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夜晚有人拿着棍棒刀冲进你的家里,伤害你和你的家人时,你将如何应对?你会反抗吗?当你奋起反抗时,结果会怎样?
几年前的一个案件,如今又回到公众的视野。2015年10月13日,山东省烟台市经营服装生意的商人宋立英,在经商中与于某发生经济纠纷,两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10月14日凌晨0时,于某就指使手下张某惠等8名男子携带军刺、棍棒闯入宋立英的家,宋立英和司机王晓波被迫自卫,搏斗中造成对方1死3伤。宋立英因防卫过当被判刑8年。2020年1月14日,宋立英的哥哥宋立光对《华商报》说:“1月9日,我代表我弟弟宋立英向烟台中院递交申诉状,请求认定宋立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请求改判无罪,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我说,一个月后答覆我们。”
今年37岁的宋立英被羁押的第一天起,就坚称无罪,“他们拿刀、棍棒砍杀我全家,我当时就是阻挡。不法分子侵入我家,如果我阻挡就是故意伤害,市民在家中都没有安全可言吗?希望法庭给我公正。”一审时,宋立英当庭为自己辩护。
那么,宋立英杀死闯入家中的不法分子,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他应该被判刑吗?
先以美国为例。
在美国,其实并没有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说法,大多数州的刑法坚持的是“不退让法”(Stand your Ground),可以翻译为“就地防卫法”,也就是说遇到紧急情况时,没有必要退让,可以当场使用武力(包括枪枝),甚至直接将对方打死,来保护自己和家人。
关于自卫的原始法律要求当事人首先在试图使用武力之前避免暴力。这也被称为“退让的责任。”1914年卡多佐大法官在判决里写道:“绝不会有法律要求在家里被侵扰的人撤退。如果在那里被侵扰,他应该坚守阵地,抵抗袭击,没有义务从自己的家里逃到田野和公路上去。”住宅从此成了撤退义务的例外情形。
美国有些州即使要求受害者遵循“退让原则”, 就是说不和侵害者直接对抗, 但也通常允许个人对非法进入他们家的人使用致命的武力。这条规则,也被称为“城堡法”,这条原则允许人们通过致命的力量保护自己的家园免受入侵者的侵害。
城堡法是美国很特别的东西:只要在一个人的“城堡”里(城堡指家,有的州包括车,有的州包括工作地点),一个人可以用致命武器(包括枪)防御入侵者。
在美国,由于城堡法的存在,即便是城堡法最弱的地方,遇到持凶器抢劫的歹徒,先发制人是合法的,而且不但刑法没有责任,在民法下,通常也不需要赔偿劫匪。
因此,在美国多次发生房屋主人射杀误闯自己家庭花园者,而最终被免于起诉的案件。
那么,中国古代如何定义正当防卫?
《尚书。舜典》中有“眚灾肆赦”的记载,被公认为是我国古代关于正当防卫的最早记载。这句话的含义是遇不正之侵害,都算是不幸,因不幸而触犯刑罪,应当赦免。
《周礼。秋官。朝士》称:“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意思是:“军中级邑有盗贼来劫,窃其财物及家人者,当时杀之则无罪。”。
《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意思是说,没有正当理由未经主人同意,进入室、宅、庐、舍、车、船这些居住的地方,侵犯人身自由的,打死是无罪的。
《唐律》关于“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的规定,这一规定是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史上可以说是行使无过当防卫权的显例。
综合美国和中国古代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可以得出结论,宋立英杀死闯入家中的歹徒,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是防卫过当。
也只有在中共治下的中国,才会发生无数这样荒唐的判决。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司法腐败,权钱交易导致;另外一方面,中共政权最担心民众拿起刀枪抗击中共的暴政,对有勇气反抗暴力者往往采取严厉打击手段,这其实也是中共当权者内心恐惧的常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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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王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