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特疑违反《外国代理人登记法》 参院正调查

2020年10月28日美国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10月29日讯】美国司法部资料显示,亨特•拜登(Hunter Biden)在促进外国商人与白宫政府官员、包括其身为时任副总统的父亲乔•拜登(Joe Biden)会面的同时,并没有注册为“外国代理人”。参议院财政委员会正在就亨特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ARA)展开调查。
据专注于调查性新闻的美国政治新闻网站“RealClearInvestigations”10月27日报导,该网站从司法部数据库搜到的资料显示,目前参议院至少有一个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在调查亨特的问题,该调查由该委员会主席、艾奥瓦州(爱荷华州)共和党参议员查克·格拉斯利(Chuck Grassley)主导。
该报导引述格拉斯利发言人泰勒•弗伊(Taylor Foy)的话表示,格拉斯利正在审查有关亨特安排外国商人与白宫官员会面的一些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潜在的违法行为。他补充说,调查人员正在梳理亨特笔记本电脑中的大量电子邮件。
当被问及他们是否准备将此事提交司法部进行刑事调查时,弗伊说,“我们目前尚未进行到这一阶段,但我们正在积极考虑(亨特是否违反)FARA的规定”。
“RealClearInvestigations”的调查还获悉,位于华盛顿的保守派监督组织“国家法律与政策中心”(National Legal and Policy Center, NLPC),正在敦促司法部对此事进行调查。
NLPC顾问保罗•卡梅纳尔(Paul Kamenar)表示:“我们正在向司法部投诉,要求调查关于亨特安排他的父亲、时任副总统拜登与外国联络人会面,是否违反了《外国代理人登记法》。”
《纽约邮报》在最近曝光亨特“硬盘门”(或称“电邮门”)事件中披露,乌克兰能源公司“布利斯玛”(Burisma)董事会顾问、该公司第三号高管瓦迪姆•波扎尔斯基(Vadym Pozharskyi),曾在2015年4月17日的一封电子邮件中透露,亨特曾安排他的父亲、时任副总统拜登与其会面。
“亲爱的亨特,感谢您邀请我到DC,并有机会见到您父亲,共度时光。”这封电子邮件写道,“这让我感到荣幸”。
不仅如此,亨特还安排过中共政商界数十人进入白宫,与美国政府官员会面。但根据FARA和《游说披露法》(Lobbying Disclosure Act,缩写LDA)的相关记录,这些会面均没有在政府文件中公开披露。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前首席研究员杰森•福斯特(Jason Foster)表示,FARA明确规定,代表或促进美国与外国政府利益的人,须注册为“外国代理人”。
“如果亨特或詹姆斯•拜登(James Biden)在为非政府实体进行游说或公关,他们可以根据LDA来登记其活动,从而绕过FARA,这要轻易得多。”福斯特说,“这是合法避免FARA登记的唯一方法”。
然而,“RealClearInvestigations”调查发现,乔•拜登的弟弟詹姆斯没有以注册说客的身份出现在LDA数据库中。亨特只在2001年至2008年间,以游说的形式出现在LDA数据中;在拜登出任副总统期间,亨特曾游说的乌克兰能源公司Burisma以及2017年的中国华信能源公司(CEFC),均未出现在任何LDA条目中。
“RealClearInvestigations”调查还发现,亨特实际上希望回避注册为“外国代理人”。他在2017年5月1日发给其另一合伙人托尼•波布林斯基(Tony Bobulinski)的电子邮件中直言:“我们不想注册为外国代理人。”他还建议,成立一家美国空壳公司来解决这一问题。
该调查认为,这封邮件表明,亨特熟悉美国的法律要求,而他故意违反FARA已构成犯罪,最高刑罚可达监禁5年。
截至发稿时,亨特的律师乔治•梅西雷斯(George Mesires)尚未回应置评请求。
当被问到亨特是否是FARA调查的目标时,司法部发言人克里•库佩克(Kerri Kupec)拒绝置评;FBI发言人凯瑟琳•古洛塔(Katherine Gulotta)也拒绝发表评论。
美国国会在1938年首次通过《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当年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遏止纳粹德国在美国的影响。该法案明文规定,任何代表外国人在美国游说政府或在美国从事公共关系工作的人,须向司法部定期披露、公开与外国委托人之间的联系,以及受其经济资助、支持所施行的相关行为与活动。
但这条法规很少执行。美国司法部2016年的数字显示,在1966至2015年间,只有7宗案件曾用FARA起诉。
(记者萧静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李佳)