提出拒签和约、迁都抗战、变法图强三项主张。史称‘公车上书’。”

《中国历史辞典》上的诠释与《辞海》大同小异,只是稍微详细一些:“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战争中失败,光绪二十一年(1895)春,派李鸿章赴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激起全国人民反对。康有为联合十八省在京参加会试的举人一千三百馀人,联名上书光绪帝,痛列割地弃民的严重后果,坚决反对签订《马关条约》,并提出四项解决办法:‘下诏鼓天下之气’;‘迁都定天下之本’;‘练兵强天下之势’;‘变法成天下之治’。上书于四月初八日(5月2日)递到都察院,遭到拒绝。但却在全国辗转流传,成为资产阶级维新思潮发展为政治运动的起点,史称‘公车上书’。” (汉代以公家车辆送各地被征召和推举的士子赴都,后相沿以“公车”作为赴京会试举人的代称。)

一言以蔽之,1895年5月2日是个重要日子,康有为组织、领导了有一千三百多名举人参与的“公车上书”。大凡谈及“公车上书”,各种历史教科书和通史类读物,几乎都载有与上述两种辞书相似的内容。而这种说法和定论,要是追根究底的话,正是源自康有为本人的《公车上书记》、《自编年谱》等着述。从他的《康南海自编年谱》中可以看出:他草疏万言书,“遍传都下,士气愤涌”,“至四月八日(5月2日)投递,则察院以既已用宝,无法挽回,却不收。”(用宝是指皇帝已在条约上盖了玉玺。事实上,光绪皇帝是在四月初九即5月3日才在《马关条约》上钤印的)。这些年来,海峡两岸的多位历史学家和作家经过考证,得知史实并非如此。单是查阅清史档案的光绪二十一年《随手登记档》,就能发现:康有为所说的拒收其上书的四月初八(5月2日)这一天,都察院收到并转呈的反对求和的“上书”多达十五件,官员的有七件,举人的有八件,恰恰“以初八(5月2日)此日转递上奏之公呈件数为最多”,完全是来一件收转一件,不曾拒收过一件。那个时候,如若真有十八省一千多举人的联名上书,那还得了,都察院敢“不收”?又有什么理由“不收”?即使是拒绝转呈,起码也应该在登记簿上中提一笔吧,可是没有。再举一个旁证,那位事无巨细都要记日记的晚清重臣、两朝帝师翁同龢,在他5月2日的日记中,也并无都察院拒收上奏之公呈的记载。

康有为诬赖都察院“不收”的说辞,主观上是篡改史实,客观上已是陷无辜者于不义。事实真相是,5月2日所谓康有为带头“公车上书”这件事根本就不存在,这天康有为等人压根儿就没有去投递(上书)。他们只是动议,并未践行。那些日子,既有官员上书,也有举人的多次公车上书,并且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却偏偏没有一次公车上书是康有为领衔进行的。

虽然康有为对维新变法是有贡献的,但是谎言必须揭穿。这个“1895年5月2日康有为领导‘公车上书’”,纯属子虚乌有;那幅被无数彩笔描绘的声势浩大、轰轰烈烈的康有为主导“公车上书”的图景,实乃近代史的幻影。由此及彼,继“戊戌政变”之后而至的辛亥革命、五四运动等一系列历史事件,有没有失真呢?

两个戊戌年的一点比照


有识之士曾经指出:中国民间大量办报是在戊戌变法时期,那时的中国社会形成了一个办报高潮,一共办了一百多种报纸,其中有七十馀家是改良派和改革派的报纸。无论哪一派,都不会按朝廷旨意和指示办报。这个时期的报纸普遍开始议论时政,在国耻的刺激下,士人群起畅言,有的甚至公开抨击封建君主专制,报纸成为探讨国事的公共平台。

上面提及的这个“戊戌变法时期”,应当是广义的——是指从被称作“戊戌变法的序幕”的1895年“公车上书”到1898年9月“戊戌政变”这个时期,而非狭义的1898年6月11日至1898年9月21日这103天。当时民间确实办起了许多报纸。较为知名的有《万国公报》(后改名《中外纪闻》)、《时务报》、《国闻报》、《字林沪报》、《湘报》等。

要知道,那是戊戌变法时期,,中国的实际统治者是慈禧太后,这个冥顽刚愎、独断专权的老太婆,居然容许私人办报,不简单啊!

今年是2018年,又是一个戊戌年,还是“戊戌变法”双甲子。在120年之后的今年这个戊戌年,在共产党统治下的中国大地,能允许民间办报吗?直至今天,中国有过一份像模像样的私人办的报纸吗?开“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敢发表“民间办报”的提案吗?

今年这个戊戌年,中共当局对媒体的管控变本加厉。嗐,早就全都是官办报纸了,还不放心,还左审右查,一个也不放过。记者“触线”被噤声,编辑“增字”遭重罚,这些都是新近的事。至于那家先前说过几句真话的《杂文报》,倡导“做明白人”的《杂文报》,还挨不到戊戌年,就已于2015年不明不白地停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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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