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杨立华在黑龙江女监被迫害致死

2019年11月18日人权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11月18日讯】黑龙江黑河市孙吴县法轮功学员杨立华再次被非法判刑3年,于11月5日左右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
明慧网报导,监狱通知家属说杨立华病重,等家属到达哈尔滨医大二院时人已经不行了,随后杨立华去世。
家属问起死亡原因,想看病例,监狱警方手拿着病例让家属看一眼。家属看到杨立华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而狱方解释称那是尸斑。家属想做尸检,狱方对家属说要是做尸检需要很长时间,而且需要监狱方往上汇报、领导批准,不知道几个月才能批下来。
家属并不想把遗体火化,最终在监狱方的威胁恐吓下,只好签字将遗体火化。11月9日,家属将骨灰取回并下葬。
杨立华女士因为不放弃对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于2014年8月被孙吴县法院非法判刑3年,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里遭受残酷迫害。在狱中,她被体罚、毒打,人瘦得皮包骨,腰直不起来,走路困难。
2017年8月,出狱回家仅三个月,杨立华身体尚未恢复,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差,就急着让朋友帮忙找了一份工作,在加油站给车加油,以解决家庭的经济困难。
在加油站正常工作期间,杨立华被孙吴县东所所长孙世军碰到,孙世军强令该单位无故辞退杨立华。
法轮功学员曲永霞知道此事后,觉得这太没有公道了,就陪同杨立华前往政法部门、信访部门合理说明情况,却被百般刁难、推诿。她们就拿出目前国家对有关公务人员的行为问题涉嫌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定让相关人员了解,但却被政府人员说成闹政府、宣传法轮功,于2017年11月17日在信访办门前被县公安局警察非法抓捕;没几天,曲永霞和杨立华就被非法批捕;2017年12月26日,她们被孙吴县法院以所谓的“涉嫌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3年和4年。
家属认为此事太荒唐,就聘请了律师上诉至黑河市中级法院。2018年1月31日,黑河市中级法院对曲永霞、杨立华上诉案在孙吴县法院进行非法庭审。
天津的唐律师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对方无言对答。两个当事人也做了自我辩护。最后律师要求证人出庭,检方不同意,庭长驳回律师的要求。
唐律师还针对杨立华的案件说:本案能从发生、侦办到审查、起诉,又经过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有罪,简直不可思议。上诉人正常的、合理的为生存养家餬口的工作权利被所谓的“人民警察”无情地剥夺,本辩护人感觉到匪夷所思。
律师还说,更令人感觉到毛骨悚然、不寒而栗的是上诉人向政法和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后,有关单位非但不处理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东所所长孙世军、指导员王瑞,反而罗列罪名对为生存而寻求帮助、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公民进行打击,“这还是我们满怀希望、无限信任的‘人民公仆’吗?”
“也许有人会讲,你杨立华、曲永霞为工作就说工作的事情,为何要递交资料,那么我们要问,像东所所长孙世军、指导员王瑞之类的公务人员为何仇视杨立华,让其连最基本的生存都不允许有,因为她信仰法轮功?但首先她是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她要生存,要养活自己,要抚养子女,要赡养老人啊!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冷漠让人情何以堪啊!”
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公诉机关和一审法院更是曲解法律,已经涉嫌徇私枉法,如果允许和纵容这种行为的发生,我们每个公民将处于极度恐惧和不安之中,也将极大损害普通民众对国家司法体系的信心。正是因为没有信仰,才导致我们每个人为追求名利而不择手段、不知节制,对我们的社会道德和社会风气造成极大损害。
知情者说,唐律师在法庭上说得有理有据,无论是从法律方面,还是人的良知方面,都说得让法庭内外所有的人员心服口服,就连审判长都说:“我们都明白了,不用再讲了。”
可是黑河市中级法院最后不顾事实,依然维持一审的判决。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叶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